道路工作计划

时间:2023-04-28 15:27:0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道路工作计划合集6篇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路工作计划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道路工作计划合集6篇

道路工作计划 篇1

  一、20xx全工作重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二、20xx安全目标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3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三、20xx年度工作重点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

  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双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难点及策略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道路运输管理站工作总结

道路工作计划 篇2

  为了顺利开展我乡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畅通乡镇,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学生、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重点,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清底数,抓好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挥政府最大功效,协助交警等部门共同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宣传教育到位,队伍建设加强。

  三、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完善机制。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牵头,负责本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协调综治、公安、安办、公路、农机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交通安全事故,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2、明确工作,落实责任。

  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平时和春运等重大客运季节的交通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自己的职责。

  ①乡政府:

  牵头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落实专职春运值班巡逻人员,协助交警部门认真调处民事纠纷,维护交通安全设施,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设立大型交通安全宣传广告,落实交通安全经费,实行领导分片、分线,驻村干部分点、分段,把交通安全纳入综合治理考核。

  ②行政村:

  要指定专职负责人,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员、信息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公布交通安全信息,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登记机动车辆,维护交通安全现场,协助调处交通安全事故。

  ③学校:

  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的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把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做好学生周末往、返乘车秩序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协助交警和政府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

  ④企业:1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种机动车辆的登记,协助交警等部门调处交通安全事故。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年召开安全会议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综合协调会议不少于4次,传达布置、通报交通安全工作,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栏、横幅、标语向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组织由各方面人士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为外来民工放电影宣传交通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4、摸清底数,协同整治。

  开展公路、桥梁隐患点的排查,清理公路两旁乱堆乱放,对危险路段实行管制和设立安全标志,摸清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工程机械的底数,协助交警整治学校接送车和违规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工作计划 篇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根据我车队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源头安全管理到位。现将我车队安全生产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不因车队原因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年安全责任事故次数为0;

  2、杜绝重大生产(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3、努力实现各类事故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事故控制在各项指标考核范围内。

  4、运输安全控制指标:

  1)驾驶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

  2)运行车辆安检率达100%;

  3)车辆完好率:客车≥97%;

  货车≥96%;

  4)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次/年;

  5)责任行车事故频率及考核指标:

  5.1责任行车事故率≤1.5次/百万车公里;

  5.2责任事故受伤率≤1.6人/百万车公里;

  5.3行车事故死亡率≤0.3人/百万车公里。

  6)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7)重大工伤事故为零。

  8)维修设备完好率≥98%。

  9)车辆返修率≤4%。

  10)汽车维修顾客满意度≥95%。

  二、工作计划

  1、全面推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我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队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在安全基础管理与通过三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对存在的不足,继续完善管理工作。

  (1)、继续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20xx年1月制定新一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一线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2)、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车队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

  (3)、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4)、加强我车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

  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5)、加强我车场消防安全管理,下半年如期组织一次车队全体人员(上岗同志除外)的消防演练,为提供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提供保障,同时在车队作业场所内按要求安装足量的消防设施,节日期间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

  (6)、认真按照车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例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技术性能检查,保证良好的技术状况,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各大节日开展车辆大检查和各项隐患排查;

  5、加强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处罚管理;

  6、加强GPS监控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永远都没有终点,我队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

  围,抓好车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道路工作计划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段泊岚镇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九)《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十)《XX市安全生产条例》;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应当检查的内容。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液氨使用等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1、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对重点企业(名单附后)按照行业分类分季度检查,其余企业每年检查一次。

  2、季度、月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段泊岚、孟戈庄、毛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月15日----3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瓦戈庄、段泊岚管区所辖企业,涉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4.5”安全日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查隐患抓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毛戈庄、毛家岭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4、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息采集,重点结合“6月安全月”活动,做好应急演练,做好企业专家查隐患活动,至少使10家企业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区域:重点监察企业,程戈庄管区所辖企业共10家。

  2、参加检查人员:安监办,管区主任、各村庄安全员。

  3、检查时间:20xx年10月1日----12月30日

  4、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和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抓好网格化安全监管的运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工作计划 篇5

  一、2月份工作总结

  (一)项目工作

  1.西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已完成主桥两侧钢底模安装并完成第九、第十跨桥面混凝浇筑工作。

  2.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

  ﹙1﹚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基本完成。

  ﹙2﹚20xx年覃塘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施工。

  3.体育中心电力管沟工程:完成工程量92%。

  4.完成协助审计局开展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监控部分审计工作。

  5.贵港市过街人行天桥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许可证批复、预算控制价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审核工程预算书及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6.贵港市环城路(西环、南环)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地形测绘、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及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

  7.“十三五”项目

  (1)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其中标线施划、护栏采购分别采用服务类、货物类进行采购,目前已完成标线施划、护栏安装,工程建设部分正在审核招标文件等工作。

  (2)旧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正在审核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3)贵港市进港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目前正在审核施工招标文件等工作。

  (4)20xx年贵港市三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预算评审初稿、工程报建及施工招标文件报招标站审核备案等工作,目前继续开展预算评审等工作。

  (二)加强巡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1.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脱落64起,井盖损坏34起,修复各种设施49起,人行道路面损坏6起,清理指示牌、防撞桶10起,应急处置设施78起。

  2.维修混凝土道路300㎡,利用沥青维修道路1000㎡;维修级配碎石道路1200㎡,维修人行道18㎡;维修路缘石11m;改造井座7套,更换井盖27块;更换防撞桶4个;安装修复护475块﹙约1473米﹚;安装修复禁停牌8杆。

  3.清洗中心城区护栏约174公里。

  4.巡查中心城区道路77次,巡查小江桥等桥梁5次。

  (三)其它工作

  1.做好市委20xx年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2.开展“党内关爱见真情”主题党日活动。

  3.开展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困难职工活动,发放慰问金1800元。

  二、3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项目工作

  1.西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力争完成主桥两侧钢底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

  2.继续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年”项目相关工作:

  ﹙1﹚人行道整治工程:金港大道完成施工建设;做好仙衣路、金田路、荷城路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及结算送审等工作。

  ﹙2﹚20xx年覃塘区和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做好结算送审材料收集;贵港市城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3.继续推进体育中心电力管沟工程:竣工。

  4.贵港市人行天桥项目完成预算评审。

  5.贵港市环城路(西环、南环)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及发布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6.加快推进20xx年实施项目完成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1)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2)旧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工程;(3)贵港市进港公路提升改造工程;(4)20xx年贵港市三区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

  7.继续督促完善收集20xx年小街小巷综合改造工程未送审工程(建政路、龙圣片区)的相关结算送审资料。

  8.继续协助审计局对以下工程的'审计工作: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监控部分、贵港市高速路一级连线路口改造工程、拥军一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二)继续抓好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养工作

  1.继续加强巡查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继续加大维修缺失井盖及路缘石工作。

  3.继续做好道路坑洼、人行道损坏修复工作。

  4.继续做好护栏、标牌等道路设施清洗及修复工作。

  5.继续做好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受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回复市民、网民反映的有关道路设施问题。

道路工作计划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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