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作计划

时间:2024-05-22 15:56:1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华】节能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工作计划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节能工作计划

  节能工作计划 1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左右的目标顺利实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30。2%和27。71%,降幅分别列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虽然“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十二五”期间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矛盾。“十二五”期间,上海围绕国家拟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碳排放强度下降19%,以及污染物排放继续大幅削减”的节能减排指标,确定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坚持能耗和排放强度约束,更加注重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在继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耗的同时,探索实施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对于用能量大、增长快、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低的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项目,以及能耗总量大、增长快的区县、园区等,要加大能耗总量控制力度。

  二、坚持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更加注重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继续把结构节能减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治本之策,通过控制高耗能产业进入和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压力;充分发挥总量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中的作用,削减污染物存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力度,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用能排污单位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为引领,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加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目标分解考核等;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建立节能减排交易市场,为企业节能减排开辟新的路径;注重运用价格手段,引导企业自觉节能减排;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企业主动节能减排。

  四、坚持以工业领域为重点,更加注重多领域、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继续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强化、深化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要在居民生活、中小企业等相对薄弱领域也有所突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以下七项制度措施:

  一是探索实施能耗总量增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试点,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计量、统计和考核体系。根据各主要用能行业、各区县的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潜力,确定其到20xx年的能耗,把总量控制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指标均作为考核约束性指标。探索开展节能量、碳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二是围绕提升能效,强化节能标准建设和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工业领域,选择能源消耗多、节能潜力大的主要产品制定出台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筑领域,研究制订比现行节能标准更具操作性、更易执行监督的节能设计地方性标准,制定出台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星级饭店、商业设施等合理用能指南。交通领域,研究制订水运、航空、轨道交通、公交、出租等行业合理用能指南或能耗限额标准。同时,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推进对标达标工作。鼓励用能单位向先进性标准迈进,对能耗超限额标准的单位给予差别电价等处罚和媒体公布等。

  三是强化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形成节能能力。深入推进工业企业、交通企业和政府机关、医院、商场、旅游饭店、学校等领域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中发现的节能潜力,推出一批技改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途径,实施节能改造。

  四是实施高耗能行业准入限制和前置性“批项目、核能耗”、“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尽快修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套办法等,继续实施“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规定。严把“能评”和“环评”关,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环保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

  五是发挥价格机制和财政政策对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能耗超过产品单位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或超过用能定额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常态增长。

  六是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开展钢铁、化工、石化、电力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理顺在沪央企等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体制。对中小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专项指导和服务。健全能效标识制度和推广利用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机制。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

  七是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氛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

  节能工作计划 2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为加快散装水泥发展。节约资源、维护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方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和《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方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重要意义

  限期禁止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是减少污染、降低能耗、提高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对于节能减排、维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双凤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一)加强规划引导。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以下简称县散装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建管、规划、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根据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速度,遵循“统一规划、市场调节、合理布局、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原则,依照30公里服务半径的要求,编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积极引进在县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一定规模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明确禁用、推广的时限、区域和范围。从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其它乡在规划区范围内,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对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按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散装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1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运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因道路交通原因。

  3水泥使用量不超过30吨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总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

  4抗灾抢险的

  5本实施意见之前已经开工建设的

  6其他需要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三)推动水泥生产企业提高发散能力。凡现有技术或设备未能达到散装水泥发放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散装水泥发放要求。对未达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由县散装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发放能力的.由县政府责令关闭。今后凡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项目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散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否则相关部门不予立项、验收。

  (四)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依照省政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皖政[]80号)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长政[]44号)精神,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征收。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规范或者缓征、减征或免征。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空虚组织机构。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县散装办要加强对全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加强市场管理,及时协助企业料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清算手续。县财政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将县散装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要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的使用量在建设规模中占有的比例逐步增加。县发改、建设、建管、国土、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进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办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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