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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旗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2.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城市达到55%以上,农村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网络。
组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重性精神疾病基层管理网络,建立工作机制。网络人员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师、护士、个案管理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和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
(二)逐级培训。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内容为:管理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规范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高评估病人行为危险性的水平,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三)提供服务
1.患者筛查。
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2.开展病情评估和建立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项目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明确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重点病人监控网络。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过程中,要用好用活健康档案,不断充实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
3.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内容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药物不良反应或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4.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应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对已登记病人的家属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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