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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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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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4、加强对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7、通风机和巷道内电气设备要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并有备用电机。

  9、加强井口检身,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下井作业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

  二、处理

  1、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卧倒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带自救器进入附近巷内安全地点待救,如离进风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内,转至地面脱险。

  2、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预案程序组织指挥抢救,并通知市救护队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组织抢险应首先检查、恢复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能正常运转,经市救护队探险确认后,恢复发生事故地点的通风。

  5、组织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发生。救援人员的矿灯要保证不失爆。

  三、通风管理

  1、因故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工作面无风,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将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并清点人数,严禁在井下等候。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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