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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福州服装学 院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我院体育竞赛水平,培养全体师生奋勇拼搏,团结进取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举办院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如下:
一. 竞赛日期
2008年9月—2009年5月
二. 竞赛地点
田径项目在福州大学体育场。其余在校内。
三. 竞赛项目
.篮球(10月)、拔河(11月)、女子投篮(10月)、男子三分球(10月)、呼啦圈(11月)、跳大绳(11月)、田径(11月)。
四. 参赛单位及分组
以专业为单位,分男、女组。
五. 参赛办法
1.凡报名人数6人 [包含6人(队)]的项目,减二名录取,不足3人 [含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2.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规定项目的比赛,否则在团体总分中扣5分。
六. 竞赛办法
1.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篮球协会的《竞赛规则》执行。
七. 运动员条件与资格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后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单位的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1. 单项取前6名,按7、5、4、3、2、1直接计入班级总分,前三名发给奖牌,四至六名发给获奖证书。
2. 田径的接力项目按单项双倍分计入团体总分。
3. 篮球、拔河为集体项目:单项三倍分计入班级总分。
4. 田径设团体总分取前六名并发给锦旗。
5. 田径项目破院记录加10分(1人在同一个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只加破最高记录分一次)
6. 团体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同则以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7. 团体设总锦标(男、女各项得分总和)取前六名,发给锦旗及奖金。
8. 所有运动员及比赛督导员综合测评中体育锻炼分以满分计算。单项获得名次者按所得分加入综合测评身心素质附加分项。
九、比赛要求
1.各代表队应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要发扬拼搏精神,提倡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2.要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应使比赛在团结,友爱,尊重的气氛中进行。
3.比赛现场除参赛的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场地内。
十、报名
1.报名单上交后一律不得更改,补报,换人(代表队负责人需签名确认)。
2.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男、女运动员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规定报名。
十一、其他
1. 各项竞赛规程赛前15天发放。
2. 各项目的比赛裁判员由组委会组织及承担培训。
3.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福州服装学院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福州服装学院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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