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江北区统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
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关系属于一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共有在编人员21人,2015年预算收入7922441.16元,支出7925593.31元,其中历年结转支出3152.15元。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本单位。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在区财政局指导下,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清查工作,本次清查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的方式,清理资产与核查负债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为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将资产清查数据与2015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清查公示照片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于8月18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进一步夯实了我单位的管理基础,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矗在资产清查过程中也发现资产系统卡片与资产台账间存在动态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已于这次资产清查时整改完善。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经本次清查核实,我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固定资产合计1125445.4元,其中通用设备159项,1031577.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9项,93868元。账实相符,并未发现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二)原因分析。
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日常管理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对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并统一编印了《江北区日常管理制度(办法)汇编》,并就近期区财政局下发有关文件,进行了轮阅,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使用状况良好,能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对不能正常使用且已到年限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国有资产无收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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