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的写法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机关、部门向机关领导,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答复询问所使用的陈述性上行公文。“报告”是陈述性文体。写作时要以事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表达方式。“报告”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地向上级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地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叙述为主。语气要求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的语言。
报告的主要特点,概括有四:
一是报告的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汇报本机关的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也是它与请示区别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是报告中一般不提出建议或意见。如果确需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
三是报告在内容上不象请示那样有“一文一事”的要求,它可以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也比较复杂。
四是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报告的种类从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和例行工作报告。
二、写法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组成,下面分别介绍几种报告写法。
(一)汇报性报告
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这种报告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
1.综合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的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的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这种报告的特点是全面、概括、精炼。所谓“全面”,是指报告的内容要体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在某一段期间内的全面工作情况;所谓“概括精炼”,是指表述内容的时候,少写或不写繁琐的工作过程,要用结论性、要求性的语言,表达出某项工作的结果、希望或要求。
2.专题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地区、本系统就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向上级领导部门所写的汇报性报告。其内容与综合性报告差不多,但也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内容专一。也就是说,一份专题报告只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除了写出事件的结果以外,常常把重点放在情况的阐述、事情的原委、性质的分析和自己的看法上。如果是反映成绩的报告,则应把重点放在作法、成绩、经验和总结上。也可就某一问题专门提出建议。
二是针对性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种是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汇报以后可以及时得到支持或指示;一种是上级部门在安排部署某项工作任务时,就要求下级单位在一定期间把工作进展情况按期向领导汇报。领导要求什么,汇报什么,所以针对性较强。
汇报性报告主要便于领导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信息,除其中少数领导批转下发外,一般只予呈送,并不要求领导回答或批准什么问题。
(二)答复性报告
答复性报告是针对上级领导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这种报告要求问什么答什么,不要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三)呈报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有关的事宜。
(四)例行工作报告
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所写的报告。如财务部门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税收、银行等业务指导机关所呈送的财务报表,包括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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