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18 06:55:4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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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1

  一、学科带头人

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5、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近5年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市级骨干教师仅限于未组织过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市);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5)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本地区(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7、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二、教坛之星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效果良好;

  4、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并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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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校教师队伍逐渐年轻化,教师队伍急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引领,对此学校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决定在教师队伍中评选出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素,具有正确的医学职业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事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综合实践应用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水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注重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好评。

  5、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和能力,能充分吸纳和借鉴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研究成果,开展教学改革,引领学科(专业)发展。

  6、能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结合社会需求及学生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7、能主持或独立完成教科研课题和项目。主持完成过国家、省、市教科研课题;近五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编写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

  8、能制定本学科(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具备指导本学科(专业)教师的能力,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9、身体健康,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二、评选程序

  1、由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2、学校组织考核小组对推荐人进行审核、评选。

  三、工作职责

  1、按教务处统一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2、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包括教材、教学CAI课件、精品课等)任务。

  3、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4、配合完成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5、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6、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

  7、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和评选时间:每年考核一次,每两年评选一次。

  2、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每年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评价(达优良以上)。

  (3)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组织完成一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精品课、教学CAI课件、教改研究项目等)。

  (4)师资培养(工作总结,成果介绍)。

  (5)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每年至少在校刊和省级以上刊物上各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6)教科研(组织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学校对学科(专业)带头人采取动态管理方法,每年对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一次,检查其完成发展计划情况。在以上考核项目中,如每年有一项未达标,则提出警告;如每年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未达标或在同一项目上连续两年未达标,则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学科(专业)带头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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