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村(社区)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负总责。负责资产处置、重大重要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从事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维护,收取集体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审计。
二、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范围
(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资源;
(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有价证券和债权;
(三)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
(四)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的土地使用权等;
(五)村(社区)机关自用的房屋、设备设施以及街道和上级政府投入在村(社区)单位的资产;
(六)村(社区)投资兴办的企业的资产、组级资产以及其收益所形成的新增资产;
(七)依法属于村(社区)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集体资产的规范
(一)开展资产清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村(社区)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填列《资产清查表》,经确认后,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搞好产权登记。每季末将产权登记情况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如发现有瞒报、漏报、错报、不报,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对村(社区)级集体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产分别登记入册,设立房屋、土地存量台账、出租资产台账、收益台账,登记入册,每季末将台账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实行合同管理。规范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手续,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各种形式的处置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明确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原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按程序回头看,对到期合同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解除,所有合同必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完善日常管理。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监督,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性。承租方因生产发展等因素需要改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实施,杜绝承租方未经同意违章乱搭乱建或擅自转租他人的行为发生。
四、经营性资产的租赁
(一)资产的租赁程序: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班子集体进行准租调研,拟定租赁价格并出具体出租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二)租金的结算标准:应根据租赁资产的价值,结合租赁资产的区域条件,按市场价合理确定租赁价格。部分有条件的租赁资产可以在确定租金标准后,实行公开招租,或者实行竞标拍租。上述年租金不包括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租金的结算标准今后应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实际逐年进行调整。
(三)租赁合同的清理:对目前已经确立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年租金明显低于市场标准的,由村(社区)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重新调整确定年租金。鉴于各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在时间、内容、结算方式上的不同,为了便于操作,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在满一个租赁年度后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统一提供的合同文本,期限一般为1年。街道财政所要定期监督村(社区)租金收益的收缴率。
(四)租金的收取办法:承租方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按年度或者约定时间收取。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落实还款,跟踪管理;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采取法律等有效途径解决。
五、集体资产的处置
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集体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以及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等。
(一)资产的处置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村(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必须经村(社区)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报请街道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涉及价值须报上级审定的,须报区管工委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严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二)资产的处置程序:由村(社区)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上报有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并开展相应的财务处理。
凡是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处理的集体资产,必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集体资产的收益管理
对集体资产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产登记台账须向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集体资产收益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村(社区)利用差额补助等形式变相坐收坐支集体资产收益金。各村(社区)应按照本意见精神,规范集体资产收益金管理。街道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有不按本意见精神进行整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
加强对村(社区)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力度,研究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如与本意见相冲突,需尽快修改完善。要将制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上报街道
财政所备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
2、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的;
3、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的;
4、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集体资产的。
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意见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所阐明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由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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