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

时间:2024-05-27 06:57:2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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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1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2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客观的评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本着务实创新、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街道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各街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党群综治、社会事务、特色工作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数为100分。

  1.党群综治(64分)。其中: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10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纪检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党政办宣传科);街道分党校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党校);工会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总工会组宣部);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党群工作部群团科);人民武装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人武部);科普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统战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办);司法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司法所)。

  2.社会事务(26分)。其中:民政、残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社会事业局民政科);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办);卫生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卫生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规划建设局创建办);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3.特色工作(10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或市区两级交办的专项工作最高可加1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项目(不列入百分计算)

  1.本年度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以上证书表彰(综合性奖项)的给予加分(不重复加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负责考核)。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级条线表彰的.加2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条线表彰的加6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3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负责考核)。

  3、因重大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办负责考核)。

  4.有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计生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方式

  成立高新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3

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4

  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5

  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 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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