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3 17:25:10 登绮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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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1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简称“幼师国培”)学员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参训学员,由各市县根据年度“国培计划”项目组织实施通知设置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选派,经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审核通过的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校长、园长、保育员,下同)。

  第二章:报到注册

  第三条: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提前两周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员本人参加培训,并提交培训需求、问题单、案例表等训前作业。

  参训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告知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更换人选。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将替换人员信息报项目办审核通过,项目办将替换人员信息发送有关院校(机构)。

  第四条:参训学员凭有效证件和开班通知(替换人员需

  携带加盖县级教育部门公章的证明)报到,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

  第五条:参训学员注册后,由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编制《学员信息汇总表》并报项目办备案,建立培训学员信息库,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袋,并督促学员在网络研修平台建立个人学习空间。

  第六条:参训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请假不得超过2天,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请假不得超过1天。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参训资格,并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三章:组建班级

  第七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实行小班化教学。建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要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实行双班主任制。教学班主任协助教学指导,负责考勤考评等工作;生活班主任协助沟通反馈,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培训工作日志,由教学班主任记载培训课程教学和培训评价反馈等重点工作。建立培训班级日志,由生活班主任记载课外活动开展和学员意见建议等重点内容。在两类日志的基础上编发《培训简报》。

  第四章:学习管理

  第十条: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学习,应按承办院校(机构)规定,并经学员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超过假期按旷课处理,旷课时间达到1天的,取消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一条:承办学校(机构)实行考勤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落实签到签退手续。学员考勤情况记入参训学员评价表,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培训期间,参训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累计达到1天的,取消其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二条:参训学员应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承办院校(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培训纪律。课内不得有接打手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课堂抽烟等行为。课余不得有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以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培训期间的师德表现记入参训学员评价表,与年度师德考核挂钩。师德表现差、影响恶劣的'学员,取消其参训资格,由承办院校(机构)通报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并报项目办备案。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

  第五章:生活管理

  第十四条:承办院校(机构)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上网费、住宿费等费用。学员实践性培训所需本地交通费由承办院校(机构)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解决。

  第十五条:承办院校(机构)建立健全参训学员生活管

  理制度,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为学员提供良好的上网、餐饮、住宿和医疗保卫等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承办院校(机构)建立参训学员意见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员对学习生活条件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员合理化要求,及时有效解决有关条件保障问题。针对学员不合理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采用诊断性评价(前测)、形成性评价(中评)与终结性评价(后测)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行档案袋评价方法,进行学员自评、互评和班主任评价等多元评价。

  第十八条:制定参训学员考核内容标准,建立参训学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训前作业占20%、训中参与占40%、训后绩效占40%。三个阶段评价全部合格,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参训学员必须完成训后行动研修、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任务,承办院校(机构)通过跟踪指导(或委托相关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训后绩效考核。过程材料、培训成果、考核结果等进入教师培训档案。

  第十九条: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证书由承办院校(机构)印发。评选优秀培训成果,并编印成册,报项目办参加优秀成果推荐或展评活动。特别优秀的培训成果,由承办院校(机构)推荐发表或资质出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和幼师国培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远程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培计划学员管理办法 2

  一、总则

  为确保 “国培计划” 的顺利实施,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 “国培计划” 各类培训项目的学员。

  二、学员选拔与报到

  学员选拔

  根据 “国培计划” 项目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或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

  被选拔的学员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教学经验和发展潜力,且有志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报到注册

  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片等。

  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对学员的.报到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建立学员档案。

  三、培训期间管理

  培训纪律

  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累计超过培训总天数 [X]% 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

  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和其他学员,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持培训场所的安静、整洁,爱护教学设施和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学习要求

  学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小组活动等教学环节,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等学习任务,确保学习效果。

  鼓励学员自主学习和探究,积极利用培训资源,如图书馆、网络学习平台等,拓宽知识面,提升专业能力。学员应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和反思,总结学习收获和体会,并在班级内进行交流分享。

  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实践操作、教学反思、结业论文等。

  培训承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前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员本人及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予结业,并视情况安排补考或重修。

  四、生活管理

  住宿管理

  对于提供住宿的培训项目,学员应按照培训承办单位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按时作息,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

  爱护宿舍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注意宿舍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防止盗窃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餐饮管理

  培训承办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确保学员饮食健康。学员应在指定餐厅就餐,遵守餐厅秩序,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如学员对餐饮有特殊要求或过敏史等情况,应提前向培训承办单位说明,以便妥善安排。

  五、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承办单位应在学员报到后及时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学员介绍培训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安全注意事项等,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培训环境安全稳定。

  安全责任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如因培训承办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培训承办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六、结业与跟踪服务

  结业手续

  培训结束时,学员应按要求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和考核任务,提交结业论文或其他相关结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结业手续,领取结业证书。

  学员结业后,培训承办单位应将学员的培训档案整理归档,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跟踪服务

  建立学员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了解学员结业后的工作情况和专业发展状况,收集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培训项目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为学员提供后续的专业支持和服务,如在线学习资源、学术交流活动信息、专家指导等,促进学员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七、附则

  本办法由 “国培计划”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以上学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培计划学员的学习和生活行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培训质量,使学员能够在培训中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提升我国教育教学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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