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7 11:50:5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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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提高保安服务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巡逻工作是保安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单位安全的重要手段。全体保安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办法,切实履行好巡逻职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保安巡逻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保安巡逻工作。保安巡逻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担任主任,保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保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巡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保安巡逻计划、组织实施巡逻任务、监督检查巡逻情况、处理巡逻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六条保安巡逻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保安巡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安部门每月向保安巡逻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培训

  第七条本单位应根据治安状况和保安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入职的保安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应急处理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巡逻任务。

  第九条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巡逻任务与要求

  第十条保安巡逻任务分为日常巡逻、夜间巡逻和特殊时期巡逻。日常巡逻主要包括:大门出入口、楼道、电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夜间巡逻主要针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特殊时期巡逻主要针对重大活动、节假日等。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应佩戴执勤标志,保持仪容端正、精神饱满、文明礼貌。遇到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巡逻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闲聊、吸烟、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保安巡逻考核制度,对保安人员的巡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完成任务质量等。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奖金、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保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保安巡逻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修订时按照相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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