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13 12:41:4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办法汇编15篇

车辆管理办法1

  严控成本提高创效 单机单车核算势在必行

车辆管理办法汇编15篇

  一、 单车单机核算原则

  在机械单位单机核算实质上就是将单机单车在施上生产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维修费及其他机驾人员可控制的费用实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机驾人员的收益与单机单车所发生的成本紧紧捆绑在一起,是机驾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及考核机械车辆经济指标的基础资料。

  1) 我们项目部实施单机核算一直本着遵循人机固定的原则,即机械与操作人员相对固定,做到定人、定车、定责,这样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机驾人员责任心。

  2)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

  3)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工及职责

  我们项目部对单车单机核算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划分,并对各责任人明确了其相关责任。

  设立单车单机核算的牵头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1、车队调度职责

  1)按照生产需要合理调配机械、车辆,以提高设备利用率。

  2)及时、准确记录设备日调度情况及单车工作量,并与每月23日登记车辆行驶里程。

  3)了解设备构造性能、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保养规程,组织本班组织人员精心操作、细心爱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充分发挥 其生产效率;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和各项统计数据。负责向接班调度交代本工班作业情况,并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对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头,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三、单机单车核算内容

  对单机单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节超奖罚=单机油料消耗差*单机产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总消耗/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消耗量/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费核算 承包的单价中已经包含经常修理费,不列入奖罚计算,但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3、配件核算 小型机械配件的费用含在单车核算单价中,司机每月消耗的机械配件由车队材料员做好消耗统计,每月核算时直接算为司机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对里程核算不列入奖罚计算,只进行油耗和产量比较,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5、轮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组鉴定轮胎等级,等级分为三级,新胎、旧胎及半新胎,旧胎更换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换一次按两次算,新胎更换一次按三次算,由补胎工统计车辆轮胎更换次数,并作为月底计价工资发放的标准。

  单车单次维修金额=总的轮胎消耗金额/总次数

  单车平均维修次数=总次数/总台数

  单车维修次数差=单车维修次数-单车平均维修次数

  轮胎节超奖罚=单机单次维修金额*单车维修次数差

  6、工资核算

  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工资(主要为出水泥车)

  工资总额=计件工资(车数工资)总收入-单车成本(油料、轮胎、配件总消耗)+效益工资(油料轮胎材料节超奖罚)。

  计件工资=本月完成(车)*单价

  效益工资=油料及轮胎节超金额*奖罚系数

  (效益工资的奖罚系数,当发生结余时奖励系数根据现实情况确定,消耗超支时按超耗额的20%从司机工资中全额扣除)

  四、单机单车核算管理办法

  1、在工作中机械队内每一位司机必须服从洞内调度的安排。

  2、上班人员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到达停车场,做好出车准备。

  3、每个工班在大倒班时必须进行车辆相关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车容车貌的整洁,车辆保养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为:车辆清洗是否干净,各润滑部位润滑是否到位,发动机是否洁净,电瓶保养是否到位,电瓶液是否充足,电瓶外表是否及时到位。

  4、车辆发生碰擦,按人为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发生修理费用的多少做出相

  应处罚。

  5工作期间不得大牌、赌博、饮酒。凡是因赌博、饮酒造成的过失将处以重罚。不得随意驾驶他人车辆。违者最低经济处罚200元。

  6、外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并有单位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岗。

  7、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8、上班必须随叫随到

车辆管理办法2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3

  为加强我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关于zz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和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门

  总务处、安全办负责对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要定时维护保养,做到及时验车、缴纳车辆保险费。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

  3、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

  4、教职工私家车暂可停放在校内,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并把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内。我校停车位:主教学楼西侧和办公楼北侧。其他位置禁止停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学校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起步行驶。

  2、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绝对禁止与学生争道先行。上学高峰段也可先把车辆停放在校外,待上课后再驶入校内。

  3、车辆进入学校大门要慢速缓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方向指示灯信号明确。

  4、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刹车。

  5、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6、后勤送货车辆及施工车辆,须经校长室或总务处批准方可进入校园,并听从学校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

车辆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校内行车、停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和电瓶车。机动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及拖拉机。

  第二章外来车辆管理

  三、无校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四、外来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确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先进行登记,并持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校内行车管理

  五、汽车一律从南门出入校园,无特殊情况,禁止汽车从北大门出入。

  六、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七、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八、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与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错开;升旗、课间操以及大型活动集队期间,禁止机动车在校内行驶。

  第四章校内停车管理

  九、进入校内的教职工的二轮、三轮机动车,自行车及电瓶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侧或四号楼东侧车库。

  十、进入校内的学生的自行车管理由政教处协同保卫科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十一、进入校内的.教职员工的汽车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楼楼下地下停车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汽车。汽车出入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入库和出库务必按指示标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车库限高为2.2m

  3、汽车出入库时须低速(不超过5Km/小时)行进;入库时禁止空挡滑行,出库时,按驾驶规程中要求的档位爬坡。

  4、停车时须小心驾驶并将汽车停正停到位(前到挡车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阴天或光线较暗时出入库,应及时开启大灯。

  6、保持车库整洁,不要将垃圾丢弃在地下车库。

  7、进出地下车库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车库的东部和北部。停车和取车时请从以上人行通道出入,尽量不要从地下车库坡道出入,以保证安全。

  8、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第五章附则

  十二、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十三、教职员工应服从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登记、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十五、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5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附则

  22、本办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执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处行管车辆管理办法》(市政管字[200x]7号)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6

  为加强省院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车,制定本《办法》。

  检务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全院车辆,车辆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车辆负责管理。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指定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好的人员管理车辆和兼职驾驶人员,各处室兼职驾驶员驾驶本院车辆必须在车辆科登记备案。

  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灯警报器使用办法》、高检院《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四项规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克服特权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报装置。

  省院机关各部门的车辆配备,由检务保障处、用车部门提出意见,检察长研究决定。

  部门配置车辆数量从严控制,专职委员和副厅级检察员两人配备一辆工作用车。

  检务保障处负责对全院车辆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处理,负责对专、兼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训。

  省院车辆运行、维修、保险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室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执行。

  省院机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市内、机场用车由各部门自行解决。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区,原则上由部门安排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长途派车时,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安排。本部门车辆离开兰州市区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驾驶。

  会议、接待工作需派车时,由牵头部门或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派车。

  检务保障处为机关各部门派用车辆,实行内部收费制度,车辆使用后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统一结算。赴外地出差,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以及驾驶人员的.食宿费、补助等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省院机关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应统一停放在机关停车场指定车位,如有特殊情况用车或在外停放时,部门车辆应由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车辆科所属车辆须经检务保障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将派车单交门卫后,方可出车。

  检务保障处将定期、不定期对车库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在省院绩效考评中对部门予以减分。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本单位、部门车辆交外单位、外部门人员驾驶,严禁与公务无关人员乘坐本单位车辆。

  省院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安装的GPS定位系统,驾驶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及附件正常运行和安全,严禁私自拆装和改动,车辆科将定期对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外出情况进行公布。

  修理、维护省院机关车辆,应到检务保障处指定的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维修、维护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

  检务保障处建立“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对车辆维修审核把关。省院车辆发生故障,须“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鉴定并填写维修单后方可维修。修理完后由驾驶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车辆,由驾驶人员承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及时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并报告车辆科,车辆科科长或安全技术员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事故。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违章、多次出现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禁止其驾驶本院车辆。

  省院机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其它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属于驾驶人员违章违规造成的,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车辆管理办法7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三、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五、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六、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8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车辆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xx市辖区内的用车由车队长调度,离开市辖区的用车需报知院办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动,车队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院所有车辆(含院领导公务用车)进行统一调度。

  三、学院车辆主要保障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等的顺利进行,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一)公务用车

  1. 院领导一律不配备专职司机。院领导因故需接送的由车队用其配备的车辆接送。

  2. 各部门公务用车,如交通比较便利或单人尽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车,返校后按实际票据报销车费和误餐补助(仅限于公交车辆);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17点前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用车,逾期不予办理。(特殊任务除外)

  3. 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或出差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附会议通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

  4. 车队长接到申请用车单后,首先进行审核统筹并签意见,再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

  5. 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用车申请》提交送达先后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6. 特殊情况(如学生及教职工急病、工伤等突发事件)可由当事人直接通知车队长安排出车,事后再补办用车手续。

  7. 用车部门必须准确地在申请单上填写清楚事务、人数、时间、地点、电话、返回时间等。

  (二)私人用车

  1. 教职工因私人需要用车,须填写申请单(注明公车私用),经车队长统筹协调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2. 用车人使用结束后第二天须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按实际公里计算,小车每公里收费1.5元,面包车每公里收费2.5元,中巴每公里收费3元,路桥费由用车人自行缴纳,车辆需要在外过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误费200元),逾期不办理者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 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学生需要用车就医者,出车费由当事人支付,按医院120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上交财务处。

  五、其他参赛、培训、实践用车

  (一)参加广东省高校联赛,可按程序申请用车。

  (二)行政人员或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培训和学生实践,可根据人数的多少按程序申请用车。

  (三)如有经费来源的比赛、培训、实践等,由部门自行租车解决,学院车队不再安排车辆;若需要学院车辆,按相关规定划转费用。

  六、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一)院领导出差或休假离开学院所在地,车辆交由车队统一保管、维护。

  (二)院领导的公务车辆由车队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其余车辆分配到驾驶员定车、定点、定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车队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每辆车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三)驾驶车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40%由个人承担。同时驾驶人员要爱护好自己所驾的车辆,做好出车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四)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车队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车队长审批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须电话通知车队长协调处理,报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回校后补办车辆维修申报表。

  (五)严格实行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国家规费由车队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辖区一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定定额加油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在外行驶需要加油时,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加油。

  (六)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校内停车场。各辆车所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车队办统一报销。

  七、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的规定

  (一)因公驾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3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使用人的纪律责任和车队长的管理责任。

  (三)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5%。

  (四)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9

  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压滤机滤布定点维修。

  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六、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滤布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八、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管理办法10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范文篇三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车辆管理办法11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12

  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车辆管理办法13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xx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4

  办公室车辆单车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效果显著,为加强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节约开支,现正式下发本办法。

  一、 单车核算是对正常行车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二、核算项目主要是修理费、材料费、百公里额定耗油、附属油料等。根据车型、车况的区别,项目有所不同。

  三、年终核算单车节余费用,30%奖励驾驶人员,70%作为车辆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机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不在核算费用之内。根据责任划分按安全奖罚办法处理,但总计超过费用不能提奖。

  五、为使单车核算准确,经与财务科协商,驾驶员在报销时,必须由车队队长登记,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六、单车核算作为驾驶员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七、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换件时,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方可修车换件,严禁各行其事。

  八、车辆在长途行驶中,发生故障,本人又无法处理,

  要与车队队长电话联系或经乘车领导同意后进行修理。

  九、养路费、审验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十、洗车费,原则上短途在本局洗车场洗车(冬天除外),长途在外洗车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要注意节约。

  十一、车辆轮胎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队队长检验同意后方可更换。轮胎更换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二、空调冷媒,按实际情况需用时,经车队队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空调冷媒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三、由于车况不同,核算标准不一,核算项目附后。 十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办公室 20xx年2月8日

车辆管理办法15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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