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3 12:37:3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5篇)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的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政府的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四条,严格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3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事前预防原则。

  1、3谁使用谁负责。

  1、4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

  3、岗位职责

  3、1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

  巡查权利。

  3、5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

  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

  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监控室安全:监控室由机关安全主任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监控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任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领导未参加或未委派下属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监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4

  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元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财会室、保密室应设在夜间值班人员视线之内。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更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办公场所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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