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16 12:42:0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信息管理办法15篇

信息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

  (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

  (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信息管理办法2

  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影响之下,全国高校都掀起信息化校园建设的热潮,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网络室等进行信息化校园建设。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直是高校实验室的重要任务。高校实验室担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研、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使命,实验室的信息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些学科的技术水平和实力,也决定了这些学科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水平。高校实验室既是实验教学的主要基地,也是学校科研和技术服务的主要场所。其中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的主要支柱,是实验室的核心组成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发挥是实验室建设成败的关键。因此,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实验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的核心,实验室建设的重点应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由于仪器和设备信息化从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上提高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仪器设备的共享和效益分析提供了技术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不仅仅是实验仪器设备技术的信息化,还应该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和仪器设备运行的信息化,因此,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在传统实验室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努力实现实验室中的各种仪器设备实验资源信息化,并实现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管理的综合性和开放性,从而使得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得到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不仅包括信息化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实验教学指导和实验教学管理,更应该使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开放性的实验教学以及实验教师为主导的集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教务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实验室开放教学管理为一体的管理系统。利用校园网的仪器设备服务共享及效益分析平台,为有效监管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探索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的信息化

  仪器设备的文献资料的信息化,不仅要对实验室已有的每一台仪器设备的设计原理,基本构造、部件,外部形貌,使用规程以及保养等资料进行信息化,而且,对其维修记录进行信息化,建立实时的使用登记界面,从而方便该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同时,建设本实验室没有的本专业应用中重要的仪器设备的信息化资料,从而扩大了实验教学资源。

  2、实验教师教学及管理的信息化

  实验教师对仪器设备的教学及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对仪器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发布。包括对原有传统仪器设备实验教学资源、在线仪器设备实验教程、信息化的仪器设备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的信息化以及计算机虚拟实验室等。具体说,就是除了主要对实验课中每一个实验的仪器设备教学资料进行信息化外,还包括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等的信息化,以及一些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与指导资料的信息化。

  3、学生实验学习进程的信息化

  实验学生对仪器设备的学习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主要是学生在线进行预习实验指导教材的记录以及对实验目的、基本实验内容、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方法的理解和具体操作实验过程记录等的信息化,还可以建立虚拟化操作系统进行模拟实验。使学生在预习时面对的不再仅仅是文字材料,还可以在虚拟实验设备上进行模拟练习,在未进入实验室前先掌握基本的实验设备的操作方法。让学生在网上提交实验预习报告后,再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际的实验操作,最后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实验报告,进行相应的实验考核。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促进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开放,这不仅是时间上的开放,更为重要的是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开放。显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能利用常规教学时间外的空余时间对外开放教学,充分利用实验仪器设备资源。并且从教学内容上看,能充分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在进行验证性实验基础上开发更多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启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根据自己的设想设计新的实验内容,验证自己的设想,以利于他们的创造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了实验教学层,充分地利用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

  考虑到未来的实验室应当是高度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自动化、以及多学科交叉,应该结合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开展利用仪器设备得到的实验数据或结果处理。

  (1)数据处理。对仪器测得的数据作处理。数据处理的软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用户自行设定,如Origin软件等。为数据的处理提供快速、有效的途径。

  (2)图象分析。将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图象化,以实现仪器设备使用的可视化,以便于改进实验方案,加快实验进程,提高实验水平等。

  (3)建立专家系统。实验仪器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都会积累大量的数据。如果在此之上建立专家系统,对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比单纯的所谓数据挖掘更进一步。

  (4)数据传送。通过宽带网络把外实验室在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生成的数据能直接发往外实验室,方便了与相关实验室的合作和学科交叉。

  (5)仪器远程使用和控制。使用户能在实验室外使用本实验室仪器的必要条件,是进一步扩大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更充分地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所必须的。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是信息化实验室建设的根本,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在实验教学中的具体应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化促进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的开放性。这使传统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将更加充分,将更有利于教师的启发性教学和学生的主动性学习。

  4、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信息化

  实行网络化管理,改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建立“仪器设备管理与效益分析系统”。该系统具有仪器使用预约、仪器使用授权、仪器使用收费管理三大功能。形成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良性循环,使仪器设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创造价值。

  5、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高水平的设备管理人员是仪器设备良性运转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大型仪器设备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只有从体制和机制上对当前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强化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做到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合理分配仪器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提供更好服务。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设备资源的配置中,不仅要考虑目前的利用率,还要考虑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利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使用效益不高,会严重影响高校的教学和科研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高校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①要优化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配置;②要切实加强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改革和完善综合管理体系和开放共用的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7、结论

  建立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模式,以期实现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实时分析,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从而构造一个仪器设备管理的良性循环体系。仪器设备是各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才能使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信息管理办法3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__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XX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发布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XX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XX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条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在厅外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见,应进行调查研究,核实调整。调整面不达20的不再进行公示,即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各承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__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行"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对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跨年度完成项目的,必须真实报告项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__省信息产业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第十七条省信息产业厅批复验收申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被验收者。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小组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被验收者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后,对被验收项目作出“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外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

  4.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末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今后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提的申请书、合同书的格式由__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制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办法5

  一、目的和作用

  本流程详细规定软件开发程的各个阶段及每一阶段的任务、要求、交付文件,使整个软件开发过程阶段清晰、要求明确、任务具体,实现软件开发过程的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信息系统开发产品均适用。

  三、适用对象

  开发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

  四、软件开发流程

  4.1可行性研究与计划

  4.1.1实施

  a.软件开发部分析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市场需求

  b.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

  c.评审和审批,决定项目取消或继续

  d.若项目可行,制订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建立项目日志

  e.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软硬件情况预测十大风险因素

  4.1.2文档

  a.应交付的文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

  3)十大风险列表

  4)软件项目日志

信息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二章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

  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

  (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

  (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

  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六条权限与责任

  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维护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层与操作层的职责定位,明确各个信息字段的维护与变更的权限归属,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操作层(包括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及时维护,管理层(包括专卖管理科长、市场经理、区域营销部经理等)要负责客户信息的审核、确认,指导、督促操作层面工作人员做好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申请信息变更的,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要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营造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坚决避免由于客户信息失真、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客户零售业态评定、货源分配等营销工作的开展,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引发客户不满乃至投诉。

  第七条信息资料分析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2、要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运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组合分析。

  3、可根据(来源:)本地客户发展实际以及营销活动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务策略和标准,科学分配货源,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属企业机密,各级部门要加强零售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制、对外提供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__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当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反馈。本办法将依据市场形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及补充。

信息管理办法7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无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2.2.8、应急程序及设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4.1、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平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

  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7、信息的处理

  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信息管理办法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场(集团)(以下简称机场)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以及上述企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经信息是指为满足民用航空行业管理需要,由民航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和使用情况等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航全行业财经信息综合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民航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六条 负责财经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民航局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民航企业应当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条 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每一年度财经信息编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财经信息编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财经信息的构成

  第八条 财经信息包括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月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是指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九条 年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包括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和本办法规定的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使用人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作出说明,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 财务快报包括快报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快报报表是指民航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在对本企业当月和截至当月的生产、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基础上编制的报表。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应当反映当月和截至当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信息,对变动较大的财务指标应当予以解释。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民航企业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账簿记录以及相关生产统计资料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 民航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统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财务快报。财务快报中无法准确核算的财务指标,应当合理预估填报。

  第十三条 民航企业应当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方式汇总会计报表,其他则采用简单叠加汇总方式。

  第十五条 企业年报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六条 财务快报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应当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报送。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民航局的要求,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经信息,并报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航空运输企业、保障企业的财经信息直接由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收集、审核和汇总。

  第十八条 民航企业应当确定财经信息密级,并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报送。

  第十九条 机场、通航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务快报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财务快报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民航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重组改制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在重组改制期间,应当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重组改制企业应当对重组改制前会计报表的期末数与重组改制后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对比,并作说明。

  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改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负责改制当年及以后年度本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编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新设合并改制的,由新设成立的企业负责。企业分立改制的,由承担原企业主营业务的新设企业负责编制当年改制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主营业务分割的,由各方协商共同编制。改制后由各方自行编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重组改制后,原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应当按国家关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保管。国家对企业重组改制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合并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可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保管并负责对外提供;企业分立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由相关各方协商后指定单位保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拒绝提供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企业财经信息,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民航行政单位或个人,由上级民航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信息管理办法9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信息管理办法10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办法11

  系统权限授予及密码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作为资源管理系统,必须有其安全性和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用户帐号:

  登录信息系统需要有用户帐号,相当于身份标识,用户帐号采用人员姓名的缩写或由公司信息中心统一分发,规则如下:

  (1)两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拼音的全称。

  (2)三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姓的全拼加上名字的首字母。

  如果出现用户帐号重名的情况,出现的第一个重名的情况在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1”;出现第二个重名的用户帐号,在重名的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2”;如此类推。

  1.2密码:

  为保护信息安全而对用户帐号进行验证的唯一口令。

  1.3权限:

  指在信息系统中某一用户的访问级别和权利,包括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所能访问的数据。

  二、职责与分工

  2.1职能班组:

  (1)权限所有班组:负责某一个模块的权限管理和该模块的数据安全;

  a.营业班负责营销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b.维护班负责SF20xx标准化作业系统及PMS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c.所负责人管理OA及其它系统的`权限;

  (2)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权限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负责权限的新增,变更,注销进行提交至公司信息中心操作。

  (3)本部门人员申请本部门负责权限,需要部门权限负责人签批,签批后由公司信息中心进行设置;

  三、用户帐号及密码管理

  3.1密码设置及更改:

  (1)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用户必须改变事先由管理员分配的密码;

  (2)为避免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使用;

  (3)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需要重新设定密码;

  (4)对于用户忘记密码的情况,需要按照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

  3.2帐号与密码保管:

  (1)密码不可告知他人,用户帐号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2)如操作用户临时不在岗,而有紧急且重要的业务需要用其权限进行处理时,上级可以将该用户的权限临时授予其他用户,公司信息中心按照所负责人的要求的时间更改权限,操作用户回岗时,取消授予其他用户的临时授权;

  (3)信息系统用户因离岗或转岗,所拥有的系统用户权限需相应变更时,需在将有本部门权限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到公司信息中心处;信息中心对离岗或转岗的帐号进行注销并签字;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转岗手续。

  3.3责任承担:

  帐号的注册所有者应对该帐号在系统中所做的操作结

  果负全部责任。

  四、用户申请/变更/注销流程

  用户新增/变更流程:

  (1)由用户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属部门权限负责人核准;

  (3)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系统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设置;维护用户及权限清单;并通知申请人及其部门权限负责人。

信息管理办法1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职责

  3.1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2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4.2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3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4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4.5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4.6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信息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评审。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业务板块的意见。评审专家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基层专家。

  第十三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

  章工程采购

  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招标参数、技术规范书及评分办法等采购所需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招标参数等材料组织实施工程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组负责编制标的物及相关的服务要求,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

  章工程实施

  第十七条原则上在合同签订之后正式启动工程实施。第十八条项目组负责编制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项目文档,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单位及服务厂商,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项目,还应负责对市州分公司工程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为需求变更评估和审查流程的依据性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在完成实施并部署在正式运行环境后,项目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并形成书面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性文件。

  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试运行

  (一)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以该项目所有合同中出现的最长试运行时间为准。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组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解决。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试运行才可以结束。

  (二)在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全貌,有关工程的一切资料必须入册,不得遗漏。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全部建成,初步验收合格,初验遗留问题全部解决,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新的问题或问题已得到解决,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情况良好,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盖章的同意竣工验收的用户报告。

  (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启动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省分公司开展竣工验收。

  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具体管理细则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信息技术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管理办法14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学信息采集的最有效方式,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发展;

  3.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并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教学信息员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学信息,真实反映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实际状态;

  2.收集、整理学生的真实想法,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状态与要求;

  3.捕捉敏感问题、不良现象,及时为学院提供具体干预的基本素材;

  4.协助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运行过程

  第四条教学信息员从在校学生中选聘,一般每个班级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学生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为便于管理与考核,教学信息员优先从各班学习委员中聘用,教学信息站站长则优先从学习部长中选聘。

  第六条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的`教学信息站负责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站接受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双重领导,由所在系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教学信息员采集信息后,一般信息直接送所在系教学督导室,重要信息直接送教学督导处。

  四、工作考核

  第八条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与优秀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挂钩,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教学信息员凡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职责,将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信息管理办法15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3.3 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落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3.4 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 外购信息的管理

  xxxxxxxx

  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页 第2页

  5 信息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

  5.1 信息整合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整理、分类、分级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访问,从而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用。信息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确认的结构化信息、非结构化信息及web页面信息。

  5.2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是实施信息整合、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策略。统一信息平台是各部门发布、访问、共享信息资源的工作平台。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将各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全部接入信息平台,并实施信息整合。各部门有责任支持和配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5.3 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除包含针对结构化数据的数据整合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内容整合外,还包含应用系统的应用整合和业务流程的业务整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首先要完成数据整合和内容整合工作,提供信息集成和管理、个性化信息服务、针对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的信息搜索功能等。

  5.4 信息中心负责统一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实施信息整合、信息分发等处理,保证信息的畅通交流和充分共享。

  6 信息的分级和授权

  6.1 根据信息本身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分别制定信息分级标准。

  6.2 部门内自管信息按a1、a2、a3三级分级。a1级信息提供给本部门所有人员访问;a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a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

  6.3 部门间共享信息按b1、b2、b3、b4四级分级。b1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所有人员访问;b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b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b4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访问。

  6.4 外购信息分级主要考虑和外部信息公司所签合同,按c1、c2二级分级。c1级信息在分公司范围内使用;c2级信息在本单位内使用。

  6.5 按以上信息分级标准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级,并形成信息的分级属性。部门内自管信息由本部门实施分级,部门间共享信息和外购信息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分级,并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6.6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结

  合信息分级属性,对部门和个人进行信息授权,保证信息准确送达和安全使用。个人的信息授权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查。

  6.7 个人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后,必须及时更改信息授权,避免信息授权不当的风险,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7 信息资源的安全

  7.1 为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分别建立相应安全控制策略:管理员权限管理策略、用户权限管理策略、信息资源授权策略、信息资源存储安全策略、信息资源传输安全策略等。

  7.2 管理员权限管理策略,根据统一信息平台系统管理的不同功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员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管理的管理员组、负责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的管理员组,以及相应的二级管理员组。

  7.3 用户权限管理策略,普通用户可以查看被授权的信息,并能将自己的信息与其他特定的用户或用

  户组进行共享。只有负责用户管理的管理员组有权完全管理和维护系统的用户信息,相应的二级管理员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页 第3页

  只能管理和维护所管部门的用户信息,用户可以维护自身的用户信息。

  7.4 信息资源授权策略,对于普通受控信息采用用户组共享方式授权或针对单个用户直接授权的方式,对于高度受控信息只能采用针对单个用户直接授权的方式。

  7.5 信息资源存储安全策略,根据信息资源不同的安全级别和对访问效率的不同要求,对信息资源的存储进行非加密存储、部分加密存储或者完全加密存储。

  7.6 信息资源传输安全策略,根据信息资源不同的安全级别和对访问效率的不同要求,对信息资源的传输进行非加密传输、部分加密传输或者完全加密传输。

  8 内部网站管理

  8.1 内部网站为满足企业内部信息共享和保密的需求而建立的公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发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及有关市尝经济信息。

  8.2 内部网站目前仍是分公司内部共享信息的平台,现阶段须按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加强管理,待条件成熟,逐步向统一信息平台过渡。内部网站在技术及内容上必须考虑与统一信息平台的兼容。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网站的管理,负责统一规划,负责网站的设计,根据分公司公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及信息保密规定监督、考核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并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对内部网站的统一管理,保障内部网站的运行安全。

  8.3 内部网站信息资源管理,遵循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兼顾的原则,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保证使用安全可靠。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股份公司及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8.4 内部网站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内容发布程序和访问权限控制,同时做到内外网严格分离,防止未经授权的非法访问。

  8.5 内部网站在满足分公司信息使用的同时,须对总部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访问通道和链接,保证总部能够及时了解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8.6 内部网站上的信息发布需经各业务部门业务领导、保密领导小组确认,内部网站的信息,未经授权,禁止对外披露、发布。擅自对外泄漏内部信息,影响企业经营业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严肃追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或部门追究其违纪责任。

  9 源信息的维护

  9.1 分公司各单位内自管信息由各单位负责源信息的维护,信息管理部门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部门间共享信息由信息提供部负责源信息的维护,按要求适时更新信息,保证共享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和督促,并与企管部共同负责信息共享的监督与考核。

  9.3 各源信息维护部门在维护信息时应标明信息的类别、级别等必要标识。

  9.4 信息中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源信息上网共享和加密,并对源信息的更新维护进行监管和考核。

  10 信息质量管理

  10.1 为了保证信息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保证信息的提供的准确、及时性、便于利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信息质量反馈制度,以保证分公司信息资源的质量。信息中心是信息质量的考核单位,各业务部门有义务监督其它业务部门所提供信息的质量是否符合准确、及时和规范性要求,将信息质量反馈也纳入各部门信息考核当中。

  10.2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信息质量反馈意见的收集,信息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关于信息准确性、时效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页 第4页

  性和一致性的意见,由信息中心汇总并分别送达各信息提供部门,协助和督促信息提供部门不断提高共享信息的质量,同时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性能和功能,并定期检查跟踪反馈记录。

  11 附则

  11.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2 本办法由分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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