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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通用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1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2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3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4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着装要求:
1、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 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 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6、 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二、 爱护要求
1、 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 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 管理监督
1、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四、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武威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校服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能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处室,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
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每年8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
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
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
第三章规范采购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学校要做好校服生产企业的深度调研和实力核实(调研核实管理办法另制定),确保企业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
第十三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方法,择优确定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和校服。
第十四条采购要形成有效竞争(符合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签约)校服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实行校服采购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选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公示中标(成交)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品种、款式、数量、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采购。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生产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后,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并将校服质量标准、安全保障、质保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履约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应当采用采购货物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范本,签订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档、企业存档、上报备案各一份)。
第十八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每批次采购还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是开展采购活动获得结果的重要书面记录,是实施采购监管的必要措施办法,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签订采购合同后,学校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校服采购合同》多方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后,企业方可进入量身统计、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配送发放、出据收费与售后服务等履约程序。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安全和质量始终摆在校服工作的首位。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所有原材料采购关、加工制造关、质量检验关和包装配送关。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成品须逐一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供应。
第二十三条选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自我声明公开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保证校服绿色环保、安全优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的行为。
第五章履约验收
第二十五条学校须制订校服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示)严格履约验收。
第二十六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学校在接收验收时,要查看该批次校服原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和采购票据、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企业名称、产品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原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认真核实确认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坚决防止“毒校服”、不合格校服、“丑校服”进入学校,发给学生。
第二十七条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或学生试穿不满意的,学校要立即依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办理调换、退赔等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束要依据投诉反映、问卷调查、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评价,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校服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章档案建设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有关会议记录、着装委托书、着装花名册、论证需求、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申请文件、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公示材料、相关票证、质检报告、验收报告、诚信评价等)以及成品留样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校服采购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长期保存级别期限要求予以保存。
第七章教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第三十二条要明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第三十三条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四条校服是学生日常穿着的服装,要注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杜绝“丑校服”。
开展“最美校服”设计、评选或展演等遴选活动,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让校服成为广大中小学生最喜爱和最愿意穿着的服饰。
第三十五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鼓励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第八章企业行业自律
第三十六条实施校服企业核实管理、退还召回、优胜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服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约束监督,构建校服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全程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有行贿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得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高价销售校服,也不得以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低价降价谋取业务,更不得提供不合格校服、劣质校服,侵害学生利益。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建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选购校服学校的指导,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质量安全、信访维稳和考核评估。
第三十九采购企业必须是在教育局备案的企业。
第四十条学校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校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服工作风清气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如有与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按国、省要求执行;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学校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监检联〔2012〕349号)有关床上用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规范采购和质量监督管理。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xx市教育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xx规字【2xx】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为了让校服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校服采购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级部主任及教师代表6人:
(2)家委及家长代表:14人;(分别来自于一、二、三、四、五、七、八年级,每年级1名家委和1名家长)
(3)学生代表4人:(分别来自四、五、七、八年级各1人)
(4)社会代表1人
主要职责:积极参与校服采购全过程,积极建言献策,依法依规做好校服采购(家委和家长代表不低于成员人数的50%)。
2、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廉洁高效。
二、校服选用
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为主体,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律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委员会,听取并收集与会代表关于校服参考价、校服款式、材质、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服采购
1、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2、报名参加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简介约5分钟视频,视频中要有校服生产加工资质、生产加工能力、厂房员工规模、生产流水线介绍、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纳税水平、企业信誉等方面的介绍(企业需对视频内容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我校能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3、校服采购过程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4、采购程序
(1)学校在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橱窗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公示我校校服采购信息,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参考价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学校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收集学生对现有校服款式、材质、穿着体验的意见或者建议。每个班级派出2名代表参加。
(3)学校召开采购工作实施小组成员会议,共同研讨校服供应商采购工作流程,主要议题如下:
①查看现有校服的原料、辅料、成品款式,现场收集代表们对校服的款式、材质的意见和建议;
②商议是否继续购买校服;
③商议校服款式;
④商议校服采购参考价;
⑤商议校服采购招标方式、验收程序、售后服务、用户需求书;
⑥现场请家长代表摇珠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4)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校服采购用户需求书。
(5)在招标代理处公示21日天,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5、校服供应合同期初定为三年期。
四、质量监管
1、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并要求和监督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2、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一检”是签合同前,校服供应商必须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检”是校服分发给学生后,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指派的专门机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即签合同前和供货后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不合格,即顺延下一排位供应商中标。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3、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更换或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生产供应及验收
1、学校应将新学年计划招生人数、每生配置校服款式及数量提供给供应生产企业,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2、成立校服验收工作小组,严格实施验收工作。验收校服时应查看校服成品与样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标识,要求企业提供本校相应批次的所有校服产品类别的面辅料及成衣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六、售后服务
1、学校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校服采购合同中具体明确。
2、要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七、应诉处理
学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要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沟通联系电话:xxxx,总务处:陈老师。
八、相关工作要求
1、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2、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7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20xx】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河天第一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程序目标
1、按【20xx】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周一、周五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采购校服。市勤工办推荐的专门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企业及家长推荐的社会企业均可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与学校共同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认真学习[20xx]52号文件,落实有关精神,了解教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采购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同时,向教育行政专管部门咨询规范操作学生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收集各班家长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为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树良校长为组长,刘娴副校长、张彬俏、王挺益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办公室及其他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即招投标小组,共同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由市勤工办推荐的定点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的样品参与产品展示,或有家委会提供样品,由采购单位根据样品定做。
5、招投标结束,向上级教育行政专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和校园网中向全校家长公示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
6、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企业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全校家长签订自愿定做校服意向告知书。
7、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校服完工后,送有关部门检测,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让学生放心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20xx】52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的开展。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8
为切实维护我市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椐西安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20xx》1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西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市上成立由西安市教育局牵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以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和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为主体、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和质监分县局参与的校服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和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全程监控,确保运行畅通;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校服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抽检工作;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校服征订过程的监督及合同备案工作,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建立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准入程序
3、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抽检等程序,对具备证照齐全、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备案企业信息库。各区县中小学的订购信息由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提供,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订购信息由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供。
各中小学校服征订工作必须在备案企业中选择。对未按程序征订,把关不严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规范、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学生装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校服产品流入学校,即将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停止在西安市从事校服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4、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5、校服采购制度。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即在备案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供货企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校服“双备案”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校服采购合同统一采用《西安市校服采购合同文本》;各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备案,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各采购学校购买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应结合实际,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学校规模小且采购同一批次校服,可实行多校联合委托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8、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校服公开采购过程与结果,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9、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10、校服款式创新制度。我市目前中小学校服普遍存在款式单一,样式陈旧的问题。多数学校以“宽、大、短”的运动装为主,颜色搭配缺乏时尚气息。各学校应广泛动员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活动,多方征集信息,创新校服款式,力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校园文化的新款校服。各校服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设计研发能力,创新校服款式,为学校提供更多反映古城西安学生庄雅风貌,经济适用的校服。
11、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对校服的征订及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就全市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上报或通报抽查结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四、加强校服售后服务,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2、本次备案企业承诺在西安市域内有加工生产或售后服务场地,为学校提供便利的售后服务。学校与供货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服务的相关事项。
13、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报案处置,并上报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9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青川县骑马乡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
(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青川县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5、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
1、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青川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对在青川县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
3、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
4、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
5、评比结果在政府的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
11月2日起至11月6日17时止
五、联系方式
报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
电话:____________
六、其他要求
1、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2、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
3、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的管理办法 10
为了做好学生校服订购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做到物美价廉,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基本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校服订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在学校校园及学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要求
1、参加投标厂家必须具有资质证书,保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有售后服务承诺;
2、学生校服分为初中、高中秋装两类,可同时投标;
3、服装式样:用厂家自行设计的式样,但投标时均需做出样品;
4、缝制做工:和样品一致,符合检测要求;
5、印字:上衣左胸前印福州八中校徽;
6、由供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给每位学生量好尺寸定制,如发生尺寸不符或量身材不适造成的学生不满意,由供方负责解决,直至满意;
7、定制的校服制作完成后,供货方将服装送达福州八中校园内指定地点,经校方检验合格后,由供货方派人协助发放到学生手中;
8、交货时间:签约后三十日内;
9、投标人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于开标前交付,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留作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应行业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编制竞争性报价。
四、资格审验
投标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不能亲临须有其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密封进投标文件袋(投标报价表一并封入,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原件携带至投标地点,以便查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投标日程安排
a、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2日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b、开标时间:20xx年9月27日下午3:30(投标文件必须于20xx年9月27日下午3:00之前送达,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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