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2 16:15:27 晓凤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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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精选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

  为确保学生能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一、4月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工作委员会(家长xx人、学校xx人、学生xx人、专家xx人,共计xx人),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校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xx月下旬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初步选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xx月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委员们通过筛选由投标企业提供的.各种校服图片,初步选定校服样式范围、价格等并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公司代理的招标项目,确定校服采购企业并最终确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六、xx月初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七、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九、学校会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十、针对个别学生平时补订购买校服,学校将公布校服制作厂家联系方式,学生可单独联系厂家,便于学生即时购买。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港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xx年9月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考虑到高三年级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级学生在学校重大、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读生必须每天穿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将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到文化超市购买并报告班主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年级分管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考核总分为10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将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3年9月9日起执行。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3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的配备管理工作,保证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我校认真、严谨、规范地开展校服订购和管理,现将我校近年来校服配备管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近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区教育局后产办对学校校服采购配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非常的严谨和规范,他们经常召开专题的会议,布置工作,研讨问题,有的则是以会代训,加强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都是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的。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校服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市、区有关校服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翠屏区教育局作为我校学生校服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把上级部门有关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落实好,落实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学校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做到归口管理,责任明确。为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总务处作为学生校服的具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服配发和调换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校服采购、配备程序,确保校服质量。完备科学的工作程序是保障校服质量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校服配备的“七步走”工作程序:

  首先是和家长委员代表协商学生是否配备校服,这是配备校服的前提。

  第二是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校意见一致后,学校根据每年情况修订学生校服着装(穿着)制度,做到上学时统一着装,重大活动或集会时,必须穿校服。

  第三是严格规范做好校服的'招标相关工作,选择一个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定购校服。

  第四是学校发致“校服自愿认购表”,将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配备。学生家长可通过“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学生校服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栏)向学校详细反映校服配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可向学校提出问题整改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是根据“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确定配备学生校服的人数后,上报后产办进行统一招投标,严格做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据实收取费用,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是对校服进行抽样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公示。

  第七是抽样检测合格后分发校服和进行尺码大小的调整。

  (三)充分发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在校服配备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学校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但可以到课堂进行听课,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和家长全面参与校服的采购配备工作,对校服样式、材料、价格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如校服样式的决定,在校内进行试穿和展示,在征求学生的意见后再作决定,校服样式完全由学生说了算(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需求)。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学校经常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等形式加强对校服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师生鉴别真假优劣的能力,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建立师生监督群防机制,确保校服质量,确保安全使用校服。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4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由xx县纪委牵头,xx市教体局和县教体文广局相关同志配合对我县学校近两年校服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加强校服采购监管。

  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根据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服管理的通知》(x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就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坚持自愿同意原则;

  2.实行申报监管制度;

  3.规范校服采购行为: 原则上实行价格限制;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加强采购监督;

  4.严格验收;

  5.实行产品召回更换制度;

  6.实行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

  7.建立校服供应商准入制度;

  8.严格追责问责。

  二、校服采购大部分合法合规。

  此次检查的61所法人学校中,有16所学校进行了校服采购,合计采购校服15691套。其中高中阶段采购了2629套,初中阶段采购了8610套,小学阶段采购了4442套。学校采购手续基本完善,合规合法,具体表现在:

  1.所有采购了校服的学校均坚持了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并都签署了“学生自愿认购单”,部分贫困生供货企业免费赠送。没有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现象。

  2.严格执行申报监管制度,所有采购学校均填写了《xx县学生校服采购申报监管表》,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再组织采购。

  3.实行价格限制。全县校服小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8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00元左右;中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9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20元左右。

  4. 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采取了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

  5.验收严格。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与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校服供货商也按照要求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

  6. 实行了产品召回更换制度。学校为学生组织校服采购时坚持了索取正式的票证,要求供应企业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凡发现校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供应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更换合格产品。

  三、校服采购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1. 怕麻烦,不愿采购校服。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认为校服是一种民族精神和学校文化的'体现,是一个学校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之一,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表现,学校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校服采购。但是很多学校校长为了减少麻烦,规避采购风险,不愿承担责任,未组织校服采购。

  2.少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多数学校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少部分学校采与1—2家企业协商的方式。

  3.有少部分学校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与供货商已签定的采购合同中缺少对学生权益保护条款。在验收时大部分学校只要求供货商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并未主动与县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5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6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7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8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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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应按照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责对各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质监行政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销售的校服质量。

  教育、工商、质监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 校服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 校服设计应结合本地实际,考虑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七条 校服款式实行推荐评议制度。学校应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

  第八条 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九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采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商定本校学生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条 各地校服管理应以公开招标模式为主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的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校服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对购买的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报告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按规定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八条 质监、工商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应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存在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情况等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通知各学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依规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xx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条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 5 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选用规则

  第十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三条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第二十五条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2

  为规范学生着装,保障学生利益和权益,根据《中小学校服国家标准》,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学生订购校服,为使校服订购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服订购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xxx、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

  工作职责:发布招标竞标信息;核验在临城县教育局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资质;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货比三家竞标,同价格比质量,同质量比价格,选择质优价廉的生产企业;及时公示中标价格,签订购置合同;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

  二、校服订购原则

  学校要召开家长、学生和社会代表会议,对订购校服进行宣讲,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校服和统一着装。允许家长与学生按照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和制作。

  三、校服设计和质量要求

  (一)校服整体设计要求

  1、符合我校办学理念,具有学校标识。

  2、符合中学生着装年龄特点与身份,美观、大方、得体,体现学生精神风貌,整体穿着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二)校服质量标准

  1、按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标准和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缩水,不起球、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应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执行。

  3、校服面料及成分

  春秋装面料:空气棉;成份:45%棉、55%聚酯纤维。

  夏装:T恤面料:天丝棉;成份:55%棉45%聚酯纤维;裤子面料:轻柔棉;成份:48%棉52%聚酯纤维。

  四、校服订购对象与品种

  1、校服订购对象:新入校学生。

  2、校服订购品种:春秋季运动装两套/生;夏季运动装两套/生;冬季棉装一套/生。

  五、校服订购质量、尺码与监督要求

  1、校服质量:校服订购时要严把质量关,核验投标企业资质,施行备案备查制度,凡是不合格企业不得参与竞标。校服到校前进行质量检测,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收、不得进校。

  2、校服尺码:校服生产企业负责到校为学生量身定做校服,对特体学生制作特体校服,一律按照中标价格结算。

  3、校服质量监督:家长委员会、学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校服使用周期,对于达不到使用周期校服,生产企业负责免费更换。

  六、其他要求

  1、在学生订购校服数量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有校服,对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协商,要求企业落实免费为其提供校服的'承诺。

  2、校服费用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支付,学校、家长委员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收校服费。

  3、校服订购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精神,严把质量关,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校服订购工作顺利完成。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xx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xx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教计〔2019〕69号文件作废。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双减之下校服的管理办法 15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

  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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