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时间:2021-03-21 10:24:04 年度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一定有不少可以计划的东西吧。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高统计稽查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和《二〇〇五年度统计法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xx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①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分)。要求大乡镇每月10—15家,小乡镇每月3—5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分)。要求大乡镇3家,小乡镇和部门各1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2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10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分)。

  ①及时上报区局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②在规定检查对象范围内自查率要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查看《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和《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汇总表》)。

  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机关的专项执法大检查(15分)。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如本级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扣10分,其所属统计单位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被市、省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要加倍扣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2、全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机关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15分)。在考核验收中被定为先进单位的为满分,合格单位的单位为13分,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改正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单位为10分,不合格单位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又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单位为0分计算(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3、在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如有创新举措,并有推广价值的,要酌情加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四)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20分)

  1、统计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15分)。做好经常性的统计单位登记工作。所属统计单位(法人单位)登记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按要求完成统计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每年对统计单位名录库中的统计法人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要求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查看统计单位名录库)

  2、做好所属统计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摸底和报名考试工作(5分)。要求所有统计法人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发现统计人员无证上岗而又未向区统计局申请报考统计上岗证的每人次扣1分(查看各类检查记录)。

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计划2

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20xx年,XX县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省、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统计法制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统计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使我县统计法制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现结合实际,特制订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照《统计法》有关规定,重新梳理统计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增强统计法制工作和统计业务的专业联系和针对性,使统计法制为专业统计服务,从而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促进统计事业发展。今年安排符合条件的三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检查证考试,争取拿到行政执法检查证,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力量。

  二、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

  今年要继续扩大统计稽查范围,由局统计执法大队牵头,各科室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今年按照市局要求,统计稽查的重点是工业、劳动工资、投资、服务业、能源和单位名录库建设等领域,统计稽查单位数不少于20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10起,并继续实行网上一案一通报,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三、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文书档案工作。

  按照市局法制工作考核要求,建立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折不扣做好统计执法文书案卷工作,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要按照本县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结合1%人口抽样调查,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全国法治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发布为契机,以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这是我局在20xx至20xx年实施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基础的又一举措。将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纳入联网直报的“规上企业”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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