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时间:2022-10-13 10:03:4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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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范文(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范文(通用6篇)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xx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1—

  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20xx年月 日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2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14〕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3

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5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特向国税机关作以下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年 月 日

  本人未缴纳社保承诺书6

xx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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