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承诺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诚信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诚信承诺书 篇1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20xx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 等级的考试,已认真阅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同时知晓《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xx】3号)要求,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一次补考。鉴定考试合格后按照通知第七项携带所需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成绩公布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到渝北区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五楼进行材料确认,逾期未到场进行资质确认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无效。
我已认真学习了解了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考生。并确保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认可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诚信承诺书 篇2
——硕士研究生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考生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12月23日《XX报》载,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那么多的纸,那么多的墨,那么多造纸工人与印刷工人的心血便耗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儿上了。本来,任何考试自有其纪律,尤其像四、六级这样全国性的考试更是如此。这种纪律作为考生与主考方之间的一种双方都认同的契约,制约着考生的考试行为——考生参加考试这一行为本身就等于作出了“诚信考试”的承诺。就像人人都知道到商场买东西需要付钱一样,恐怕没有一位考生不知道考试不能舞弊,而一旦舞弊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既然如此,要考生在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公民不犯罪,诚信承诺的签署也不能确保诚信。相比较而言,法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普适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遵守,却并不需要公民签名的认同。而“诚信”却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它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在此意义上,强迫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确保考试诚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德治思维”,因此,它需要每一位考生都为自己道德的纯洁性做出外在的保证。但是,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定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通过自愿或被迫的在某种道德教条上签名果真能使人变得“道德”起来,那么这个世界还需要法律干什么呢?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如黑格尔所言,“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追问——到底《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四、六级考试这一舞台上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答曰: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实是一种使四、六级考试神圣化的祭神仪式,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权力的展示。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种种劳民伤财的不必要的祭神仪式,是因为我们仍然因袭着历史的惯性,将“道德与神”而不是“法”当成制度合理性的来源。其实,只有法治社会才是道德的社会,因为制度塑造人的行为,只有法才能确保道德的产生——当健全的法制使违法成本远远地大于违法收益的时候,人们将会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并通过升华作用将这种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
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xx市xx新区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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