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企业诚信承诺书三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诚信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贿赂以牟取中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 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 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投标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帐、非本企业基本帐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 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 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 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 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三、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 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十五、 不扰乱 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 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
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 如有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 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十九、 一旦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 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企业20xx年度-20xx年度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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