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承诺书

时间:2023-05-06 14:14:5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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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郑重承诺如下: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承诺书

1.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规范办学,依法治教。

2.加强师德建设。不断完善师德教育、师德年度考核制度,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关爱学生,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推行素质教育。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文体活动时间,杜绝增减、挤占、挪用学科课时现象。加强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规范学科竞赛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

4.规范作息时间。严格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作息时间规定,制订学校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擅自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推迟学生放学时间。

5.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和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跨范围、跨区域招收择校生。严格按规定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开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执行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三限生”招收政策,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和超计划、超比例招生。

6.禁止违规补课。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补习班和提高班,不将校舍、场地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变相成建制补课。坚决制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及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为社会机构提供生源信息或参与招生中介活动。

7.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强制学生购买保险、订购校服,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8.规范教辅使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学用书选用和使用工作的管理,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切实做到一生一课一辅。

9.抓好安全卫生。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齐安保设施和人员。学校食堂和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台账,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案及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0.推行校务公开。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全面、规范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重要信息,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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