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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通用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
为做好乡农村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保障质量,使农户不住危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解决住房有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在全乡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情况,查漏补缺,确保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从实,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推动脱贫攻坚往深里做实里做,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脱贫质量,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排查内容
(一)乡组织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农户,特别是四类人群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在全面摸排的'同时,重点关注连续强降雨地区偏远山区分散居住的农户住房。各行政村要对因洪涝灾害等造成农户住房受损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纳入动态监测范围,防止因灾因房致贫。
(二)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除险加固问题排查,排查农户房屋是否存在墙体根部碱蚀潮湿剥落;是否存在新旧墙体无有效拉结;是否存在墙上无过梁有较大孔洞;是否存在原有建筑墙体开裂。查清墙体开裂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加固方案;是否存在檐口挑出长度不够及压型钢板封口缝隙较大;是否存在原建筑墙体有歪闪;是否存在墙体不交圈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是否存在屋顶椽子破坏屋顶有塌落;是否存在墙体砂浆强度不够有裂缝;是否存在屋面漏雨;室内墙面是否粉刷处理屋面进行了吊顶;其它可能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问题。
(三)组织各行政村排查全乡四类重点人群居住彩钢房情况。乡成立巡查组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组织各村对本村四类重点人群居住的彩钢房屋及时进行巡查,确保现有的彩钢房屋无隐患。无特殊情况,每半年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市住建局村镇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政村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排查工作,上报数据要准确真实。要加大恶劣天气下农户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危房。
(二)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各行政村要细致摸排,并将本辖区内排查情况报乡农业农村办公室。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2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办发〔20xx〕87号《自治县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
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晓宏任组长,政府副镇长贺生诚任副组长,镇安全专干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火灾隐息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贺生诚担任。
排查整治内容
(一)镇、村两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建设及工作情况。
(二)村民住宅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和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农村开展柴草堆垛清理工作情况,储量大的柴草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单位或场所以及村民住宅区供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前)。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对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村“两委”工作人员学习《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广泛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各村组、社区逐村逐户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不留一个盲区和死角。要采取干部下村、分片包户、结对帮扶、蹲点督导、印发《告知书》等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村民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柴草堆垛、玉米秸秆清理工作,划定柴草集中堆放区域,鼓励群众修建固定的柴草存储设施,打造农村防火隔离带;加强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烟囱等致灾因素的管理和改造;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使用简易消防器材,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在此阶段要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农村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清理:
1、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麦草堆垛不能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等。
2、村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电气设计技术规范和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村庄建筑电气应做接地,电线宜采用线槽或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必须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
3、用火、用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农村家庭用电设备不能过载使用;配电箱、电表箱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是否利用交通道路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上是否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建房、挖坑、堆柴草饲料等活动,是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lO月1日至l0月31日)。各村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O月2O目前上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村每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农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贻误工作的村组及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营造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此次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
(三)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人。各村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彰,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治理工作。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我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省安委会赣安[20xx]20号文《加强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县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10月8日—10月15日)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公路进行登记、照相记录。
(二)核实上报(10月16—10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排查的隐患进一步核实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报批。
(三)综合整治(10月27日—11月)采取“先治理重大隐患后治理一般隐患”、“先增设简易防护设施后建设规范防护设施”的方式。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措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性管理措施,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如:砌石头、填土方、打木桩设置警示标志等土方法进行简单避险。
四、排查范围
全县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和桥梁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安保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重点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
(二)桥梁桥台、桥栏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等级。
五、工作要求
要把这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政治的'高度来来完成。确定带队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对待、不走过场不下形式,踏踏实实地做好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汛期发生房屋坍塌事故,根据《遵义县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住宅房屋镇级生产经营企业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房。
二、排查内容
(一)对建筑年限较长、建设标准较低、长久未进行维修维护的住宅房屋(含居民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查看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危险点和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对生产经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农贸市场等公共房屋建筑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明显的结构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有关住房或单位是否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是否属于危改房屋等。
(三)对在建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及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三、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村属地负责,单位各司其职,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住宅房屋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二)镇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的用房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三)镇安监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镇级生产经营企业用房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四)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
四、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切实抓好本次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成立以镇长黎茂伦为组长,人大主席沈贵生、武装部长刘枚鑫为副组长,村建中心、安监办、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建中心,甘建坤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镇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楼要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于6月5日前将排查表报镇村建中心,村建中心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经黎茂伦镇长审阅签字盖章后在6月6日前将资料报送报送县住房城建局质监站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镇危旧楼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危旧楼安全排查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压减风险隐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集中统一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治理体系,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覆盖、全链条、多层次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动态清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确保实现“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链条、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无缝覆盖、不留死角,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树牢事故预防理念,思想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监管执法在先,关口前移,不等不靠。权责一致,齐抓共管。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把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界定清楚,把责任压紧压实,把压力传导到位,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集中攻坚,常态长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销号管理,全力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边查边改边总结,健全工作机制,固化成功经验,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长效机制。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方面。一是管理制度。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企业实际。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设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全链条监管。二是安全教育。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组织实施。驾驶人员和安全员经岗前应培训合格后上岗,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要将“一盔一带”纳入安全教育重点内容。三是隐患自查。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上路行驶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员情绪状态进行例行检查,并严格登记。四是动态监管。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落实实时监督、及时提醒、违规处罚等措施。“两客一危”车辆需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方面。一是重点车辆生产流通。客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危险货物运输车、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是否存在“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是否存在买卖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是否存在拆解不规范、不及时拆解、倒卖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拆解、非法改装“黑窝点”。变型拖拉机是否应清尽清,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二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需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客货运驾驶人,依法落实离岗或解聘要求。
(三)道路及交通设施方面。一是重点路段。对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分析研判,并进行整改效果评估。对存在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占路经营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问题,需合理规划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应落实到位。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客运班线、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中通行路段以及桥梁、隧道等是否存在安全设施缺失问题。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是否存在应设未设、开口过多过密等问题。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规范。三是“千灯万带”工程。路口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强化路段降速和路口警示,推动在交通流量大、安全形势严峻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减速带。
(四)道路通行秩序方面。一是重点违法整治。需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醉驾、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大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应落实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入措施。严查变型拖拉机等农机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行动战果。二是非法营运打击。是否存在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问题。是否存在旅行社租用、使用无合法资质、“营转非”、安全性能无保障等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是否存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的问题。校车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黑校车”非法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不按规定接驳运输等情况。三是“一盔一带”。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宣传引导、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提高“一盔一带”遵守率。
(五)农村交通安全方面。一是“两站两员”运行。警保合作劝导服务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不允许存在建而不用,警保协管员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在出村口劝导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信息化建设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需推广应用到位,确保人车路等基础信息底数清、情况明。交警中队数字化警务室需根据实际设置研判调度、视频巡查、重点监管等岗位,开展在线巡逻、远程指挥、分析研判。三是基础设施保障。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防护等级提质升级,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交,引导农村群众乘坐合规车辆出行。
(六)应急救援方面。一是应急预案。各村居是否存在恶劣天气、疫情防控,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修订不及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物资储备。是否存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专业设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加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检查。三是应急演练。需定期开展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演练。对演练暴露出问题和短板进行整改。四是应急处置。需建立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职责明晰、步调一致。需建立研判指挥机制,实现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五、工作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22日)。各村居明确任务分工,迅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立工作组,拉网式大排查。要分类建立隐患台账(见附件),列明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经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领。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产停工、列入道路改扩建计划、增设临时防护设施等措施,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二)督查核查阶段(2月22日至3月31日)。2月22日至2月28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各村居报送台账资料,对发现隐患、措施制定及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3月1日至31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村居隐患是否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等进行抽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村居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逐项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新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避免老隐患反弹,实现新隐患及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研判会商机制,确定一名熟悉业务的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定期集中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狠抓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建立包片包干、驻点联系等机制,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通报、约谈、督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村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2月25日前,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登记台账。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居开展行动情况注意留存文字图片资料备查,行动结束后将对各村居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终考核。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镇深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平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创新管理的理念,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建立“县管、乡镇包、村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诸多突出问题,力争在社会化管理、隐患治理、防控体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建设上有新突破,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好。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
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向行政村延伸,健全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社会化管理,切实做到县管、乡镇包、村落实。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处劝导点、各村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各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村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力争2016年底前全镇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备率均达到100%。结合“一村一警”警务工作机制的推行,发挥派出所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交通安全村建设
要将推进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村”建设,作为深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交通安全村”建设标准,确保安全村日常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流入形式。同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夯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宣传机制。要在“交通安全村”设置宣传教育活动展室,备齐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材料;在村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劝导员实行定点劝导,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大篷车”、文艺小分队等深入村开展巡回宣传。三要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完善户籍化管理台账,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全部纳入管理,力争“交通安全村”内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两轮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路行驶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登记上牌率达到100%。采取集中授课、收看警示教育片、上门一对一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使用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中老年驾驶群体的宣传教育,防范和减少此类车辆的安全风险和现实危害。四要巩固包村联系制度。镇要将“交通安全村”建设与公安机关“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紧密结合,建立包村联系民警“每月一访”制度,落实包村联系任务,做到村村有警包联、月月见警进村,发挥交通管理组织员、交通信息采集员、交通法规宣传员、交通违法劝导员、交通安全联络员、便民利民服务员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隐患治理,推进排查整治
我镇辖区内,主要是通组道路,有的道路坡度大,弯道急,各村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把开展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进一步细化措施、应排尽排,确保将所有隐患点段纳入整治范围。重点加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与主干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摸排,查找隐患症结,逐段逐点提出针对性强、能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确保隐患路段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市政府“五同步”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持综合施策,守住安全底线
要通过整合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站,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扩大管理覆盖面。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和事故“黑点”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车违法载人,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管理、公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上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行为,打击盗窃、破坏道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对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及时予以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节假日、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要在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国省道与县、乡、村道路交叉路口等节点路段,广泛设立交通安全临时劝导站(点),动员乡镇、村组干部包片、驻站、守点,严把出镇关、村口关、上路关,大力劝阻超员、超载、无牌无证、人货混装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客运场站建设,鼓励农村客运企业与乡镇政府、乡镇企业、中小学校等签订长期合同,解决一些群众集中出行的难题,力求农民出行方便快捷。
(五)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从今年开始,镇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级综合考核评价项目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倒查工作,对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7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坚,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按20%比例进行核查,对本行业本领域未发现风险隐患的房屋按5‰比例进行核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建立“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门核查、镇级督查”的四级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自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镇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开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办法举措和经验成效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教育管理组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执法办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引导信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统筹指导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查处,将自建房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等纳入日常执法的范畴,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理、上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点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全镇重点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镇司法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镇纪委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业主、村(居)、部门、镇级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资阳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和火灾危险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单》,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时、应将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必要条件。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社区、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各村(居)协管员协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监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进组督导责任。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也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有效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要求:一户不漏做好排查、一栋一策实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栋一档”,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紧盯节点,扎实进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对所辖区域内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园区等区域,突出餐饮、农家乐、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自查、村和社区核查、镇上和上级部门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利用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区住建局将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配合镇上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分类施策,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分别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等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健全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整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总责,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镇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成立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过,户户清,项项核,确保房屋信息完整准确,隐患问题客观精准,并严格对照标准,分类梳理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横幅、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消除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任务目标落实,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9
根据《乐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乐安委办[20xx]1号)和《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韶安委办[20xx]3号)精神,以及乐昌市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清醒认识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第一标准,将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大检查工作。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村、各行业、各领域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求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整改漏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1月18日
三、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四、重点检查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方面,针对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特点,突出客货车驾驶员、公交车司机、危险品运输人员等重点人员,突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公交车、轨道车辆、农用车、搅拌车、水泥罐装车等重点交通工具,突出“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运混装、废车及违规改装车等“病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桥梁、车站等重点设施,实施全链条精准排查整治。(责任领导:白新朝,由镇公路站牵头)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责任。强化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领导:薛旭军,由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牵头)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方面,严格大型活动安全,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事故。(责任领导:陈昌泉,由镇派出所牵头)
(四)旅游方面,要加强景区景点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查检测,确保安全运行;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责任领导:邱远东,由镇旅游办牵头)
(五)森林防火方面,按照《北乡镇护林防火工作方案》,突出抓好护林防火期间的防火、宣传、巡查等工作。(责任领导:薛旭军,由镇林业办、林业站等部门牵头)
(六)农村用电取火安全方面,突出抓好《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
1、重点排查统计各村孤寡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用电取火安全,了解过冬缺衣少被情况;
2、加强对农村电动车,“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以及出租屋的统计工作;
3、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入户到群众家中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责任领导:各驻村挂点领导,由各村委会、驻村工作组、镇安监站、民政办等部门牵头)
(七)消防安全方面,突出饭店、商场、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文物博物馆、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家庭作坊、废旧品回收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场所,进一步推进消防检查工作,加大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经营单位场所检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领导:陈昌泉、薛旭军,由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牵头)
(八)幼儿园、中小学校方面,抓好《广东省教育厅20xx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白新朝、唐静娴,由公路站、学校、派出所等部门牵头)
(九)敬老院安全方面,重点抓好院内五保老人用电以及消防安全,加强院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责任领导:邱远东,由镇民政办牵头)
(十)非煤矿山及企业安全方面,做好《乐昌市20xx年元旦及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乐昌市20xx年元旦及春节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落实,重点对非煤矿山企业、气站、油站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领导:薛旭军,由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牵头)
(十一)施工项目安全方面,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管理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抓好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施工单位和环节的检查。突出各类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严查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抢进度、赶工期、盲目招工、无证上岗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责任领导:白新朝,由镇新农办、国土所等部门牵头)
(十二)农机、气象防灾等行业领域安全方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责任领导:陈永英、张国梁,由镇农机站、水务所等部门牵头)
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大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局决定自xxxx年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部署,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序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巩固去年农村销售环节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看证照。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现场抽查x个品种,核查食品销售者是否留存供货商相关资质和采购票据(可为电子版),采购票据是否按规范装订。
四看食品贮存。现场是否存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的食品(如酸奶)。
五看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现场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要坚决收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开展农村餐饮业整治。
一是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监管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农村学校校长、家长陪餐、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农村餐饮、农村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食品要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总要求,该记录的记录,该上传的上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开展农村专利食品检查,检查专利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五)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好以点带面作用,每个乡镇至少打造x家农村食品示范经营店。
(六)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名册,每个行政村至少配齐x名协管员。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八)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九)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按照方案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xxxx年x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将好的经验总结上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基层所于每月xx日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xxxx年xx月xx前向食品科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总结。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1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xx〕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2
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农村客运车辆非法违法经营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客运方面。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站场、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隐患治理任务。监管机构要组织集中统一或单次行动,按照职责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或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职责对管养公路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急弯、长下坡、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安全护栏是否牢固、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农村公路减速带、标志标线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行车视线遮挡等情形。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三、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检查整治、总结巩固等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中旬)。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建立“每月一研判、每季一小结”工作机制,迅速将整治行动传达至基层一线,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针对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下旬至10 月31日)。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整治,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王忠富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刘德山任副组长的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提高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氛围营造。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七进”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局安全运输股;每月10日报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3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农村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21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21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QQ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