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

时间:2022-07-31 08:22:28 方案 我要投稿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通用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通用5篇)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1

  一、服务费发放的原则和要求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 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二、费用发放标准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三、延时服务费发放程序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2

  为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教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教体〔2021〕111号)、《埇桥区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埇教体基〔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定本方案。

  一、收费管理

  (一)收费办法。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使用范围。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二、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于我校学生少,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

  (二)分配对象

  1.全校教职工(包括门卫、保安以及勤杂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三)具体办法

  1.管理服务补助费

  (1)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值班领导以每人每天0元计,保安每人每天30元计,勤杂人员每人每天0元计。(学校学生少,用于参加课后延时服务老师的费用不足,值班领导及勤杂人员不要补助。)

  (2)行政值班管理:每人每天补助0元。

  2.课后服务辅导补助

  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学期汇总。计算公式:

  (课后服务费总额-管理服务补助费-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维护支出)÷全校本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本学期实际上课节数

  (四)绩效考核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以月为考核周期,从所有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总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有事要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教师课后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3

  根据市教体局相关会议精神及发放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我校课后服务费经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原则

  倾斜一线。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要求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费发放的性质与意义。

  二、发放办法

  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四部分,占比分别为: 20%、20%、40%、20%。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三、发放标准

  1.根据市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审批小组核定的标准,小学标准班额课时费为55元 (含管理费5元)。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 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全校参加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及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各班级以实收费用学生数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计发。

  2.行政管理类服务费:按天计算,小学每人每天的管理费一律不得超过本校平均单节课时费的标准,最高为50元/人/天。各校每天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参照学生实际参与服务人数确定如下:

  ①200人以下,不超过2人;

  ②200-500人,不超过4人。

  我校管理人员为2人,经测算,本校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教师平均单节课时费为43元,管理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3元。

  四、发放程序

  根据市局提供的发放建议,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拿出初步发放方案,呈报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结果报局财务科审核备案。

  本方案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相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4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五、考核发放办法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方案5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五、考核发放办法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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