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20 11:34:44 诗琳 方案 我要投稿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通用8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光伏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通用8篇)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xx〕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xx—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2

  为规范公司光伏发电站的生产运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集约化经营。

  一、关于光伏发电站岗位设置的设想

  1、运行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光伏发电站生产的特点及要求,光伏发电站运行的太阳能电池板全部可以实现集中控制和远方控制,但是光伏发电站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太阳能电池板的数量极大,设备的巡视检查和常规的异常处理工作量仍然较大,因此配置合理的运行人员,才能为光伏阵列可靠运行,多发电量提供可靠的保证;目前即要维持投入运行的设备正常运行,又要确保基建工程有序进行;同时结合公司今后的发展前景要储备大量精干的运行技术人员,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足够的人才需求。

  2、岗位设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国电电力新能源金塔光伏发电站人员岗位设置如下:

  3、定岗依据:

  (1) 所有人员上岗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着上,庸着下;

  (2) 采取百分制: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运行规程、系统图、操作票、安全常识、异

  常处理);光伏发电站所有员工民主评议打分占15%(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能力);光伏发电站站长及公司相关领导评议得分占25%(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综合工作能力、个人工作经历)。

  二、光伏发电站管理主要范围、职责及权限(定位)

  1、 主要范围

  (1) 运行管理(包括光伏发电站的所有阵列电池板运行,配电设备运行,通讯设备运行等);

  (2) 运行值班,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 精心监视,加强分析,确保电气设备经济运行;

  (4) 人员培训管理;

  (5) 设备档案管理 (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交接有关资料、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试验记录、设备事故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日常运行及检修报告等);

  (6) 备品备件管理;

  (7) 检修计划编制;

  (8) 基建工程的协调管理;

  (9) 光伏电站的文明生产管理;

  (10) 一般缺陷消除及重大缺陷的联系处理;

  (11) 光伏电站生活后勤管理;

  (12) 车辆管理;

  (13) 绿化管理;

  (14) 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主要职责、任务

  (1) 确保光伏阵列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确保光伏阵列运行管理体系高效、规范;

  (3) 培训出合格、优秀的光伏发电站运行值班员;

  (4) 编审技术资料;

  (5) 以达到较高满意度为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6) 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主要权限

  1)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阿左旗金太阳光伏发电站在公司安生部的`直接领导及策划下开展工作,对公司领导负责;

  2) 在国电电力新能源阿左旗金太阳光伏发电站内部,形成卓有成效管理体系;

  3) 在各项业务上,受公司相关职能部室的指导、监督;

  4) 由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三、各岗位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 、光伏发电站站长岗位工作职责

  (1) 在总经理领导下,在安生部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光伏电站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光伏电站实现公司年内安全目标计划及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 负责组织本光伏电站人员参加光伏电站试运行,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发现隐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完成公司的发电生产任务和生产指标;

  (4) 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及考试工作,对由于运行管理不善而导致发生的事故应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 掌握设备检修及运行情况,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两票、一单”“三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现场工作的要求,并对设备系统完善化提出改进意见;

  (6) 发生事故后,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各运行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参加或主持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从运行技术、操作上制定反事故对策,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审核;

  (7) 负责与电网调度和工作联系,掌握系统的运行、备用方式,安排设备消缺工作,对重要设备的启、停,保护装置的切、换,按规定提前向调度员提出申请;

  (8) 负责组织审核本光伏电站有关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或协助绘制电气接线图、设备系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改系统图;

  (9)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设备的运行、备用方式、消防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经常督促定期试验、巡回检查等工作应按时进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10) 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两级安全教育,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规》、《运规》《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考试,对未进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安排上岗,由此而引起的人身或设备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1) 领导、支持光伏电站安全技术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电站安全分析会,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会议和活动;

  (12) 组织领导本电站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光伏电站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实施;

  (13) 教育本电站员工,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运行记录、报表,对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本部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4) 负责制订光伏电站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按计划及时组织供应,并对采购货源、物品质量负责,对因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或因保管维护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6) 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急需物品要千方百计地保证供应;

  (17) 加强仓库科学管理,仓库的安全、防盗、防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18) 对生产、建设部门供应的物资,保证质量,购进的物资、器材具有合格证;?

  (19) 做好有毒、易燃、易爆等特殊材料的保管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中毒事故;

  (20) 负责工程及生产物资计划编制,对到货物资的验收及物资信息统计和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2、安全技术员岗位工作职责

  (1) 协组站长做好电站稳定运行及项管理工作;

  (2) 做好光伏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建立安全、检修、运行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4) 负责积累安全、检修、运行技术资料,总结、分析、推广经验;

  (5) 做好安全生产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 定期参加设备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7) 编制光伏电站大修、技改、维护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现场监管;

  (8) 负责运行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反事故演习等活动;

  (9) 负责检查安全计划、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组织安全学习;

  (10) 负责制订光伏电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备件备件的计划上报及仓库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对光伏电站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指导班组安全员工作。

  (13)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 做好工程的安全监督;

  (15) 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现场监督。负责消防、交通安全监管。

  3、主值岗位工作职责

  (1) 在站长和安全技术员的领导下,服从调度指挥,接受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是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当班期间,组织、指挥、参与生产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检查和处理;

  (3) 掌握电站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和当班期间系统运行方式并落实做好交接班工作;

  (4) 负责当班期间运行日志的记录并及时上网公布;

  (5) 负责倒闸操作票、工作票的审核;

  (6) 负责电气设备、箱式变和逆变器、电池板等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

  (7) 组织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参与检修完工设备的评定和验收工作;

  (8) 做好电站内小型基建和维修工程的现场监管工作;

  (9) 做好电站应急预案、消防保卫的组织实施工作;

  (10) 负责对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11) 负责场内车辆调配和交通安全监管;

  (12) 组织本班人员每倒班一次的安全活动;

  (13) 对本班员工进行管理、考核,分配工作任务;

  (14) 对本班上报文字资料、数据负责。

  4、副值岗位工作职责

  (1) 在主值带领下,认真做好本值的安全文明生产和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考核指标的完成;

  (2) 掌握电站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和当班期间系统运行方式;

  (3) 协助主值做好本值的工作,主值不在时,行使主值职责;

  (4) 负责运行设备常见故障的检查和处理;

  (5) 负责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和倒闸操作时的监护工作;

  (6) 负责做好工作许可、验收、终结工作;

  (7) 定期切换试验,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报告主值妥善处理;

  (8) 负责设备巡视、维护检修准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9) 负责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做好库房管理、备品配件的增补和上报工作;

  (10) 负责值班记录、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 根据主值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时担任操作人;

  (12) 协助主值办理工作许可、验收、终结工作;

  (13) 负责缺陷管理,做好设备巡视,及时发现缺陷并妥善处理;

  (14) 按时抄录有关表记数据;

  (15) 负责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工作;

  (16) 协助主值做好定期切换试验和日常维护工作;

  (17) 管理工器具及仪表,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18) 做好分配的设备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

  (19) 协助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管理;

  (20) 掌握场内各种油品的性能和使用及库房管理;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会议及xx县《关于全力实施“3115”脱贫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光伏精准扶贫工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二)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三)扩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218个行政村60千瓦光伏电站扩容到100千瓦,xx年首批完成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级电站扩容,具备扩容条件的非贫困村也可同步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二、重点项目

  (一)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5亿元,县政府投入项目资本金2.5亿元,从农发行申请15年期政策性贷款12.5亿元。在铁冲乡李桥和高畈等村流转土地约6000亩作为项目用地。其收益覆盖8000个贫困户,重点解决兜底贫困户增收问题。

  (二)1.5万千瓦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此类项目主要解决在短期内能够脱贫的贫困户增收问题。项目总投资9700万元,县政府整合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解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首批受益户每户先行垫资5000元解决一部分。首批受益户前四年每年享受3000元的发电收益,第五年政府一次性返还贫困户所垫资金。受益户无力垫资的,可以申办扶贫小额贷款,但享受的收益分配比现金垫资户每年少500元。

  (三)218个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由60千瓦扩容至100千瓦,项目总投资6540万元,由村“创福公司”融资投入,前十年收益的三分之二用于偿还贷款,三分之一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扶贫事业。

  三、建设时限

  本着整体实施、全面推进原则,集中式光伏扶贫、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扩容三类项目同步实施。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于xx年7月开工建设,20xx年6月并网发电。5000户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以及71个贫困村光伏电站扩容工程于xx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四、责任主体

  县发改委负责实施20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xx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实施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建设,xx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村级光伏电站扩容工程,村集体经济实体“创福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

  五、管理机制

  项目建成投运后,由三类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分别与光伏发电运行维护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原则,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动态管理和调整受益贫困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全部纳入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专户管理,一个渠道分配发放。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由县城投公司统一结算到村“创福公司”专有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光伏扶贫项目由县“3115”脱贫计划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县新能源建设工作领导组配合,落实相关任务。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备案,争取建设计划。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精准选择扶持对象,并负责组织乡镇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受益户垫资收取工作;争取光伏扶贫政策资金,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县招投标管理局和城投公司(汇金公司)、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工程招标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资格认定、先期垫付资金收取、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

  (三)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求,加快推进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可研、备案、用地、环评、接入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融资;加快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和建设;加快启动村级光伏电站扩容。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光伏扶贫专项计划,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县扶贫移民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先期垫付资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电网质量。县供电公司要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加快古碑220千伏、白塔畈22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推进500千伏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加快扶贫电站接入系统建设,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推进建设,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4

  我县是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进一步整合我县各类屋顶资源,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能力,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XX年9月底,投资2亿元,全县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完成调试和并网发电等工作。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开发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整合全县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资、施工建设、运营维护。根据用户需求,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

  (二)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农网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和运维安全,光伏电站设计使用寿命和运营不低于25年。

  (三)坚持示范引领、分类推进

  以目标为导向,优先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打造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乡村、零碳单位。20XX年底前率先在柳杜乡、徐沟镇启动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XX年在全县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用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二)实施工商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充分发挥我县工商业多、屋顶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30%。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1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原则上都要利用厂房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可用于年度能耗指标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三)实施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租赁屋顶、合作建站、利益共享”的`原则,全面推动农村居民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20%。所发电量实行“全额上网”,农户每年收取租赁屋顶租金,金额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四)实施农(畜)光互补光伏发展工程

  鼓励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厂,利用温室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农(畜)光互补,清洁生产。

  四、推进步骤

  (一)资源核查及方案编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由县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编制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二)成立试点工作机构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1月20日)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手续办理阶段(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2月5日)

  投资主体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备案、工程规划建设、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设计阶段(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31日)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电网接入施工图纸,获得开工许可。

  (五)资金筹集和设备采购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15日)

  在落实建设资金的同时,发布招投标公告,确定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建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采购供货、施工安装等合同。

  (六)项目建设阶段(20XX年2月16日-20XX年8月15日)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施工等工程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七)并网调试和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0日)

  签订并网发电合同,安装双向智能电表,按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进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建立设备后期运营维护专业服务队伍,确保项目稳定运行2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能源局局长、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达到要求。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促国网清徐供电公司根据确定的光伏装机容量,积极推进现有变压器改造增容,做好并网接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召开现场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倡导绿色能源消费,努力推动全县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国家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产业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件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总体要求,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有利于发挥我省光照资源优势。一是我省为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北部属于光照资源二类区,全年日照时数为3000~3200小时,辐射量在586~670x104kJ/cm2·a,相当于200~225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我省已成为国内光伏行业重点投资建设的热点区域;二是我省电网结构稳定,电网接入条件成熟,有利于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近并网发电;三是我省光伏制造主要企业,产业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标准,在国内外光伏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光伏行业综合优势。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要求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

  1.并网方式:根据工业企业的建设条件,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发电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优惠方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时,工业企业用户负责消纳所发电量。拥有屋顶资源的工业企业可收取屋顶租金,也可按所发光伏电量电价优惠等方式合作,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九)鼓励企业参与,做好协调服务。

  1.完备手续: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达成协议后,由项目主办方,按省内有关程序,办理项目备案,并抄报同级经信委。

  2.确保质量:光伏建设企业应立足我省光伏产业的实际,优先选择推荐我省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不得限制符合国标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

  3.及时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主办方报当地经信委办理并网备案。

  4.规范建设:优先鼓励具备国家及省内发电项目建设资质且在我省有落地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参予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建设中载荷标准、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符合安全性评价和工程规范等标准。

  四、政策措施

  (十)引导金融支持。各市经信委统一汇总上报达成合作项目情况,我委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好的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十一)加强监督核查。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鼓励优先选取我省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光伏及配套产品。具体项目承办企业在申报备案时,应对省内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报备。山西省光伏产业联盟负责组织专家核查,将参与合作的企业,纳入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督。

  (十二)规范考核机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入当年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各市经信委对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各地节能量考核。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6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积极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有序建设和并网消纳,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助力瓯海能源绿色转型和新能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合法合规的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发电系统,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探索废弃矿山和无通航河道资源利用,进一步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其中,到20XX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XX年8月,新增装机100兆瓦。

  三、建设任务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五、政策事项规范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光伏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装尽装”,提高屋顶利用率;负责完成分布式光伏的设计、施工、并网,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做好屋顶结构安全评估,承担因施工、安装和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

  (四)备案验收并网流程

  申报单位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建设平面示意图、承诺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发改部门备案。电力部门现场踏勘,对接入系统方案出具确认单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光伏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并网发电。

  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的村集体房屋和公共建筑需签订房屋使用的承诺(见附件)及取得属地镇街(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五)电量奖补政策

  对参与能耗“双控”企业,光伏发电量不计入有序用电配额;若启动能耗“双控”时,已安装光伏发电企业可将当期光伏发电量的100%配额计入总量基数;用电不受限的优质企业,光伏所发的电量100%配额,满足自给外,余量可提供给产业链上下游公司调度使用。

  六、实施步骤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制定考核办法,会同考绩办定期对镇街(开发区)、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开展全区建筑物屋顶面积排摸,上报各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面积,原则上100平米以上都要应建尽建。

  (二)实施推进。各镇街(开发区)、部门根据排摸情况,结合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任务要求和目标客户的用电容量、装机容量,在确保建(构)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并完成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和并网规模。

  (三)各司其职。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协调落实屋顶、废弃矿山、无通航河道等资源,按照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由产权单位综合考虑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7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6年时间,到20xx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

  伏电站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

  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

  (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

  (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xx-20xx)。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

  (五)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光伏的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

  (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

  扶贫发展中心参与。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参与。

  (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8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引导、业主提供资源、国资开发运维为主要模式。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关注关键指标。从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十)新会供电局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负责做好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十一)银洲湖公司组建光伏专项开发团队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光伏项目勘测和出具开发方案;以银洲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重点开发全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园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并提供投资规划、施工建设、运维检修等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开发我区内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五、推进步骤

  (一)公共机构建筑光伏项目开发。

  1.由区发展改革局动员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把辖区内公共机构建筑,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停车场、车站等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在20XX年4月10日前上报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组织人员现场勘察,梳理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的.屋顶数据出具开发方案。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数据建立和更新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该项目资源库数据汇总更新上报至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优先选取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的2~3个项目作为样板试点,为后续光伏项目工作推广和实施作样板引路。样板试点由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开发施工,20XX年6月完成建设。

  5.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协调推进银洲湖公司与各公共机构建筑权属单位协商签订光伏项目协议,条件成熟的完成备案工作。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开发。

  1.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业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围绕我区园区企业建筑屋顶全面摸查。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至区发展改革局进行汇总。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主动接洽意向客户,开展项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开发方案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承接业务。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方案和其他立项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建立工商业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建筑屋顶资源分类梳理和更新项目库,并上报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推动项目资源库中工商业建筑的光伏项目实施。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商企业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二)落实项目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落实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光伏建设市场主体制定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务,提升对光伏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推广宣传。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联系媒体、户外广告、现场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光伏建设常识,提升社会各界对光伏发电的认知和接收程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台。

  银洲湖公司搭建光储充实时数据监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台,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并网后数据全部接入管理平台,实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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