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

时间:2022-04-10 08:24:40 方案 我要投稿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1

  为了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评价对学校教育和教师工作的引导、调控、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成绩,促进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引导学校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施教、质量至上、面向全体”的办学理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评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以及评聘教师提供依据。

  3.通过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激励学校领导、教师对管理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的反思、改进。

  4.建立和逐步完善符合本县实际,体现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初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评价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与要求和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目的保持一致。

  2、全面性原则。评价科目包括初三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以及初二学业考试的地理、生物等学科。

  3、综合性原则。在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全面评价的同时对教师的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力求评价结果能较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师教学实际水平。

  4、激励性原则。一是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进行奖惩;二是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

  5、针对性原则。评价将有针对性地根据城、乡、村中学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三、学校分类

  根据古教中[20xx]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比第一、二名为一类学校,倒数第三、四、五名为三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为四类学校,其余为二类学校。现依20xx-20xx学年对各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对20xx-20xx学年学校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学校:新城中学、玉田中学。

  二类学校: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五中、松吉中学、永安中学、岭里中学、华侨中学。

  三类学校:十四中、西洋中学、十中。

  四类学校:九都中学、乔西中学。

  按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计算得分后,一类学校得分不变,未进入前六名的村级初中(含华侨中学)得分乘以系数1.25,九都中学得分乘以系数1.3,其他学校得分乘以系数1.2,

  由此得分结果进行综合评比。

  经过一学年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对二类以下学校重新分类,学校分类将作为分配一级达标中学等学校保送生、定向生名额的依据之一。

  四、评价指标及得分计算

  评价指标原始数据采集于初三中考成绩和初二学业考试成绩。得分计算公式:得分=

  注1)校(班)均值全县均值×分配比例分值(见备

  (其中:平均分得分分配比例50、分值及格率得分分配比例分值30、优秀率得分分配比例分值20)

  (一)学校评价指标。

  学校评价指标为学校综合得分。学校综合得分=学校总分平均分得分+学校总分及格率得分+学校总分优秀率得分

  三项指标及得分说明如下:

  1、总分平均分。学校总分平均分=E/βA

  A:七年级学籍生(见备注2)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的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见备注3)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E: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各科成绩总分+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各科总分×90%。

  β:为控辍系数,城关学校(见备注4)第六学期末为94%(其中:第四学期末的初二学业考试控辍系数为96%);

  农村学校第六学期末为91%(其中:第四学期末的初二学业考试控辍系数为94%)。(下同)学校总分平均分得分=学校总分平均分

  县总分平均分×50

  2、总分及格率。学校总分及格率(见备注5)=(C/βA×)100%

  A: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C:在“A”中参加考试的学生各科总分及格人数加上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学校总分及格率得分=学校总分及格率

  县总分平均及格率×30

  3、总分优秀率。学校总分优秀率=(D/βA)×100%A: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及休学的学生数。

  D: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各科总分优秀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学校总分优秀率得分=学校总分优秀率

  县总分平均优秀率×20

  (二)单科评价指标。

  单科评价指标采用单科综合得分。单科综合得分=教师单科平均分得分+教师单科及格率得分+教师单科优秀率得分。

  单科三项评价指标说明如下:

  1、单科平均分。单科平均分=H/βA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H: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的单科成绩总分+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单科总分×90%。教师单科平均分得分=总平均分

  县平均分×50

  2、单科及格率。单科及格率=(F/βA)×100%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F: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的单科及格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教师单科及格率得分=总及格率

  县平均及格率×30

  3、单科优秀率。单科优秀率=(J/βA)×100%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及休学的学生数

  J: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单科优秀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教师单科优秀率得分=

  五、奖惩办法

  1、对学校奖惩

  对全县初中学校综合得分名列全县前6名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名列全县最后2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总优秀率县平均优秀率×20找出原因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另设“进步奖”若干名,对比前一学年进步较大的学校予以表彰。

  评估结果将做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校长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评优、评先、晋级、绩效工资等重要依据。对综合得分总和评比连续两年名列全县最后2名,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对个人奖惩

  单科最后综合得分,按该学科课任教师数10%的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语数英单科综合得分名列全县最后2名,其他学科单科综合得分名列全县最后1名的教师进行通报,并要求找出原因提出整改。

  评估结果将做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选调进城、绩效工资重要参考。

  备注:

  1、得分=分配比例分值+校(班)均值-全县均全县均值值×分配比例分值=校(班)均值全县均值×分配比例分值。

  2、七年级学籍生指具有该校学籍号和本县户籍的七年级第一学期注册的学生,本县内转学、借读学生成绩回原学籍学校统计。

  3、初中阶段休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人数的3%。

  4、城关学校指玉田中学和新城中学,其他为农村学校。

  5、优秀线以卷面原始分80%计算,及格线以卷面原始分60%计算。

  6、保送生是指具有该校初三应届学籍且在读,被保送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2

  一、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以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规定。

  二、评价目的

  通过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要素,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引导学校树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力争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评价原则

  评价坚持科学性、导向性、激励性、前瞻性、可持续性原则。

  四、评价对象

  全县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五、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初级中学学生参加考试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评价、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具体评价办法是:

  (一)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评价(13分)

  1.学业考试参考率(权重5分)。

  参考率得分=(实考人数÷应考人数)×5

  注:应考人数=本届学生在八年级时的在籍学生数(事业年报)±正常异动学生数。下同。

  2.中职教育的入学率(权重8分)。

  中职教育的入学率得分=(实际完成人数÷下达任务人数)×8(最高不超过该项权重分)

  (二)学生学业完成情况(75分)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依据教育评价学原理进行评价。

  1.均分率(权重11分)。

  均分率得分=学业考试人均得分÷学业考试总分÷KJ×11

  注:KJ为全县最高均分率。

  2.及格率(权重11分)。

  及格率得分=(及格人数÷应考人数)×KH×11

  注:及格人数指达到学业考试满分60%及其以上的人数。KH为及格率校正系数,根据十教字〔1997〕61号文件精神,将KH定为1/70%,此项得分超过11分者,按11分计算。

  3.优秀率(权重15分)。

  优秀率得分=(优秀人数÷应考人数)×KY×15

  注:优秀人数指达到学业考试满分80%及其以上的人数。KY为优秀率校正系数,根据十教字〔1997〕61号文件精神,将KY定为1/40%,此项得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算。

  4.低分率(权重11分)。

  低分率得分=[1-(低分人数÷应考人数)]×11

  注:低分人数指小于学业考试满分30%的人数。

  5.上线率(权重27分)。

  (1)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阳中学、市一中、东风高中)上线率(权重9分)。

  (2)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县一中)上线率(权重12分)。

  (3)第三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县二中)上线率(权重6分)。每类上线率得分计算办法:

  各类上线率的得分Ni为该项评价对象上线率m和该项最高上线率M的比值

  与该项上线率权重分K的乘积。

  Ni=(m÷M)×K

  评价对象上线率得分N为各项上线率Ni得分之和。

  Ni=∑Ni

  2

  注:①上线率m=(评价对象该项上线人数÷应考人数)×100%;

  ②最高上线率M指全县各初中在设置的被评价上线率中相对应的各类上线率最高值;

  ③上线率权重分K指被评价上线率的权重值;

  ④上县一中人数包括均衡生,均衡生人数指达到全县均衡生最低控制线的人数。

  (三)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评价(12分)

  1.教学管理与评价(权重3分)。

  学校接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含教学视导和教学常规大检查),按评价后的等次层级赋分。

  2.课堂教学改革与评价(权重5分)。

  学校接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含课堂教学改革等专项视导),按评价后的等次层级赋分。

  3.体艺课程开设与学生竞赛成果(权重4分)。

  ①开齐开全体育、艺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三声校园”建设,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艺术教育活动,成效显著的,赋值2分。

  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级及其以上体育艺术竞赛,获前5名的,每人次赋值1分;获6—10名的,每人次赋值0.5分。①②两项总分最多不超过4分。

  六、奖励办法

  评价总分90分以上且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亮点的为特等奖;评价总分85—90分以下为一等奖;评价总分80—85分以下为二等奖;评价总分75-80分以下为三等奖。如果总分75分的学校超过10个,综合平衡取前10名。

  本学年底评价名次比上学年度评价名次超5个名次(含5个名次)的为进步奖。

  七、奖分、扣分与一票否决制

  (一)奖分项(10分)。

  1.教育科研成果奖分(2分)。

  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七月,在盛市、县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经评审结题的分别奖1分、0.75分、0.5分;在盛市、县教育科研部门立项,有开题报告,

  并进行实质性研究的,分别奖0.75分、0.5分、0.2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

  2.教师教学竞赛奖分(3分)。

  教学竞赛指教师当年度参加县级及其以上的教学竞赛活动(含优质课、说课竞赛等)。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或说课竞赛,获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分、1.5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分、1分、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3分。

  3.学生学科竞赛奖分(1分)。

  当年度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中,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获国家、盛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奖励0.2分、0.15分、0.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

  4.优质生源奖分(4分)。

  当年度为县重点高中输送中考前20名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3分;输送中考第21至100名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2分;输送第101名至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线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二)扣分项(5分)。

  本届在校学生三年巩固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8%,每降一个百分点,从总分中扣除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一票否决项。

  本届学生在校三年巩固率低于93%的学校,本学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本学年教师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本方案自20xx年起执行。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3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和《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提升初中教育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初中教育教学管理,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为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建立有效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根据近几年实施,现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重新修订,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项目

  教学质量监控项目分别为:规范办学秩序、学生素质发展性评价、学科教学管理检查、学额巩固率、学科教学质量检测和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率六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与方式

  1、规范办学秩序。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确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两开: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两增:增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增加睡眠时间,两减: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

  2、学生素质发展性评价。学生素质发展性评价包括: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参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艺术素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3、学科教学管理检查。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教学常1

  规检查情况、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教科研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以上三项结合平时盛市、县教育检查考核评估和县进修学校常规教学检查记载,列入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4、初中三年巩固率:30分

  (1)各校初中三年巩固率目标:一中98%以上,其他中学97%以上。

  (2)计算公式: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实际参加中考与考学生数/本年级应报考学生数(含合理增减人数,指转学、休学、复学等)。

  (3)凡未经办理变动手续,擅自招生或接纳就读的学生,经查实按,其巩固率和教学质量评价算回该生原就读学校。并每生按0.2分的`标准扣接纳学校学年巩固率得分。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入(转出),学生数给予相应的增加(减少)。

  (4)评分办法:按《省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计算得出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乘以30分计算得分,大于或等于巩固率目标者得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该年级学额巩固率0.2分,扣完为止(分数取两位小数,以下同)。

  (5)三年巩固率一中低于98%、其它学校低于97%的取消本学年教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5、毕业生教学成绩:50分

  初中毕业生中考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及格率考核目标:单科80%以上、全科70%以上。

  (1)全科及格率(20分):等于初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全科及格人数除以本年级实际参加中考数。

  2

  (2)单科及格率(30分):等于初中毕业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及格人数之和除以本年级实际参加中考数与10科之积。

  (3)评分说明

  ①初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及格率(均以市下传当年中考数据,语、数、英按90分,等级科按C级成绩计算,含保送生)两项进行评比。

  ②学额巩固率和教学成绩均统计应届毕业生,补习生不列入计算。

  ③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及格率的比率分别乘以30分和20分计算得分。该项两率同时低于平均值以下或有一项全县平均值以下十个百分点(含十个百分点)的学校,取消本学年教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6、本县高中阶段升学率和职高招生任务完成率(15分+5分)

  (1)为鼓励学生报考本县普高和职高,新学期开学后各校将升入本县一中和职中高一级学生名单(必须由招生学校盖章)交教育局中教股,并由中教股计算出普(职)高阶段入学率。

  普(职)高阶段入学率计算方法:(正取录取数+择校注册数+建宁职中注册数)÷毕业班报考人数×100%。

  说明:①注册生数指已被录取并实际报名注册的学生数。

  ②毕业班报考人数指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会考人数。

  ③本县高中阶段升学率比率乘以15分计算该项得分,本率低于全县平均值以下的学校取消本学年教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2)为大力发展我县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

  协调发展,各校应广泛动员,宣传职业教育的意义及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学生报考本县职业高中。县教育局根据当年毕业班学生数对各中学下达本县职高招生任务,根据完成任务比率计算各校的本县职高完成率,按完成率×5分计入考评总分,上不封顶。

  本县职高完成率=建宁职中注册数/下达任务数×100%。

  三、奖惩办法

  1、在全面完成前三项工作的前提下,按第4-6项计分办法统计,获前三名或比上年度提高三个名次及以上的学校,由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年度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并发给适当的教学成果奖金,相应学校的校长在当年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2、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列全县倒数二名或比上年度降低三个名次及以上的学校,该校校长当年原则上不评先评优,并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

  3、初中科任教师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作为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与参与进城考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计算办法另文通知)。学期结束后,由进修学校计算出各科任教师所任班级成绩,单科及格率低于全县平均值以下的,该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参与进城选拔考试(接手班级及格率有明显提高的酌情处理)。

  4、所任班级年辍学率高于3%的有关任课教师由学校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进城考试;情况特别严重(或因教师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大面积辍学的)要给予低聘三年处理。

  四、附则:

  1、各中学参照本方案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奖惩办法,非统考学科由学校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奖惩方案应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教学奖惩方案由一中、职中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于今年底前报县教育局批准。

  3、七、八年级学年末统一质量检测(地理、生物会考成绩列入下一学年一并计算)由各校负责组织考试,由县进修学校组织评卷工作,单科及格率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但不列入对学校的总体评估。

  4、本方案由县教育局中教股负责解释,原《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自行废止。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方案】相关文章:

教学质量考评方案(精选7篇)04-02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04-02

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04-02

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04-07

初中教学质量提升方案04-02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方案(通用6篇)04-02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04-03

校外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04-03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04-02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