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龙·江水湾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

时间:2024-10-12 21:50: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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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龙·江水湾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四川省京龙置业有限公司
简阳市永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四川省简阳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 京龙·江水湾 招标代理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于200 7年9月2日在 四川省京龙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代理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四川省京龙置业有限公司
简阳市永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京龙·江水湾
3、建设地点: 简阳市东溪镇
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内容
5、招标规模:二期86220平方米
6、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蒯泽英 职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职称:工程师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省简阳市兴盛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资格等级: 招标代理乙级
3、证书编号: B乙511026150087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京龙*江水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代理 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一) 委托事项 2,5,7,8,9,10,11,12 (由委托人选填)
1、起草招标公告
2、代拟投标邀请书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5、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6、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8、①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②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9、①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②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10、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1、编制招标报告
12、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二)其他委托事项 无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一次性包干,叁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并可要求代理人提供招标阶段及全过程书面报告;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要求更换其不称职或应回避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依法选择中标人;
(7)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8)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委托人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有权拒付代理费,已支付部分,有权要求代理人返回。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但应遵守代理人相关规定并保守因此获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版权归委托人所有,但代理人可复印作留档之用;
2、代理人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选择有足够经验的合格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5)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6)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7)开标、评标结束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随时应委托人要求,提交书面进程或工作报告;
(8)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业务;
(9)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10)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1)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及其所获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
(12)自行承担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3)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代理人应在___ 年__月__日前或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或按照委托人的进度要求安排并完成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但应事先提交委托人审查。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代理人如果违约,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应按代理人正常已开展的工作支付合理报酬。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超越代理范围、擅自转委托及其他本合同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的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项目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效力终止。
十一、补充条款

委托人:四川省京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简阳市永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四川省简阳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新民街13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简阳支行
帐 号: 51001687408050562839
邮政编码: 641400
电 话: 0832-7218803
传 真: 0832-3181159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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