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互联网广告合作协议 -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米晓彬
乙方:互联网、平面媒体等各种媒体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下列信息内容转载事项达成协议。
1.聽定义
1.1聽甲方:米晓彬,内蒙古赤峰人,目前在北京华军软件园工作。
1.2聽乙方:包括互联网、平面媒体(含报纸杂志,但不局限于二者)和电视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
1.3聽甲方的博客和专栏:是指包括甲方在TECHWEB开设的博客以及DONEWS开设的专栏,以及WWW.MIXIAOBIN.COM指向的页面或者博客。
2.聽合作内容
2.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博客以及专栏的原创内容,充实乙方网站频道(博客频道或专栏频道),并注明作者全名。乙方获取甲方授权的信息内容的方式为自行到甲方网站上获取,包括乙方人工转载或者机器抓取。
2.2聽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2.1中的信息内容为甲方原创文章,甲方个别转载文章不在此列。
2.3聽乙方无须为甲方支付费用。
2.4聽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信息内容,不限于以网页形式进行转载和使用,其他方式如SMS、WAP等亦在在授权之内,介质包括书籍等印刷出版。但采用非网页形式转载时应显著标识甲方姓名和文章出处,并在www.mixiaobin.Com的留言系统中留言。
2.5聽乙方在转载甲方文章时,须在甲方文章发布1小时后转载,以下单位可在一小时内转载甲方文章:TECHWEB、DONEWS、博客网、腾讯网、新浪网、 、互联网实验室、赛迪网、天极网。
2.6聽聽乙方如在文章标题前添加“米晓彬:”字样,可免于在文章内部添加出处和作者,并且可在一小时内转载甲方在互联网上所发文章。
2.7聽乙方转载时要保持文章的完整性,除明显错别字外,不得删除大段文字(超过三行),如需做大幅度修改,需在www.mixiaobin.Com页面上留言。
2.8甲方因故修改原文时,乙方有义务协助修改转载文章。
2.9聽甲方与平面媒体的稿约,一旦注明投稿,则不在转载范围之列。
2.10所有平面与电视媒体只要在www.mixiaobin.com的留言系统中注明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即刻享有网络媒体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标注姓名和源地址)。
2.11聽所有为甲方开通博客的乙方媒体,均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原始密码。
2.12聽方兴东、陈国华、郑新疆、祝志军、程天宇、华军开办的任何网站均无偿无条件转载甲方文章。
3.聽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聽2008年12月聽1聽日起至聽2009年11月聽30聽日止。
乙方媒体转载本合同即可获得转载权利并承担上文的义务;未转载合同者,如在合同期内发生转载行为也意味合同生效。
4.聽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5.聽其他
5.1聽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5.2聽本合同一式N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聽甲方拥有本合同的解释说明权,以及随时终止的权利。
5.4聽本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有新声明,即作为该合同补充。
5.5聽本合同仅适用于甲方个人,并不适用于甲方工作的华军软件园。华军资讯内除甲方的原创文章转载须签订相应的转载聽协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聽聽米晓彬
签字日期:2008-12-1
乙方:中国媒体(含互联网、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
【互联网广告合作协议 -合同】相关文章:
互联网劳动合同08-25
实用的广告合同06-12
广告租赁合同07-12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09-27
广告墙面租赁合同10-08
广告合同范本06-15
物流运输合作的合同09-14
合作合同范本06-07
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07-28
广告租赁合同(15篇)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