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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村申报材料
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乡镇要搞好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村级要入户向重点宣传人群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二、做好窗口申报录入
凡次年符合奖、特扶条件者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模式为:常年申报受理(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集中或分时段集中),由各乡镇自定,每年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必须本人见面申报。
(一)奖励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特别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10、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1、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补充材料告知书》。
(三)认真询问
1、申报人基础信息;
2、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节育史,并将“四史”情况详细填写到《申报表》备注栏内;
3、其他相关信息。
对询问不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材料不齐全且又不按规定要求补充的,本人及配偶不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年8月31日以后双女户和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又无县级批文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信息采集
1、乡镇(街道)操作人员,使用KEY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SCPIP系统,选择“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界面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2、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人基本信息是完全准确;
3、在系统新增对象中录入《申报表》需要录入的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保存;
4、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两份;
5、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字、盖指模;
6、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五)年审工作
乡镇每年要搞好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工作,核实婚育、户籍等是否变化的相关情况,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已享受对象签名确认。
三、做好入户调查评议
乡镇要认真组织好奖扶、特扶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为2人以上,在《知情群众调查表》相应栏上注明调查人员身份和本人签字,要求至少有一名是公务员。调查人员对每一个新增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调查申报人的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口性质等情况,如实填写《知情群众调查表》。调查员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认真开展好村级评议,对被评议对象的基本情况(年龄和四史)、是否符合条件逐一发言评议,并做出评议结论,参评人员须签名(注明身份或职务、年龄、盖章、指模)。村评议完毕后由村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通过评议的,村要将每个奖扶、特扶对象的个人信息情况及时填写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册》上。
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复印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清楚,及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签上核对人的名字以及年月日时间;村委会出具的奖、特扶对象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乡镇要仔细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或派出所的印章。
四、做好公示审查审批
乡镇要将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SCPIP系统中导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第一次公示榜,在村(居)委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核实、修改后进行乡镇初审。乡镇要进行集体初审,参加人员为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民政等部门和全体调查人员,对享受对象逐一发表意见,并做出初审结论,参审人员要签名,初审完毕后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通过乡镇初审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要在村(居)、组进行为期10天的第二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特扶报送相应表册)等一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市人口计生局对上报奖扶、特扶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指派专人接收、审查乡镇上报的材料,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乡镇限时补充调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召开审核会议,对享受对象进行讨论并集体决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合格后,进行系统确认、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新增对象20%、继续享受对象10%。
五、做好个人档案管理
乡镇要遵循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在每年国家网站关闭后,认真做好档案收集、组卷、目录整理和保存。同时要将一份《申报表》上交市人口计生局保存。
(一)个人档案包括
《申报表》、《知情群众调查表》、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照顾再生育审批材料、特扶对象子女伤残(死亡)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工作档案包括
《申报表》、《村级评议表》、《乡镇初审表》、《乡镇公示表》、《告知书存根》、《退出审批表》,各类奖扶、特扶相关文件及报表等。
(三)将《申报表》一份交市人口计生局存档
六、做好录入报表上报
(一)每年乡镇在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时,首先要将申报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到SCPIP系统核实确认,然后再按照市人口计生局通知要求将个案信息发送到PADIS系统。
(二)奖扶、特扶工作每年1月上报初次报表、4月上报确认报表。乡镇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表格形式要求完成上报。
(三)纸质报表与网上报表、SCPIP系统数据与PADIS系统数据必须一致。
(四)做好年审工作,从网上导出享受对象花名制作成《年审表》进行年审,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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