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双眼睛(办案札记之九)

时间:2023-04-26 23:33:39 记事作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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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那双眼睛(办案札记之九)

难忘那双眼睛(办案札记之九)

梦泽水乡/文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一件民事代理案卷。一位年轻的的少妇满脸憔悴地走进来。她心事重重,一双大眼睛目光显得有点呆滞。此情此景,自从事司法工作二十多年以来,我已司空见惯。我知道她肯定是为婚姻而来,便招呼她静下心来,慢慢诉说心中的困惑。

她叹了一口气,神情忧郁地告诉我,她娘家和丈夫的姑妈在一个村里是邻居。2008年10月,经丈夫姑妈介绍,她和丈夫建立了恋爱关系,3个月后,两人结婚了。婚后,丈夫帮一老板开运输车,她主动辞去了在武汉某棉纺厂的临时工作,回家照顾丈夫生活。尽管生活并不富裕,但日子平淡而不乏温馨。然而没有令她想到的是,自去年7月,丈夫的父母借款5万元买了一辆货车,一起在武汉一家建设工地跑运输后,丈夫下班回家的时间越发稀少了。她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了一丝感情危机。虽然丈夫解释工地活忙,没有时间回家,但敏感的她还是如坐针毡。在焦虑不安中,她从同事中听到风言风语,开始变得失去理智,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打闹,有时甚至近乎神经质般的吼叫。她认为,丈夫迟早会离她而去。为此,她整天神思恍惚,抑郁寡欢。去年10月,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开始,丈夫还到医院照顾她,后来就以工地忙为借口,不管她了,只得由她的娘家父母照顾她。出院后,病情有所好转,她的娘家父母出于气愤,跑到丈夫家掀翻了桌椅板凳,要狠狠教训丈夫。幸亏村民和亲朋及时劝阻,才避免出现不良后果。今年5月上旬,丈夫聘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她离婚。她认为,她患精神病与丈夫有关,丈夫现在嫌弃她,她不甘心,请我帮她出庭讨个公道。

听了这位少妇的诉说,看到她无助的眼神充满了期待。我问她:"你说,你们的婚姻还能挽救吗?"

没想到少妇口气坚定地回答说:"丈夫的心太狠毒了,看见我病了就嫌弃我,不管我的死活,这种绝情的男人我不稀罕,我也坚决要求离婚!"末了,她补充一句:"离婚可以,但他要治好我的病。"

我一时无言以对。窗外,细雨如丝,天空阴沉如少妇那双忧郁呆滞的眼睛。沉默一会,考虑少妇患过精神疾病,我决定先征求她父母的意见,然后再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一定维护好她的合法权益。

第二天,我找到少妇的父母征求意见,她的父母同样表示出对她丈夫的不信任和愤恨,也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她丈夫给予治病和精神赔偿。看来,调解和好的希望没有了。接下来,我到法庭查阅了案卷,与对方律师进行了简单的电话沟通。对方律师表示如果同意离婚愿意调解,并给予适当的治病补偿。

开庭那天,经过庭审调查、举证和辩论后,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明确表明了我方的意见: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治病生活抚养费3.5万元。其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条法律规定含有一方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应给予治疗和扶助,不得遗弃的义务。但对方以经济困难,且女方精神好转稳定为由,只愿意给予2万元的扶养费。任凭主审法官劝说调解都无济于事。当天的调解不欢而散。

开庭过后第四天,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这次,经过法官和双方代理人做各自当事人及父母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同意离婚;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治病生活抚养费3万元;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

5天后,少妇在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我的办公室表示感谢。她那充满感激的笑容和明亮的双眼,给我留下难忘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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