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素材:三公经费

时间:2023-04-28 04:58:47 作文素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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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三公经费

高考作文素材:三公经费

截至8月8日,超过国务院最后期限一个月后,中央部门中,有94家公布了“三公经费”。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3部门称“国家保密”仍未公布。

在已公开的“三公”费用中,有50个单位今年“三公经费”预算高于去年决算,国家信访局今年预算比去年决算增加68%,出国费预算是去年决算的4.4倍;12个中央部门去年“三公”决算超过1亿元。

最先公开和最后公开都是最受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有些中央部门一直在拖着看形势,结果错失时机,成为舆论焦点。

“外交部驻外使馆众多,外交礼仪要求用高档汽车,估计外交部的‘三公’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叶青说。

除了国家安全局等几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的数据可以不公开之外,剩下的部门不可以例外。叶青说,国务院要求公开,不按时公开已是违令。

中央部门预算五六月份已经通过,到8月份才公开。“预算执行已经完成了一半,钱也花了一半,监督来得太慢。”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说,第一次公开,技术上肯定有不懂的地方,不能要求太高。

李炜光说,美国等国家是从预算编制过程中就公开,执行过程也是公开的。

从2010年开始,中央部门的预算公开大幕徐徐拉开,因此,2010年也被称为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元年。

今年国务院又前行一步,不但要求中央部门公布部门预算和决算,还要公布“三公经费”。

全国的“三公经费”到底有多少

2006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在《学习时报》发表《政府管理改革的几个切入点》一文,该文明确指出:政府部门每年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三项支出高达9000亿元之巨。

竹立家说,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与公车消费相联系,各种资料显示,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二者相加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

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有增无减。

竹立家认为三公相加,数字高达9000亿元。

这个数据出来后,各界纷纷引用。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在央视《新闻1+1》节目引用这个数据后,此数据更为人熟知。

但财政部称这一数字“严重失实”,“三公”实际支出为1201亿元。

竹立家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近年来政府连续有大动作,包括公车改革、取消驻京办等。但随着政府机构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如今全国的“三公经费”只会比他原来估计得高。

比如公车购置款,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2007年是500亿元,2008年是600亿元,2009年是900亿元,呈连年上升趋势。

竹立家说,很多公务出差都是没有必要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完全可以在家学习。沿海各省市去英、美、新加坡考察的干部络绎不绝,新加坡理工学院已经把培训中国官员当成一个产业来做。

竹立家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今年发表的白皮书透露,2010年中国的预算内收入大约8.3万亿元,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大约是14.2万亿元。换句话说,去年我们的公共收入大约有14.2万亿元,这14.2万亿元里面,除了预算的8.3万亿元以外,剩下的近6万亿元基本上在预算之外循环。

6万亿元中有多少用在“三公”上?这个数字连人大都无法知道,更别提公众了。

“财政部的数据跟竹立家的数据不一样很正常”,李炜光说,因为差不多一小半的“三公经费”不在预算内,而预算外循环的“三公经费”连人大都很难监督。花了多少钱基本是笔“糊涂账”。

如何监督庞大的“三公经费”

“监督是重要的。”竹立家说,不能只通过政府部门自身监督,必须引入第三方监督。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个部门“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批,必须在以后的制度安排过程中让人大做一个财政预算,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方面,应有一个主要的监督机构。二是每年坚决公开“三公经费”的一些预算注资,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称,《预算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获得政府预算信息的权利,也没有规定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固定必须公开的财政信息的范围、具体程度以及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李炜光称,已经运行了17年的《预算法》必须修改,从法律上规定预算的透明度,保证人大和公众监督的权力。规定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他认为,国家应该规定,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人头费是多少。否则没有了标准,就无从比较,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大型国企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应公开‘三公经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提出,中石化天价酒等事件说明,央企的“三公经费”如果不受监督,也会滋生腐败。央企是全国人民的企业,它的花费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人民日报及其它媒体评论合集(共8则)

人民日报:应明确保密和公开的边界

引导社会理解、认同合理合法的“不公开”,关于“秘密”的讨论,才能成为一堂很好的公开课

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接近尾声。近日,外交部向媒体表示,由于本部门部分预算涉及国家秘密,因此不予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共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样的例外,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毋庸置疑,这些信息不能也不应公开。外交部的选择,有其现实依据,也有国家利益的考虑。

然而,信息公开实践中,有些“秘密”似乎并没有什么道理。几千个停车位造成市民出行不便,郑州市规划局却以“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规划信息;北大三位教授要求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也被“秘密”挡在门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秘密被掩映在了“国家秘密”的幕布后面。

从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来看,时间、类目、口径还未能统一,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边界还比较模糊。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严格标准、不经合理程序,那些“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的部门和机构,会不会拿“秘密”当挡箭牌,让公开变成走过场?这也是引起公众顾虑的重要原因。

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理解、认同合理合法的“不公开”,不仅会让认识更进步、心态更成熟,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正因此,政府部门理应正视公众的敏感,回应顾虑背后的疑问。

在我们相继以中办国办文件推动信息公开、以最高法司法解释保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在“公开透明”渐成上下共识的时代潮流中,划定不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于规范“不公开行为”,至关重要。哪些属于秘密?谁来判定秘密?该有什么程序?这些明确了,那些不该例外的部门,也就难以用秘密把本该见光的信息锁在柜中。从“以保密为主导的公开”变成“以公开为主导的保密”,政务公开才能掌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天平。

我们需要更明确的标准,细化相关条例中的笼统规定,收紧相关法规中“其他事项”这样的口袋条款;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机制,让“例外”的划定、鉴别和监管更公开合理,避免各个部门自定其秘密;我们也需要更严格的规定,确保不公开的程序正义,打消公众对“自我豁免”的质疑。

实际上,向公众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标准和程序,本身也是一种公开。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能对不公开作一些必要的解释说明,恐怕更能获得公众的理解认同。这样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甚至比单纯的信息公开更能起到普及政治常识、争取社会信任的作用。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算起,政务公开刚刚开始三年。在中央部委的公开元年,对“不公开”的讨论,于政府、于社会,都无疑是一堂很好的“公开课”。在这样的讨论、修正和实践中,政务公开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

三公公开亟须细则专家称不能每次都让总理施压

7月25日,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3个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至此,98个中央部门中,已有79个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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