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名著阅读竞赛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温度与光芒
——高一名著阅读竞赛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程茂华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没有人不为这样的句子而欢腾雀跃,这句话就出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此为切口,带着一群懵懂的学生研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开始接到高一名著阅读竞赛的这个辅导任务还是有点发怵。
静思良久,决定打破常规,分三步即三节课来学习,只能从阅读方法和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组织阅读,不求对社会契约论的精深理解,只求播下一颗契约社会的种子而已。
第一步给孩子们讲讲我们为何要读《社会契约论》。一本书尤其是其意义更多指向当下或未来的书,不给孩子们讲清阅读的意义,尤其是与我们自身所处环境或者生活的些许联系,仅仅以参加竞赛为外部胁迫,肯定无法入心。社会契约理论对日本的影响,梁启超、严复、革命党人对《社会契约论》的研究、推广和态度......借助专家视角做了一番这样的梳理,分享给孩子们,让他们意识到《社会契约论》与中国,有一种让人憧憬的关联。
第二步,结合此书章目和内容特点,即《社会契约论》包含的各类话题都是独立成章,诸如财产权、人民、法律、君主制等,让16名同学分工协调各自认领一个话题,按照下定义的方式提炼理解,再做分享。课堂的分享的确很精彩,孩子们的阅读和领悟完全超出我的估想。
第三步,我研究了2016年竞赛的决赛大题,设计了一个思考题,请写后交流:阅读《社会契约论》,你最想解说其中哪个话题?请选取你熟悉的史事和社会现象加以论证分析,不低于四百字。
每个人的分享不超过三分钟,提议一个同学对发言者提问,我则在旁边随兴点评。这是一种近似沙龙的思想交流,每一个同学研究最深的合起来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会契约论》因为不同的读者演绎和交汇而有了现实的温度和熠熠的光彩。
第三步,模仿去年竞赛的决赛答题,设计一个思考题,写后交流:阅读《社会契约论》,你最想解说其中哪个话题?请选取你熟悉的史事和社会现象加以论证分析,不低于四百字。
每个人的分享不超过三分钟,提议一个同学对发言者提问,我则在旁边随兴点评。这是一种近似沙龙的思想交流,每一个同学研究最深的合起来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会契约论》因为不同的读者演绎和交汇而有了现实的温度和熠熠的光彩。
论选举
选举是一种复合行为,可采取选定和抽签两种办法。中国古代的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举,理论上是所有人都有选举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很少人参加,而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文化修养。中国现代选举制度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行政级别较低的人大代表可以由人民直接去选,高的就要由低级别的代表代表人民去选。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属于两种办法中的选举,但是又不完全体现,因为公民的参与度不高,而且也因为公民的素质不高,无论在品德、才能还是地位财富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实现抽签的形式去选举。而在世界上,选举是起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现代选举起源于英国选举,由下议院议员通过普选产生。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年满18岁者,均参加选举投票。纵观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的选举制度与中国有挺大的不同的,他们的选举中有着基本原则,涵括有普通、平等、竞争等原则。而美国的选举制度中,他们是有不同党派的候选人到不同州进行演讲,拉票,然后最后进行民意投票,而实质上背后财团的雄厚实力也有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现代选举中因贿赂而获得权力的仍有不少,不公平也鲜然可见。(高一10班 方晴)
防止政府篡权
毫无疑问,即使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某些思想并不可能实现或与今天情况不相同,他所提出和某些思想在今天看来显得十分有先见之明。
卢梭认为,要防止政府纂权,国家应定期举行集会,这与中国每年进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相似之处。为什么说定期集会可以用来防止或推迟政府纂权呢?以罗马的十大会议为例,他们当选的任期原来只有一年,后来又延长一年,最后干脆不允许政府永远掌握。反观与定期集会性质相同的中国人大,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规范而有效,通过提议案等方式紧紧握住权力,防止政府纂权,以致中国目前相对稳平和谐。卢梭对于防止政府纂权的方法的进步性可见一斑了。(高一10班 冯纪洛)
论政治体的死亡
任何物质都不会永恒,制度如此,国家如此,政治体也如此。即使是体制最好的政府,也有自然的和无可避免的结局。人们可以建立尽量持久的制度,但切不可妄想使它永远存在。就像封建制度,这曾是多少君主、多少地主希望持续的一种对他们自身有益处的`制度,但最终都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
而政治体从诞生起就开始走向灭亡。就如同人的身体一样,你只能做到尽量长寿,但无法长生不老。而政治体的持续时间也能通过一些措施使之延长,它生命的原动力存在于主权权威。主权权威不可划分,让人民均匀地分布在全国各地,让他们在全国各地都能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富足的生活,国家就可发展得最强盛并治理得尽可能好。保持主权权威,便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政治体的生命。尽管如此,政治体也总会有死亡的一天,这是无可否认也无法避免的结局。(高一9班 高菁)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卢梭是位伟人,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已然跨越两个半世纪,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世界巨变来到我们面前,虽然这本书仍然有很多闪光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多次巨变的世界中,卢梭的理论也有一些不适应这个时代,我选取《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来证明这一观点。
在本章书中,卢梭认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即是人口的发展,壮大,认为统治越成功的政府,其统治的人口会越多,但其实我们今天看来,这个观点是很不现实的,因为似乎越发达的国家,人口就会越少,反而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会更多。
我认为造成卢梭这一观点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时代局限性,卢梭写完这本书的时候,英国工业革命才刚刚开始,虽然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但仍没有显露出其对整个世界的改变能力,对于民众思想的改变能力,也就是说,这时候的时代,处在新与旧的交界处,很多东西与过去的封建统治时期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个时代给卢梭的印象,仍与过去没有什么不同,要知道,在过去的时代中,的确是以人数论英雄的。
二是卢梭本身的局限性,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并没有完整的预知到这次革命对于世界的改变有多大。在工业革命后的二百年间,生产力的发展不下于过去两千年的发展,而卢梭也并没有洞察两千年发展的能力,没有这么深刻的社会剖析能力,所以,会导致卢梭的思想有局限性。
最后,我想说,并不是说卢梭写的不好,只是时代在变,我们应该更清醒的对书中内容进行处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分析,而不是盲从。(高一9班 何骅轩)
论最强者的权力
卢梭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永远称雄,除非他将自身的强力转化为权力,将别人对自己的服从转化为应尽的义务。我十分之认同他的观点。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无数次朝代变更,产生了许多为最强者。一个个朝代中的一个个皇帝,他们都没能一直雄踞主宰地位,贤明如唐玄宗,令唐朝进入了鼎盛,但还是爆发了安史之乱。这就是最强者没有将强力转化为权力的后果。每一个朝代都有过繁荣,但最终都走向没落,是因为最强者没能将别人对自己的服从转化为应尽的义务。而我认为,最强者也无法将别人的服从转化为应尽的义务。因为,人的灵魂是自由的,思想是自由的,人民不甘于被人控制。曾经英国王朝宣扬君权神授,企图将服从转化为义务,最后的结果却是最强者命送断头台。由此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何总有朝代更迭,是因为向强力屈服,只是出于形式的必要,而非出于主观自愿。人民向最前者低头,是因为当下局势所致,识时务之举。但是最强者的强力终不能造就权力,所以,哪怕是最强者,也不会永远雄踞。(高一(14)班 雷池越)
论社会公约的合理性
当人们面临着一种以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那么就很有必要聚集而转变其生存方式。他们之间维系着社会公约。社会公约着力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维护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结合形式,而结合者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们自己。
社会公约具有合理性。当每个结合者以及他所以有的一切权利全都转让给集体,那么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下,缔约者会形成有道德的共同体。而今,法律是区别于社会公约,是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的规范者。正义和道德由出现到规范,公民的言行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社会公约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约束力和规范性能体现社会公约具有合理性。
非社会公约状态下的服从与遵守具有局限性。据六国之地的秦,封建时期君主集权达到顶峰,人民的赋税、徭役,只是服从于强权,他们并不具有社会公约的形成条件,他们所服从的是官僚阶级,他们的意志并不是置于最高公意之下,非意愿的服从总有反抗的一天,秦的覆灭体现了非意愿不平等的缔造约定具有局限性。以上正反论证社会公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高一11班 林坤如)
卢梭之立法者论
对于立法者,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曾给出定于:立法者是一种能使理性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结合起来,使各部分能完美地通力合作,使全体的力量得到最大的发挥且自信有能力改变人的天性的人。我国唐朝历代的集权者,分别是当时的立法者,他们部分修改过唐朝最有代表性的法律《唐律疏议》。如:唐高祖李渊攻入长安后就制订了“约法十二条”,规定要处死杀人、劫盗、背军和叛逆的犯罪者。可见,各地的立法者的立法精神是有共通之处的。他们因地制宜制定法律,其主旨不谋而合,卢梭恰好把它们总结出来。(高一2班 林诗晴)
论财产权
共同体的每一个人成员把自己的私人财产上交给组织。不过这并不代表这些财产就变成主权者的财产了,事实上财产性质未变,只不过上交财产后的成员再不能对这些财产为所欲为了。这个道理就像在中国买房子,众所周知,中国买房不等于卖土地,你付出货币后得到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国家才是土地的占有者。
不过也有国家例外,看过“唐顿庄园”的同学或许会更了解。在英国,那里仍然保存着封爵这一传统,贵族的爵位、财产、土地都可以世袭。表边上看,这似乎打破了“财产权”,但是实际上这依然属于财产权的范围内。而且这刚好验证了第27页所述观点“主权权利行驶只要从臣民本身扩展到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就会变成既是对物也是对人的权利,从而使土地占有者陷入更加依附的地位”。
所以说,无论是在哪种制度下,只要明白了主权者和所有者对同一块土地的权利是有区别的,财产权就不难理解了。(高一15班 林子涵)
论抽签选举的局限性
卢梭说,行政官与君主的选举可以采用选定和抽签两种形式进行。其中选定投票式被数百年来各种政体广泛采用,而抽签式选举则极少有人使用,因为其局限性太大。
抽签选举在卢梭所说的真正民主的制度之下是很方便地将一项负担强制加给了一个人。而如卢梭自己所说,这种真正的民主制从未存在过,将来也不可能有。于是,政体民主的落后性便导致了抽签选举的局限性。卢梭举出的一个例子是威尼斯大公的选举,它是一种混合制的选举形式。而在这里,抽签是为了保证公平,杜绝暗箱操作,没有做到卢梭所想的将负担施加于人的功能。另一个例子是陪审团制度,尤以美国为经典:陪审团的选取的随机也是有局限性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才有资格被随机选取到作为陪审团成员出席,因为要承担这一种强制的义务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
综上所述,抽签选举是一种由局限性的选举手段。但它也并非没有存在价值,它可以与投票选举结合成混合制选举,保证选举的公平民主。(高一10班 邬景诚)
公共意志的出错
公共意志的出错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的出错。一种是自发性的出错,这种意志是在没有任何人干涉下的,自发而出的意志。另一种则是带有引导性的出错,在经过主权者或者政府的手操纵后,利用种种政治手段,对政治不完全了解或是不熟悉政策的民众进行一系列为达到目的行为。
自发性错误的例子,比如班级中竞选班长,现在有A,B,C,三位同学同时竞争班长职位。而我内心支持的是A同学,但是我知晓A同学的支持者太少了,A不可能当上班长,但是我又极度不喜欢B同学,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把票投给了C同学。
引导性错误的例子,比如如果政府问老百姓,我们要立法保护水资源好不好?一听要保护水资源,人民片面的思考当然是说好!但这背后的成本,老百姓是不会去仔细计算的。要保护水资源,要建立完善的管道设施,要有系统的维护措施,这里是要用钱的。要保护水资源,投入的劳动力,抑制工业的生产力,降低水的供给等等,这里都是要用钱的。政府马上就出台第二个提案——收多点税。老百姓就问,凭什么要多收点税?政府就会回答,不收多点税我们拿什么去保护水资源。这之间看似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实是没有直接的联系的,多收的税款确定会被全部拿来用作水资源保护?也许会有一小部分的税会被拿做保护水资源,可是剩下其他的税款就不一定和保护水资源有关系了,这之间是存在一定的信息差距的。(高一16班 向颖康)
卢梭的自由观
卢梭的自由观分为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每层自由都是递进的。自然自由是最原始状态的自由,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互相依赖的关系。而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就是自然地社会解体并结合为主权体(即国家)的过程。他们需要创建社会契约来用全部共同的力量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产的自由。社会契约就像一种理财产品,人们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投入了这个公约,我们必须遵守公约的规定,才能够在这个公约中得到收益。而我的另一部分权利还可以继续使用不受限制。社会自由对于自然自由有必然的优越性,比如说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一跃成为了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
那么在上一个台阶就是道德自由了,它是指人民在处理个人意志和利益时按照自己的标准,使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同公意达成一致。简单地说就是用道德和爱国心自我约束,表现就是遵守法律。卢梭关于道德自由的理论对法国和瑞士(日内瓦)的人民有很大影响,每一个人民都把爱国深深地刻在他们的心里,自发的爱国组织定时会发起一些爱国活动。
卢梭的自由理论引导了法国大革命,是法国成为了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的社会自由的国家。现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法律上更强调自由平等、倡导社会契约下的自由,比如印度废除种姓制度、俄国废除农奴制等,这都体现了卢梭的自由理论对法国、瑞士以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高一20班 郑慧盈)
小议排他性的宗教
观点:排他性的宗教对非神权政府是有害的。我们应当宽容所有其他宗教的宗教。
面对宗教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恐怖袭击等,当今全球性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就要与宗教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近年来,各类恐怖袭击层出不穷。如2013年巴黎袭击;911事件;奥斯陆的恐袭。而为人称道的是,在巴黎袭击和奥斯陆袭击后,当地人们没有敌视宗教,至少大流上没有,他们公开演讲,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他们的宽容,决不让生活受宗教冲突的影响。(高一10班 周奉慈 )
解释:1.排他性:认为异教徒都是有罪的,如伊斯兰教。
2.神权政府:宗教拥有绝对权威权力的政府。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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