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读后感

时间:2023-05-07 08:48:39 读后感 我要投稿

生育制度读后感

费孝通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据说令他最满意的著作是这部读书界多少感到有些生疏的《生育制度》一书。本书在吸收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就家庭与子女抚育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创见。

书中的许多观点是值得加以注意和研究的。其中,作者谈到 了结婚的社会意义究竟是什么?并在书中明确指出,结婚是为了 子女的抚育任务得到落实和保证而由社会规定下来的一种制度。 那此结论又是从何而来呢?作者运用了排除法来构造这一结论,在文中列举出:

生育制度读后感

第一、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社会人类学家发现这样一种普遍情况,即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担负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

第二、有的社会,规定男女生了孩子以后才举办结婚仪式;

第三、有的社会,女子婚后即回娘家,一直等到有了孩子以后才到夫家住下来共同生活;

第四、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社会人类学家发现这样一种普遍情况,即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担负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

第五、有的社会,男女结婚以后,双方都可以公开的找情人,夫妻双方都不干涉,在夫妻之间和在情人之间,同样可以得到性生活的满足,单是为了解决性的需要,没有理由一定要结婚。综上所述,婚姻关系是一回事,性关系另是一回事,只有把两者区别开来,不使婚姻关系湮没在广泛的性关系之中。作者排除了为性关系而结婚的可能,从而得出了结婚的意义就在于子女的抚育。

这使我陷入了“婚姻”与“子女抚养”关系的思索中,一个很流行的的词汇——同性恋,低着头、拖着沉重的步伐向我缓缓走来,口中念念有词“只因不能生育,是不是应该放弃”。看到它我突发奇想如果同性恋因不能生育孩子,但基于与“异性恋”一样浓厚的感情基础的延续而领养并抚育孩子,那结果会不会和“异性恋”一样产生婚姻的社会意义并得到社会对其婚姻关系的承认?

“婚姻”二字注定是与法律形影不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则婚姻无效。我想说在如今社会,近亲属结婚是可以避开旧社会因客观条件差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近亲属具有生育能力因客观不利后果选择不生育,而领养并抚育孩子的做法。该做法既符合了婚姻的社会意义,又很好的规避了近亲属结婚的不利后果,那为何仍不能改变社会、法律对于近亲属结婚的态度?

正如上文所说,“同性恋”、近亲属都做到了婚姻的社会意义——抚育子女,但为何没能得到社会平等的对待?在此,我想用一位学者的观点给予回答,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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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这本书的时候,我想首先介绍下这本书的由来,以便大家更了解这本书。

在潘光旦《派与汇(代序)》一文中讲到,“这是孝通六七年在西南联合大学与云南大学开授的一个课程,这就叫做生育制度。其实所论的不止是生育,凡属因种族绵延的需要而引申或孝通所派生出来的一切足以满意此基本需要、卫护此重大功能的事物,都讨论到了。它实在是一门家庭制度,不过以生育制度为名,特别从孝通所讲求的学派的立场来看,确更有点睛一笔之妙。这也是他关于此学程的全部讲稿,历年以来,不断地补充修正,才告完成;只有最后的一两章是最近补写的,因为刚从西南避地归来,旅途困顿,行止不常,又值天气闷热,与西南的大相悬殊,文思汗汁,同其挥洒,极感不能酣畅淋漓的苦痛,孝通自己颇有因此而全稿搁置的意思,后来还是经我的劝告,才决定姑先付印。”此序写于1947年商务印书馆初版的《生育制度》。虽然书的写作和出版是在60-70年以前,但是书中关于生育制度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关于以后社会的预测还是有一定的前瞻性。特别是在婚恋方面的评述都有一定的预测性。此外,此书的背景是建立在农村社会即乡土社会的基础之上,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与生育制度之一系列的情况。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自1938年5月4日开始上课,至1946年5月4日结束。本来想引证书中所引用和参考的文献,但是鉴于对人类学的涉猎较少,故放弃。转而在书中所列的个案进行研究,文中所引证的实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从外文引用的事例,还有就是在广西花篮瑶社会和费老家乡的一些情况,此外还涉及到一些地方风俗的例证。

接下来需要说明是本书的结构,按照书的章节来,第一章种族绵续的保障,包括生育制度的功能、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损己利人的抚育、社会完整和新陈代谢;第二章双系抚育,包涵了生理抚育的单系性、两性分工与合作;第三章婚姻的建立,主要有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结婚不是件私事;第四章内婚与外婚,有夫妇之间、乱伦的禁律、性和社会;第五章夫妇的配合,含有相敬如宾、变相的内婚、择偶的自主;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包含三角的稳定、家庭的概念和实体、婚姻是个别的契约;第七章居处的聚散,有基本三角的区位、父居和母居;第八章父母的权利,包括弗洛伊德的寓言、社会和个人、严父和慈母、女性的情结;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主要有理想和现实、共生和契合、要飞的终于飞了;第十章社会性断乳,包涵了家庭的暂时性、三角的团结、温存的留恋、成年仪式;第十一章社会继替,主要有社会容量和人口、继替的亲属原则;第十二章世代参差;第十三章单系偏重;第十四章以多继少,包涵人口的控制、长幼行序、萁豆相煎;第十五章续绝,包涵了养子、过继、暂时的改系;第十六章亲属扩展,主要有亲属的建立、亲属关系扩展的社会因素、亲属的分类、亲属体系和社会结构。

在这些章节里面,我按照我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种族绵续的保障是作为全书的引子,即交代了研究的意义和必要性,也在这一章里阐述了全书所要描述的几个重要概念,何谓生育制度,开章这样写到: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妻,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在这个定义中可以分为三层含义,即三个句段,夫妻,孩子,抚育。全书也围绕了这三项基本活动,并在这三项基本活动的基础之上做了相应的拓展。紧接着开始讲述生育制度的功能(主要参考了马林诺斯基的一些理论和著作《原始人的性生活》),并指出生育制度的基础是种族需要绵续。同时还指出生育制度不仅仅具有简单的生物学意义,更具有社会的意义。既然说明了生育制度的重要意义,那么接下来首先要描述的是生物学的意义,从性爱、生殖到抚育,这生物机能的连环延续了生物学的意义,但是在抚育中有做了重点的谈论就是所谓的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这个方面的界定为后文中若干问题的提出和分析提供的一个生物学上的样本。营养是损人利己的,生殖是损己利人的。同样也是从生物和社会的角度来讲。在社会完整和新陈代谢一节中,主要是讲在种族绵续方面人类所要从事的一些实际的工作,以及现实意义。人类利用了分工合作的经济原则,是人类生活高于其他生物。社会生活的真正开始是在人类发明了共同象征的时候。社会分工合作式样会出现不同,但必须完整,并且受到经济原则的支配。要保持社会机构的完整性,就必须保持人的延续性(保持最低限度的人口),而这个保障就是生育制度。这些内容不仅仅讲了生育制度的重要性,也在讲必要性。从两个角度,并且重点阐述了社会意义。

第二章双系抚育,即是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研究,同时又指出了社会性的意义。生育制度以父母为中心的形式,现在仍然很普遍,这也就使得在抚育子女的时候,必须是父母双方共同参与的一个抚育过程,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作为父本在生理上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生殖细胞,而作为母本却承担着更多的抚育功能,费老称之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这正是这点使得人类双系对于子女的态度上是没有生理上的同等情感,也缺乏一种生物本性的保障。但是类人又不同于一般性的生活,所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意义,所以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为双系的社会教养,也为了此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父亲对子女的责任心是用血统观念来维持的,这点成为情感联系和社会联系的基础。人类的情感又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所培养的结果,所以父本对与子女的抚育主要是从情感上、社会意义上的抚育开始。也正因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所以在性别构成的社会中,产生了不同的分工合作,同时说明了男女结合的需要,然后以抚育子女为男女结合的产物。抚育作用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征,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的过程相当漫长。这也就造成了抚育作用在生理基础以外的双系抚育的必要性,但是双系性没有生物本性作为保障,于是确立抚育的文化手段就是婚姻了。

第三章婚姻的建立,上一章已经讲到婚姻是完成种族延续的一个可能,在婚姻中能够保证双系抚育的实现。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费老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婚姻的定义。同时费老还说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发生的。这也就说明了另外一点只有有丈夫的女子才能有生孩子的权利。虽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讲似乎已经不适用了,但是有一点值得重视的是,单身妈妈在人群中生存的压力十分巨大。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在这一节中,费老提到了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两个不同的界定。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关于这个内容在以后的章节中还会讨论到。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直接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关系中,婚姻似乎也并不是一件私事了。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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