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郭璜

时间:2023-04-24 23:59:25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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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郭璜

《社会契约论》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是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著作。全书分为前言,第一,二,三,四卷包括附录《日内瓦手稿》第二章。每卷中包括十几个章节,每卷总的表达一个意思。 该书的内容甚是丰富!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 第一卷通过论原始社会,论最强者的权利等章节来诠释为了维持社会或者公共关系,就必须要有一种契约;第二卷的内容包括权力可以转让,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公意永远是公正的,永远以共公共利益为依归,永远具有正确性,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一切人都是同等的、目的是为了化共的幸福、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论述了法律的作用以及分类,制订法律前必须考察,立法者要考虑下人民是否接受法律,也论述了到底什么样的人民就可以立法;第三卷主要从不同的政府形式如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及如何维持主权等方面论述;而第四卷则继续讨论政治法,进一步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从不同国家的体制来诠释各体制的利处与弊端。 《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就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他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用武力政府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就算带来了一时的和平也是建立在专横的封建制度下的。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同时也体现了卢梭的自然权利思想,人民主权思想以及法治思想。自然权利思想表现在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一定的权利如自由,平等权,这是与生俱来的,但在自然状态下,依然存在着弊端,难以维护“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宗旨,唯有通过协议组成社会或者国家,才能保障大家的自由和平等权;人民主权思想表现在卢梭认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而法治思想表现在他认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形式,也是人民之间的一种所谓的“契约”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但是,卢梭描绘的契约下的社会太过理想化了,是很难实现的,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是无法实现的,不可思议的一点是,他认为大国应该实施君主制,显然是不正确的。 我觉得,该书语言有些严肃,作者应用了不少其它著名启蒙思想家著作中的名句,比如引用洛克《政府论》中讲到大与小,强与弱之间拥有的和平,就像是人们想像的狼与羊之间的和平,羊只能和平地让自己被狼撕碎推掉。哈哈,为著作增添了色彩!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但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著作中有些观点与现如今的差别比较大,甚至将观点放在今天的现实中已无法适用了,这就要求我们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推陈出新,格故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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