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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汪峰有生以来的万言贴的十大事实的读后感
事实一:并没有"形成一种互相炒作的趋势",人家并没有炒作,只是在事情向前推进的过程中身份出现了变化,而您汪峰却真的是让翻炒出来的旧菜了,而想不想继续炒控制在你的手里,别把责任推给了别人。
事实二:
星光给你电话,是给你炒作的机会,而不是给旭刚炒作的机会,因为有看星光的都觉得他们能冲击冠军真的和你没多少关系,如你所说他们再电你,我觉得只是礼貌上的邀请。您是位创作人,敏感多想法是正常,所以你"对整件事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是正常的,但是我相信"大家并不明白是因为什么!"
事实三:
您这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混了这么久的靠创作吃饭的灰暗歌手,为了名为了利非常的正常,大家都能理解。其实您一开始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向旭刚伸手要钱并不需要讲什么客气话,不需要"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的时候说出您的困难,更不需要套上什么创作辛苦,"无奈和委屈"的幌子,做买卖收钱非常的正常,况且您是在那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
事实四:
我们观众,是看客,真不了解法律这工具亏欠了您多少,让你失望到了何等地步以至于把无奈和愤怒迁移到两个曾经让您"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您为他们高兴!"的两个追梦者(或者说得现实点就是想在这追名逐利的娱乐圈混口饭吃的两个人这样会比较适合你的胃口)!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旭刚没有犯法,没有不尊重您,没有剥夺您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因为您曾经"觉得欣慰"!我也是孩子的父亲,也明白父亲对孩子的付出和孩子对父亲的重要,我也非常的珍视我的孩子,以至于希望多些人知道我孩子的好,我相信很多父母都有这样的想法,其实归根结底就是想让人知道我的作品有多么好而已呵呵,甚至我现在发这篇杂弹也希望多些人看到,多些人转载一样^_^!当然不可以一棍子打到一船人,汪哥就是例外,对自己的孩子呵护备至的程度更胜于我们平常人,看到这里,我特为旭刚感觉到惶恐~!因为在峰哥的嘴里,他们成了拐卖儿童的刑事犯!@_@!当然如果旭刚不把他孩子带出来,他是不会报警的!
事实五:
汪老板特意澄清了4点,很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说的是"我一点都没有小气,没有和他们计较"。1,我相信春天里的问世的轰动,因为他确实是好作品,起码在我这个不专业的人的眼里是。时间在推移,娱乐市场的对象也在换代,旭刚唱《春》红了这一代,并没有抹杀您那一代的功绩,你大可开怀。但能否成为经典,影响它为之的因素确实太多,我不专业不能例举了,大众观点中的一个因素是起码要脍炙人口,可能旭刚版本更能满足这一点,您也不必紧紧于怀。2,金子是会发亮的,您是有本事的人,我也不认为你需要炒作,除非你自己想,当然总会有人说你这个说你那个,您也不是第一天在娱乐圈混了,但是说你的不是旭刚,你何苦硬把自己和他们做比较呢,难道他们真的刺伤了你心灵?他们只是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了适当的好作品在适当的舞台得到了适当的嘉许而已!您大人大量!4,没人会怀疑汪老板现在的生活质量,更没有人不尊重汪作写的作品,真的,他们唱得好(唱出作品的味道)和作品本身是好作品并不驳斥~!您真没吹嘘,真没必要吹嘘!这些我们都会思考。对于您所指的无聊,可笑的言论,我觉得只有2条是您特在意的,[汪峰不温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阳刚唱火了],[汪峰借助旭日阳刚人气回升],而为什么要加上另外两条您自己早以默认的[春天里堂而皇之的,理所当然的成为旭日阳刚的成名曲,][.旭日阳刚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灵魂]言论呢,理由很简单,非如此不可涉及版权论!非如此不能掩饰肚肠之小!然而可笑的是,旭刚本身翻唱的过程中并没涉及侵权,甚至还被授权了!以上2言论跟与侵权毫无相干,即便有错,也错在发言者,并不是那两粗人,您何必计较呢?何必一早声明《春》的好于火呢?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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