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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5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4,890.2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9.6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470.5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 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74.56万元,2017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2.66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9,360.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4.18万元,累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2.66万元。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5,252.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900156438)于2017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4,538,518.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00185),华冉东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0023419200243082)于2017年12月销户,账户余额26,631.21元转入华冉东方在建设银行哈密市爱国北路支行的基本户(账号:6500167030005250373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9,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收回2016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万元。(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注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02.3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8111201012900156438销户转入利息收入共计453.85万元,期末账户余额0.33万元,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34万元,销户转出2.66万元,期末账户无余额。注2: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注3: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4:由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本期未竣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注5: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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