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2021-07-08 11:59:47 资料 我要投稿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8-029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6号文件核准,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4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网下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2014年9月24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8,800,000.00元后,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931902124410888)人民币139,2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9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6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验,并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 62010010号验资报告。2、2015年度公司定向增发(以下简称:增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567,15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989.34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500,000.00元后剩余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2,499,989.34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由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1133010 14600018060的人民币账户450,000,000.00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8130154500000056的人民币账户350,000,00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31902124410777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和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050142900100000050的人民币账户282,499,989.34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账号62050142900100000050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1,3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审验,并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公式单位:万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2届第15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和2016年1月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公式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6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2016年12月6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2016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5.8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7年11月、12月,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8亿元已全部转回。2017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2017年12月7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2017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5.3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3、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3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以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通过《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青岛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和“新疆公司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兰石重装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262,369,523.80元(截止11月末数)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计划铺底流动资金共计100,000,000.00元,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后仍按原募投计划执行,以满足公司战略转型与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综上,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应归还的前期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53,500万元应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236.95万元,该净额为27,263.05万元。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5、首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首发项目中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完成竣工决算,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7年9月,公司将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资金专户(银行账号:931902124410888)剩余利息金额2,236.6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首发项目中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项目于2016年9月完成竣工决算,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且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7年6月,公司将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项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开立的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703000229200061078)剩余利息金额3,342.92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17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兰石重装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编制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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