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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执照办理
航空安全员执照的办理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五处
电话:010-64091702
传真:010-64092752
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
法律依据: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办事条件:
《航空安全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l 8周岁:
(三)男性身高l.7 0—1.8 5米,女性身高l.6 5—1.7 5
(四)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未受刑事处罚,通过局方规定的背景调查;
(六)持有现行有效的IVb级体检合格证;
(七)在申请执照前6个日历月内必须完成由教员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训练大纲实施大学网的初任训练,并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基本体、技能考试;
(八)符合法律、法规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初任训练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五)初任训练基本体、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六)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
受理时限:
(一)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总局将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没有通知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民航总局在受理申请后2 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审查。民航总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主动配合。由于申请人原因所延误的时间不记入前述2 0个工作日的期限。
其他说明:
IV b级体检合格证是指依据《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所颁发的IVb级体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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