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时间:2021-11-06 11:59:38 资料 我要投稿

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摘要:森林既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可以向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以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条件。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用,以解决森林经营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森林既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可以向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以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条件。然而,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和政策上的失误,我国现有的各类生态公益林只能保护,不能采伐,经营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大多是负债经营。因此,在对森林物质产品消长变化分析的同时,还应该对森林环境资源进行量化研究,在价值方面提出一套较完整的核算方案来进一步反映森林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以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用,以解决森林经营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补偿费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资金保障。目前,重要的是尽快保证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大多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很难再为公益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筹集这笔资金,应从国力、省情及地方实际出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公益林补偿渠道。目前可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1.财政投入   由国家、省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以承担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益林的第一文库网主要作用是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受益的是全社会,由于社会利益的总代表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由财政支付公益林的价值补偿。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2.设置森林生态补偿税费   参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把生态效益补偿金作为一种附加费,依附于社会性的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按一定比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列入财政管理,由国家按各地生态公益林的多少和效益值大小按比例下拨,这样就能比较好地体现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贫困山区补偿金征收无源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3.征收生态补偿费   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运输贸易,征、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在风景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部门依法收取的环保补偿罚款等。   4.林业部门补偿   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5.社会公众补偿   由于生态产品服务于社会大众,人人有份,可考虑从现有的从业人员收入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收取基本工资总额的1%作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公益林建设地区的林农等个人受益者可以投工投劳、义务工等形式对本地区的公益林进行补偿。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思想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核心环节。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渠道,但由于机制不到位,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出现了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收费标准也缺乏科学根据,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因而,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的出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应逐步通过立法使补偿标准得以明确界定,使效益补偿的区域统一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等生态补偿政策和制度日趋完善。   2.统一征收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税。抓紧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效益补偿税,消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现象,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问题。   3.将发展重点地区的替代产业、替代能源和生态移民问题纳入重点支持范畴,以提升生态补偿地区的产业竞争实力。   4.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时,应当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特别是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孙儒泳 李庆芬等主编.2003,基础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肖笃宁 李秀珍等编著.2003,景观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3]何 方:2003,应用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4]尚玉昌编著.2001.普通生态学.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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