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时间:2024-06-24 18:39:48 丽华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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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制图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1

  1、适用范围

  1.1 为实现水利工程制图标准化,以适应勘测、设计、施工和成果存档等各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水工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水利工程以及与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领域中的各设计阶段工程图样的绘制。

  2、工作目标

  2.1 规范化——实现设计成果在版面上的统一、整洁、美观,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成果质量。

  2.2 标准化——避免一些制图通病,减少重复修改工作量,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工作效率。

  2.3 网络化——便于设计成果在内部网络上规范化管理,便于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设计成果的共享使用。

  3、执行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等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3.1 《CAD工程制图规则》(GB/T 18229-2000)。

  3.2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

  3.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

  3.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

  3.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95)。

  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2001)。

  3.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3.8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4、制图规定

  4.1 总体要求

  4.1.1 本标准最终目标为形成绘图表达风格的统一,不提倡过于表现个人绘图风格。

  4.1.2 水利工程制图的最终成果应线条清晰、图面整洁、风格统一、总体效果美观大方。

  4.2 图框、图题栏、图名

  水利工程制图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图框和图题栏。

  4.2.1 电子制图图框宜设置外框、内框。其中,外框不需打印,可采用细实线,其作用为:用于选定打印范围,方便控制打印;内框采用粗实线,是需要打印输出的图框。

  4.2.2 需要装订的图幅,其外框与内框的间距为:左侧25毫米(出图后实际尺寸,下同),上、下、右三侧均为10毫米;不需要装订的图幅,外框与内框的四侧间距相等,均为10毫米(A2及以下图幅)或20毫米(A1及以上图幅)。

  说明:图

  中标注尺寸

  为电子图中

  的绘制尺寸,打印后实际

  尺寸为图中

  标注尺寸

  /100,单位为

  毫米。

  图1 图框格式(1:100,A3图幅)

  4.2.3 图题栏型式、尺寸、线宽、字体高度及内容均采用统一标准。

  图2 图题栏格式

  4.2.4 当采用A3、A2图幅,或采用A1及以上图幅但需折叠成A2或A3图幅进行装订时,图题栏尺寸执行“图2图题栏格式”中标注的数值;当采用A1及以上图幅且不需折叠(如:挂图)时,图题栏尺寸可随图幅尺寸变化比例和实际需要适当加大。

  4.2.5 图题栏中的图名应准确、简练,且具有较强的`概括性。

  对于较复杂的工程,图名宜区分“分部工程名称”和本图“图名”;对于一般小型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图名可合并为“图名”一栏。

  4.3 比例

  4.3.1 出图比例,即打印成果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优先选用常用比例。

  常用出图比例有:1:1,1:10n(n为正整数,下同),1:2×10n,1:5×10n。即: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等。可用出图比例有:1:1.5×10n,1:2.5×10n,1:3×10n,1:4×10n。即:1:15,1:25,1:30,1:40,等。

  4.3.2 当一幅图只有一种出图比例时,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题栏内;否则,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名右侧或下侧,且比例数字的字体高度应比图名的字体高度小一号。

  4.3.3 绘图比例,即利用电脑制图时,线条绘制尺寸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严格按1:1比例进行电子制图(大样图以及出图比例不同于图框设定比例的图样除外)。

  4.3.4 当纵、横向绘图比例不同时(如河/渠/管道纵、横断面图),应分别标注纵向比例、横向比例或水平比例、竖直比例。

  4.3.5 绘图比例及出图比例均应确保电子图及出图成果清晰、易读。

  4.4 线型

  4.4.1 水利工程制图常用线型有实线(CONTINUOUS)、虚线(HIDDEN)、中心线(CENTER 或 ACAD_ISO10W100)等。

  4.4.2 利用软件自动生成的纵、横断面图中的线条,可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线型,但应保证各种线型打印效果清晰、可明确分辨。

  4.4.3 电子制图时,不同线型应采用不同颜色,以便于区分。具体在图层中统一设置,详见第4.10条。

  4.4.4 为确保图纸理想的打印输出效果,在不同比例的图纸中,应对非实线线型的比例进行调整,以保证非实线线型清晰、可辨认。同一套图中,非实线线型的输出效果应一致,即线段长度一致、间隔一致。

  4.5 线宽

  4.5.1 电子制图的线条宽度分为粗、中、细三种。根据常用出图图幅尺寸(A3),规定粗线宽度为0.4毫米,中粗线宽度为0.25毫米,细线宽度为0.15毫米。

  当采用A2及A2以上图幅时,可根据图幅大小和图样复杂程度选用0.5毫米以上的粗线线宽,并根据线宽比例调整中粗线和细线宽度。

  4.5.2 水利工程图中的结构轮廓线、结构分缝线、材料分界线、剖面线,配筋图中的钢筋等应采用粗线条绘制。

  4.5.3 次要结构线、中心线、虚线、剖视图中未被剖到的可见轮廓线、配筋图中的结构线等应采用中粗线条。

  4.5.4 标注线、折断线、图案填充等应采用细线条。

  4.5.5 剖切线应采用0.4~0.6毫米的粗线条(建议值0.5)。

  4.5.6 A3图幅的图框线宽宜为0.6~0.8毫米(建议值0.6)。当图幅增大时,图框线宽应适当加大。

  4.5.7 图题栏边框线宽宜为0.6~0.8毫米(建议值0.6)。当采用A2以下图幅出图时,图题栏边框宜与图框线宽等值。

  4.5.8 不同线型的宽度宜在不同图层内分别设置,为便于图形文件的共享使用,不提倡按颜色区分不同线条的打印宽度。

  4.6 字体

  4.6.1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实际,规定图中字体可选用宋体或仿宋体,且同一套图纸中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字体。图册封面可灵活选用其他字体。

  4.6.2 同一级别的文字,字体高度应一致。

  建议值:图题栏中单位名称字体高5毫米,图题栏中其他字体高3.5毫米,图面中的单体图名称字体高4毫米,图纸说明类文字字体高3.5毫米,图中标注类文字及尺寸数字字体高2.5毫米。

  以1:100图幅为例:图题栏中单位名称字体高度设定为500,图题栏中其他字体高350,图面中的单体图名称字体高400,图纸说明类文字字体高350,图中标注类文字及尺寸数字字体高250。

  4.6.3 水利工程制图中的文字宽度比例宜为0.8。

  4.6.4 图中文字、数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出现重叠现象。

  4.7 尺寸标注

  4.7.1 尺寸标注的基本要素包括标注样式、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见图3。

  图3 尺寸标注元素

  4.7.2 同一套图中应采用尽量少的标注样式。

  4.7.3 尺寸界线及尺寸线均为细实线。尺寸界线起始点距标注实体应留有适当的距离,详见“4.7.8 尺寸标注特性”。

  4.7.4 尺寸数字应位于尺寸线上方居中位置,当标注空间不足时,可采用引线将尺寸数字引出。

  4.7.5 箭头,即尺寸起止符号。水利工程制图常用箭头类型有:建筑标记和实心闭合。“建筑标记”用倾斜45°的短划线表示,主要用于直线标注;“实心闭合”为实体箭头,主要用于圆弧半径、直径、角度、弧长标注等的标注。

  4.7.6 尺寸数字不得与任何图线或符号重叠,当无法避免时,应将其他符号或图线断开,以保证尺寸数字清晰可读。

  4.7.7 为便于统一修改特性,尺寸标注应设置在单独的图层内,线宽设定为细线宽度。

  4.7.8 尺寸标注特性

  尺寸标注各元素的特性要求为(以1:100图幅为例):箭头大小100,尺寸界线范围100,尺寸界线偏移300,文字高度250,文字偏移50,标注全局比例1.0,标注线性比例1.0。

  标注样式不变,图幅比例变化时,需将上述特性数据中的标注全局比例进行修改,如:图幅比例为1:50时,需将标注全局比例修改为0.5(=50/100),详见图4。

  在同一图幅中有不同出图比例时,标注样式不变,需将标注线性比例特性进行修改。如:1:50图幅中,绘制比例为1:10的大样图时,需将标注线性比例修改为0.2(=10/50),详见图5。

  图4 标注全局比例调整 图5 标注线性比例调整

  4.7.9 斜桥、泵站前池等结构中的斜线长度和斜距应采用倾斜标注,方法为:采用直线标注方法进行标注→选中直线标注元素→点击“标注”菜单,选中“倾斜”选项→在底部输入栏输入倾斜角→完成倾斜标注。倾斜标注效果见图6。

  图6 倾斜标注

  4.8 图例

  4.8.1 常用建筑材料(如各种石料、土料、混凝土、木材、钢材等)的图案填充应标准化、规范化,具体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并将常用材料图例汇总如下。

  表1 常用材料图例

  4.8.2 常用建筑物图例(如桥涵、闸、泵站、渡槽、倒虹等)的表示方式应标准化、规范化,具体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并将常用建筑物图例汇总如下。

  表2 常用建筑物图例

  4.9 计量单位

  4.9.1 工程图样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制订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局1986年12月29日发布)。

  表3 常用计量单位

  4.9.2 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一般用小写字母表示,如m,g,s等;若计量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则其表示符号的第一个字母应为大写字母,如Pa,N,W等。

  4.9.3 由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如“千克每立方米”,其符号表示为kg/m3。在用斜线表示相除时,单位符号的分子和分母应与斜线处于同一行内。

  4.9.4 在图样的文字说明中,应以文字书写计量单位,不得使用计量单位

  的表示符号来代替文字,如“图中尺寸单位为毫米”,不得写为“图中尺寸单位为mm”。当图样中含有表格时,表格中的计量单位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4.9.5 用于构成十进制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大于或等于106时用大写字母表示;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字母表示。如:109表示符号为G;106(兆)表示符号为M,常用于MPa等计量单位中;103(千)表示符号为k,常用于km,kg,kN,kV,kPa等计量单位中;102(厘)表示符号为c,常-用于cm等计量单位中。

  4.9.6 根据实际情况,将常用计量单位汇总,详见表3。

  4.10 图层设置

  为增强电子版图纸的易读性,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便于图纸的统一修改和管理,应将不同的线形、文字、图案填充等以及具有相同属性的结构、地物等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图层。不同的图层应分别设置合适的线宽和颜色。

  根据水利工程制图情况,规定水利工程制图的基本图层为12个,其中0图层为CAD自带图层,DEFPOINTS图层是在有标注动作发生时CAD自动生成的图层。各基本图层特性设置情况见图7和表4。

  图7 基本图层特性设置截图

  表4 基本图层特性设置

  表中图层为制图时必需的常用基本图层。实际制图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图层,基本图层特性以表中规定为准,未经

  允许不得随意改动。

  为方便图纸修改,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新建图层(如金属结构、排沟、渠道、道路、林带、桥涵、电线及线杆等)。新建图层名称应直观、易理解,图层特性应设置合理,以确保图纸打印效果。

  在绘制草图过程中可新建辅助图层,辅助图层打印特性应为“不打印”,成果完成后,应将辅助图层删除或关闭。

  4.11 打印设置

  电子成果打印设置应确保出图成果清晰、易读。

  在现状工程基础绘制的工程图中的现状结构线条,以及由软件自动生成的纵、横断面图中的网格线,宜打印为灰色。

  宜按不同图层分别设置各种线型的打印属性,不提倡按颜色区分线条的打印属性。

  4.12 封面和目录

  为使出图成果整齐、统一、美观,本标准分别推荐了几种封面格式和目录格式供选择使用,详见附件。(各设计人员可推荐美观大方的封面、目录样式,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加入封面、目录图库供选用)。

  同一工程的不同分册图纸应采用同一风格的封面和目录格式。 图纸目录应按照先总体后分部、先主体后细部、先上游后下游、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配筋、先土建后设备等顺序进行编排。

  对于设有不同分册的项目,应在各分册图纸目录之前附总目录,表明图纸分册情况以便于查询。

  5、图样画法

  水利工程CAD制图的图样画法,包括视图、剖视图、剖面图、详图、标高图、曲面图等图样的规定画法及习惯画法、简化画法,均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的有关规定。

  附件1 标准图幅附件2 封面格式附件3 目录格式6 附件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做好设计图纸的管理工作,使其收发及时、手续齐全、废图绝迹、不遗失、无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

  第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 工程技术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

  (3) 专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4条 设计图纸的接收

  (1)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设计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图纸目录》,报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

  (2) 图纸管理人员将《图纸目录》报告总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

  (3) 需进行翻译的有关图纸先进行目录翻译,再按有关翻译的约定进行其他内容的翻译。

  (4) 必要时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

  第5条 设计图纸的登记

  (1) 对接收的图纸(或翻译工作完成的)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石。

  (2)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3) 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

  第6条 设计图纸的发放

  (1) 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施工的专业公司和有关部室领取设计图纸。

  (2) 专业公司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职工程师,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施工人员明了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造型,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对施工单位,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的建议要求等。通过图纸会审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保证图纸质量,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

  第三章 图纸会审参加人员

  第三条 图纸会审参加人员。

  (一)建设单位技术部、工程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

  (二)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表。

  (四)项目监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四章 图纸会审要求

  第四条 对于建设单位的要求,针对设计院发来的图纸进行预审,根据公司建设的实际情况,能否指导施工,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矛盾或说明不清楚的方面等。

  第五条 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预审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投入图纸预审及会审工作。

  (二)全面掌握设计意图、设计条件、设计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和规定。

  (三)澄清施工图中存在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

  (四)进行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写出会议纪要。记录应有图纸、设计联系单、施工技术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要求文件。

  与会各方签章确认,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

  第六条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预审要求):

  (一) 组织有关人员分专业、分工种细读设计文件,熟悉图纸,确定会审重点。

  (二)了解设计意图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不明确或不完整的部分,提出澄清或补充的要求。

  (四)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疑问(或差错、遗漏、含糊不清、技术难点等)写出图纸预审记录,研究整理,并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询问。

  (五)对各专业图纸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核对土建图纸与各专业图纸间的一致性,包括安装、结构等的配合是否正确和一致。

  (六)分析图纸技术要求和结构方案等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技术装备有无矛盾,力求科学、合理、文明地安排施工

  (七)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出图纸会审的要求。

  第五章 图纸会审程序

  第七条 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第八条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预审意见、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设计单位解答有关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预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措施及工程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认真研究并协商解决各有关单位、各项目之间配合问题及其它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第六章 图纸会审内容

  第十四条 图纸会审的要点:

  (一)设计图是否完整齐全,如有欠缺是否有分期供图时间表。

  (二)设计图中所列的其它各种标准(通用)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三)设计图与其设计说明的内容是否一致。

  (四) 设计图各组成部分之间、平剖面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标注有无遗漏。

  (五)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位置、标高和说明是否一致。

  (六)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开挖要求。

  (七)基础设计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相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八)预埋件、预留孔及二次浇灌是否表示清楚。

  (九)钢筋及相应构造是否表示清楚。

  (十一)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或难于施工的技术问题。

  (十二)是否存在容易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增加费用问题。

  (十三)是否存在结构物与电气、设备等专业的矛盾之处。 (十四)对图纸上所要求的'材料来源能否保证或代换,有无难以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十五)施工单位对图纸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能否满足。

  (十六)关键部位有无特殊措施、特殊要求,施工能否保证。

  (十七)施工质量有无特殊要求和施工保证。

  (十八)测量、定位、放线有无数据资料,是否已经审核。 (十九)建筑物坐标关系是否清楚准确。

  (二十)施工安全有无保障。

  (二十一)设计布置是否经济合理、便于安装操作、维修。 (二十二)设备图纸及技术说明是否完备。

  (二十三)机电设备选型及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

  (二十四)建筑、结构与公用管线、电气设备安装有无矛盾。 (二十五)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或结构物)交叉有无矛盾。

  (二十六)各专业之间、各子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协调。 (二十七)其它。

  第七章 图纸会审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会审时,公司要派人做好会审记录。

  第十六条 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或解答。

  第十七条 会审后整理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表示同意的,一般以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后送交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签章,送有关施工单位据以施工。会审纪要,要注明会审时间、主持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参加人员,作为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图纸会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第2条 会审参加人员,包括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

  第3条 会审时间。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第4条 会审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安排。

  第二章 会审内容

  第5条 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6条 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实际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第7条 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志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第8条 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第9条 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志是否有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第10条 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第11条 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等。

  第12条 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第13条 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第14条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

  第三章 会审程序

  第15条 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有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第16条 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会审”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做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第17条 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做记录。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18条 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已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四章 会审记录

  第19条 会审记录由监理单位执笔完成。

  第20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21条 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

  第22条 会审记录的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

  (2) 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审结果与解决办法。

  (3) 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 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其他相关内容

  第23条 会审地点要填写清晰、具体。

  第24条 联系电话要注明,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第25条 会审记录的发送一般有监理公司执行。

  第26条 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 建设单位档案室。

  (2) 设计单位。

  (3) 监理单位。

  (4) 施工单位项目部。

  (5) 其他与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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