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净利润分配的核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净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一般企业净利润分配的程序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当年净利润(如有前两项,应予扣除)的10%提取,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25%。
4.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的计提依据与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公司法》规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10%。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可在此范围内确定自身的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当年能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关键取决于当年是否有可供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而不取决于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分配的程序
股份有限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的分配程序与一般企业相同。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净利润分配的核算:
1.分派优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分派普通股股利。股份公司应按股东持有普通股股份的比例分配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发放的多少,视公司当年经营状况决定。当年无利润时,按规定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后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亦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净利润分配的核算】相关文章:
企业分配:利润挤占工资05-01
乡镇企业停工损失的核算04-27
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及核算方法04-28
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和控制04-30
饮食文化旅游杂谈04-30
邮政企业新核算办法初探04-28
机械加工企业的废品损失如何核算04-27
对完善企业补亏核算方法的探讨04-26
成本分配与企业环境业绩04-27
合理分配是企业稳定的重要基础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