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时间:2023-05-01 07:10:02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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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质量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的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直接以“损害赔偿”作为一章予以专门规定。这里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产品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产品的出售和购买,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以事先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势出现,还是以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用即时清结方式买卖商品的形势出现。在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中,销售者应对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范围内,向购买者做出质量保证。如没有实现质量保证,造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则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令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属于民事责任中的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主体一般为产品的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原则,即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了法定的免责原因外,不论产品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对有关产品责任问题,包括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

时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承担质量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至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检查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犯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的行政性的制裁,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产品质量法》在“罚则”一章中,针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同行为,分别做了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拘役、判刑等。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2009年在修改后的新《刑法》第二编《分则》中,作为第三章第一节,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在《产品质量法》“罚则”一章的有关条款中,对严重的质量违法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依法”主要就是指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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