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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明路口志愿执勤服务须知
交通文明路口志愿执勤服务须知
1、交通文明路口每天(工作日)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即上午7:30—8:30,下午4:30—5:30,配备交通文明志愿者4名。
2、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委办局,各文明单位根据区统一部署组织落实交通文明志愿者,开展培训,并将所有参与路口执勤志愿者在上海志愿者网上注册(http://www.volunteer.sh.cn/Website/Default.aspx ),各志愿服务组织可通过组织登录,批量导入志愿者信息,所有注册志愿者将获得20万元保险保障。
3、交通文明志愿者应按照本单位安排,准时参加义务执勤,无迟到、早退现象。志愿者因故不能参加执勤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另行调配安排志愿者执勤,保证人员配齐。市级文明示范路口应根据执勤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向当班执勤交警报到,接受培训,规范上岗;执勤结束,经交警同意方可离岗。
4、交通文明志愿者职责: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语言文明,有礼有节,无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纠纷;开展路口交通文明宣传活动,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文明。
5、上岗用语
(1)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礼貌,讲究方法。
(2)当非机动车闯红灯或越线停车线时,进行文明劝导: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退到停车线后,谢谢!
(3)当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进行文明劝导:同志,请下车推行,谢谢!
(4)当行人闯红灯时,进行文明劝导:同志,现在是红灯,请稍后再走,谢谢!
(5)当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时,进行文明劝导: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走人行横道,谢谢!
6、站位要求
志愿者应面对非机动车停车线,以立正姿势上街沿站立,遇对面绿灯时,向正前方举起旗帜,示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通行;遇对面红灯时,向右方平举起旗帜示意行人通行。
7、注意事项
(1)上岗期间,应着统一服装,手执执勤旗帜,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执勤时不得有接打手机、抽烟、聊天等行为,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和做与上岗无关的事。
(3)注意自身安全,如路口有交警,服从执勤民警的统一指挥,遇有交通和治安案件,及时报告执勤民警,如路口没有执勤民警,迅速拨打“110”、“120”。
(4)遇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故意抵触、语言偏激时,应冷静应对,若对方有过激行为,应主动避让,寻求执勤民警或协管员的支持和保护,现场无民警时,应立即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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