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办理程序
附件2:
《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申请材料:
1、《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加盖移出单位鲜章)纸质件3份,保留电子版(Excel版);
2、移除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纸质件3份(双方加盖鲜章)、保留电子版;
3、接受单位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份(加盖接受单位鲜章)、保留电子版;
4、转移实施方案纸质件3份(加盖移出单位鲜章),保留电子版,实施方案需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相关内容。
(二)申请单位将上述(一)中的4项申请材料3套交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后在《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上签署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鲜章后,区县环保局留存一套,另2套返还申请单位。
(三)申请单位将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的申请材料留存1套。另一套申请材料及上述(一)中4项材料的电子版(资质需扫描),送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四)待市环保局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并开通电子联单填报账户,即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转移后,移出单位和接受单位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上填写电子联单(http://www.cqgf.org.cn/),并打印出来加盖双方鲜章,按联单要求,送相应单位存档。
二、注意事项
1、《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及电子联单在申请当年内有效。请于每年一季度集中办理《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2、请在《申请表》中的“拟转移废物情况”旁边填写转移频次(如:1周1次,1月1次等)。
3、开通电子联单填报账户需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号作为账户名,初始登陆密码为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号后六位。
4、电子联单一式5份,分别交移出单位、移出单位所在地环保局、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地环保局、市固废中心存档。
市环保局接见厅咨询电话:8903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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