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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 二、评选指标
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学习成绩绩点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
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科研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 7、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5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8、前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下一轮申报时,前一次申报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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