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时间:2021-11-05 18:40:37 资料 我要投稿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根据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编制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如下:

1.毕业生户口迁移由保卫科根据学院有关单位下发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毕业典礼后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手中。

2.凡要求将户口迁移异地的,学生本人必须持异地《入户指标卡》或异地《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后,保卫科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3.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由招生就业办提供名单或学生本人将《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到保卫科确认后,才能将其户口保留在校两年(指大专生,中专生、技工生除外);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有关单位在放发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应通知保卫科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暂缓就业合同终止时,学生本人要返校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

4.在学生暂缓就业期间,院属各单位不得为学生出具办理出国手续、结婚手续等有关证明;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5.对历年空挂在学院的学生户口,由学院有关单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尽可能通知本人或其家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否则,由保卫科将学生空挂户名册送公安派出所处理。

6. 咨询电话:36004175,工作人员:宋老师。

附:工作流程图

保卫科

2008年6月2日

附件: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办理流程图

二、毕业生缓迁户口办理流程图

三、毕业生户口迁往异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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