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的含义

时间:2021-11-05 18:45:00 资料 我要投稿

公司控制权的含义

作者简介:王觊(1982-),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

公司控制权的含义

摘要:公司控制权是一个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都会用到的词。我们是否应当将公司控制权视为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并一定要将其纳入法律概念的体系,值得商榷。

关键词:语境;公司控制权;词义;法律概念

一、研究“公司控制权”词义的原因

毫无疑问,现代社会中的公司正在成为承载特权的载体。

据统计,2009年世界上的公司为全球81%的人口提供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制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全球最大的100个经济体中,51个是公司,49个是国家,世界上有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玛公司,全球最大的10个公司的销售总额,超过了世界上最小的100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公司正像民族国家那样,成为人类生存、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很大程度上,能够对公司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人,即公司的控制者,享有这个社会的“统治”地位。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形式指挥大量的财产——这些财产,可以使他们君临于这个时代的大部分人之上,因为在现代社会,这种财富正变得如此重要,几乎为人生存和发展所必备。公司帝国的“帝王”们还可以通过公司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操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改变、经营范围的调整、财产的整合、价值的更新、找到新的合作伙伴,甚至退出和出售公司,如同魔鬼脱去人的面具那般。

这意味着,公司成为了新的承载特权的载体。社会上的极少数掌控公司的人,甚至在特定的条件下凌驾于公司所源自的私人契约——公司章程之上。他们似乎已经掌握了法律规定和限制之外的特权,公司成为控制者的玩具,公司成为一种难以用既有的、明示的规则所把握的力量。通过对公司的控制,控制者可以实现野心勃勃的个人目标、其自我价值的提升,可以实现其委托人的宏大目标、提升公司股东的获利,也可以实现其他特定利益团体的目标。公司又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控制者通常是国家的精英,未经合法程序,公司及其控制者免于国家公权力的侵犯。公司的控制者又似乎有着对抗公权力的.私权利,他们是公司“权利”的代言人。这时,公司控制者的“权利”和“权力”实现了重叠,“公司控制权”成为代言前述现象最好的词汇。

二、“公司控制权”使用语境的研究方法

在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在司法实践和公司实践中,论者常常会提到“公司控制权”这样的词,以表达某种意思,传递某种信息。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法学中的“法律概念”。

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在于:这些论者是否都用同一个词表达相同的含义?我们用数学的方法,把提到“公司控制权”的论者分别所指的意思,划分为同一个集合中的若干个子集,每个子集中论者们使用上述词汇的时候分别指的是什么含义?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这些子集为何可以成为同一个集合,也就是“公司控制权”可以指称的全部对象?

从最初西方著作的翻译开始,“corporate control”一词很多时候就会被翻译成“公司控制权”,这个词往往出现在意思很接近的语境中。但是,由于主要的讨论源自西方的词汇,国内的论者们没有就“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控制”进行区分,“公司控制权”这一带有“权”字的词语,似乎就这样顺利成章的引进过来,开始讨论。我们做此文的目的,就是要对这个词的含义做一番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不能够当然的得出“公司控制权有某一共同的本质,就是……”或者“公司控制权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之类的结论。这样想当然能够得出某一确定结论的努力,可能是危险的,特别是我们在尚未完成探究之前。这可能会使我们为了解释某一法律概念,为了解释某一法律词语的含义而陷入为了结论而结论的境地。

要注意公司控制权被使用的主要“语境”。这种语境相当于语言哲学方法和法律知识的结合处,是语言逻辑的起始。同时我们认为,不应当勉强的得出公司控制权的某一共通本质,或者“可通约性”的概念。这是因为,语境的存在为词义,即概念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同样的词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通过这些含义的研究会发现这两个语境中同一个词是不同的意思,而传统的本体论研究是不能够具备这种优势的。换言之,本体论一定要追寻一个统一的“规定性”或者普遍的“规律”,但是这种观点可能会导致问题被语言哲学消解掉。如果是经过了语境的梳理,我们仍然不能发现普遍的规律,则至少有两种可能性:1、我们所探索的词已经在不同的语境使用中南辕北辙,虽是同样的词,但意思之前已经有天壤之别,这时我们当然不能将这个词所代表的意思统一为同一个本质;2、我们所探索的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尚不存在共通的属性。

我们应当注意到,“公司控制权”是一个带有修饰成分的词。不同于“机器控制”,“自动化控制”,“人体控制”等以“控制”结尾的词,也不同于以“公司”开头作为修饰的“公司治理”,“公司行为”,“公司上市”等词。其核心部分“控制权”,指一种组织的治理状态。如同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分别使用的“上帝的威力”,“个人权利”,“社会权利”等词汇一般,“公司控制权”首先也只是描述一种人类对世俗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图景。

三、公司控制权是否应当成为法律概念

根据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哲学上的概念具有不可通约性。本文以为,公司控制权不应当轻易的成为法学所讨论的法律概念。

就如同我们不应当在讨论股权的性质的时候,轻易的将它视为传统民法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那般,公司控制权与其他法律概念,也不应当轻易的相互通约,这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能够继续新研究的基础。(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公司控制权的含义】相关文章:

滴滴创业团队已丧失公司控制权?02-08

含义05-10

公司提供的五险一金的含义01-12

企业控制权争论 -管理资料01-01

另类控制权限技术 -电脑资料01-01

民法的含义及发展民法的含义及发展07-21

惊蛰的含义01-12

元旦的含义12-27

冬至的含义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