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影响

时间:2021-11-04 13:10:41 资料 我要投稿

探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影响

探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影响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统一,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中小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对其经营及税收负担方面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调整经营思路和策略,对其进行新的税收筹划,以实现中小企业税负最小。本文阐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调整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税负的影响,并针对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筹划做了简要探析。

关键字: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小企业;影响;税务筹划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与施行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财会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经营及税负影响的基础上,改变旧思路,合理避税,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化税制、放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改原则,实现了“四个统一”,给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是一部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纳税方式、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关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重新界定了纳税主体。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们是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义务人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则是法人所得税制度,即只对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独立的法人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法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确定做出了统一规定,即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有关民事主体的规定,并兼用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的标准,采用“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概念对纳税主体加以认定。“居民法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则只需对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先的纳税方式,明确规定中国境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不再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而是由法人实行统一汇总纳税。

(二)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税率是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核心问题,考虑到要尽量减轻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并结合我国国情、国家财政承受力以及类同于我国国情的其他周边国家的税率水平,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法定税率统一为25%。参照全世界范围内实行企业所得税国家28.6%的平均税率水平,以及我国周边18个国家26.7%的平均税率水平,新法确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与我国实情是相符的,利于内外资企业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个处于国际适中偏低水平的税率能够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

(三)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项目标准和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基础的确定过程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具体如下: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的限制,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统一企业广告费扣除标准,规定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实行据实扣除;扩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以及适当缩短算折旧年限,以加快固定资产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统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规定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纳税额时据实扣除;对于企科技投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除允许据实扣除外,还给予50%的加计扣除;此外,对企业出于经营风险考虑而计提的相关风险准备金等准予适当扣除。

(四)统一并整合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以下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将“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新税收优惠格局: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则享受20%的优惠税率。二是对在经济特区及沿海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五年期的过渡性税收优惠;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实行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对外资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 一般项目设备投资的普惠性投资抵免、产品出口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节能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项目给予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五)强化了反避税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务调整的独立交易原则、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要方法以及关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调查的义务,完善了纳税履行的相关程序规定;同时,新法和实施条例在核定征收、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一般反避税条款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反避税力度的`加强,增加了关联方交易避税的成本和风险,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遏制其偷税避税。

二、新税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统一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统一按照20%的税率征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统一施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下调、税基计算确定及优惠政策的统一规范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更加利于企业以实际净所得来衡量税收负担能力。我国企业中95%左右是中小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就业问题,其对于缴税,贡献也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所作的相关调整,在不同层面上对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一,统一税率的影响。原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规定18%、27%两档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实行18%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3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企业则实行27%的所得税税率。较之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20%的优惠税率,使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上升了2个百分点,略微加重了其税收负担。但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设置了20%这一档税率,缩小了5个百分点的税率差空间,总体上较之原税法的三档全额累进税率而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还是下降的。然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费用增加的大环境下,20%的税率对年应税所得额在在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仍然偏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税收负担。

第二,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企业原先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整体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放宽了限制,统一规范并且提高了在计税工资、公益性支出、研发费、广告宣传费等方面税前扣除标准与比例,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税前无法充分扣除而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处置,提高了税前成本费用的扣除总额,缩小了税基,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税

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三,统一纳税方式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法人为主体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实现了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盈亏互抵,分公司仍旧享受其所在地所得税适用税率;同时,不再将企业内部业务往来视同销售行为,使企业所得税得以免缴。另外,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方式,有效分散了企业风险,并且实现了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降低。而且,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程序严格按照“统一计算、汇总清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财政调库”的管理办法执行,50%由总机构预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使财源与税源保持一致,也使分公司所在地税收利益得到保障,为企业设立分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企业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在投资建立新企业或设立下属公司时,合理选择总分公司组织形式与母子公司组织形式,可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低税率税收优惠的范围,取消了低层次产业的税收优惠,增加了照顾弱势群体和自然灾害状况减免税收优惠,更加注重基础性、发展性、环保性、创新性及公益性产业的发展。新法对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设定了5年期的平稳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缓解了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减少对原优惠企业的冲击。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对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中小企业应合理理财, 积极调整,全面加强在经营、投资、理财等环节上的税务筹划,可通过采用下列措施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一)合理规划与调整企业的组织形式。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后两种企业组织形式较前两者而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而,企业要综合考虑发展前景、市场风险、规模预测等因素,合理选择企业最佳组织形式,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二)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实现税负最小化,增加企业后劲。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放宽了限制,通过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可建立持续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有利于加快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的进程;通过有效利用加速折旧方法,可加大技术和设备改造,从而增强企业后劲。同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限额范围内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足额提取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合理、有度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加税后盈余,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充分利用政策优惠,调整企业规模及投资方向。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整体上降低了税率,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规模和盈利水平下,可将盈利水平控制在特定范围内,以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构建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促进社会进步” 新税收优惠格局下,企业应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推进转型升级,将视角转变到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上,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创业投资或投资于绿色制造体系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投资等,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对那些能够享受五年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企业,过渡期内应适度加大对引进高端人才、技术创新、研发费用等的投资力度,以增强企业未来竞争实力。

(四)注重规范纳税行为,合理避税。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转让定价等条款可以看出,对企业反避税的规范力度明显加大。因此,中小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税务状况,在营运流程及财务处理方式上应有所准备和改变,将风

险和问题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结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总体上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利好的影响。中小企业作为稳定国家财政收支的基础,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尽量减少成本、扩大收益,而纳税金额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关系着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在经营决策中要充分考虑新税法对其影响,用足用好新税收优惠政策和实施条例,科学合理开展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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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淑玲.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影响与税务筹划[J].企业管理,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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