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浅谈我国银行理财监管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加、居民理财意识、理财意愿日益增长,中国进入全民理财的时代。与此同时中国理财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资产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发展动力逐步增强。银行理财新产品层出不穷,理财市场空前的繁荣。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银行理财监管理财产品
一、银行理财业务概念
银行理财业务是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变化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且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也就是说,此时的理财产品仅仅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二)理财业务不断推新,产品种类增多
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在市场上流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结构性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理财(QDII)等。伴随着股市、政府政策及投资者的变化,从与黄金、汇率、利率、商品等挂钩各种基础资产挂钩的理财业务到信贷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理财业务飞速发展。
(三)理财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深化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发生了相应转变。银行推出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理财产品的缺乏,并迅速成为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加大了关注和重视,使得债券和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总数占到了市场总量的22.9%。总的说来,理财业务投资方向不定,但其规模仍是扩大的。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创新能力较弱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在该体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空间受到极大的制约。而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规划、合理避税、遗产管理、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不仅能提供顾问型理财服务而且能够依照客户的理财需求进行委托投资理财与深层次服务。因此,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二)专业理财人员匮乏
理财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不仅要求客户经理全面娴熟地掌握银行业务与营销服务的技巧,而且要求其掌握证券、保险、信托、税收、房地产、收藏品鉴赏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从前台柜员中选拔产生,经过简单的相关知识培训就走上工作岗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滞后。
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的银行业务,蕴涵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项风险。我国诸多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仍处于粗放型的管理阶段,大多数中资银行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与技术,少数商业银行对风险疏于管理甚至漠视风险的存在。
(四)运行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
由于理财业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业务与人员仍隶属于个人银行业务部,运行机制也和其他营业分支机构相差无几。但是,与普通营业分支机构相比,理财中心面对的是少数贵宾客户,这些客户往往要求更为快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而现有的运行机制容易导致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一站式”服务根本无从实现。
四、银行理财主要监管措施
(一)要求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
通过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能够将部分贷款转移至资产负债表外,从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存贷比考核以及资本充足率要求对信贷业务的约束。转表要求是减少监管套利活动并降低其对审慎监管有效性和信贷调控效果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结构
银行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纷繁复杂,它们可以是利率、债券、票据、信贷资产、股票、衍生品、黄金等。与转表要求相似,缓解理财业务对审慎监管有效性和宏观调控效果的负面冲击也是监管部门对基础资产结构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限制或禁止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根本。在存款利率受到管制和负利率冲击之下,通过理财业务来挽留客户和发展新客户成为银行开展存款竞争的重要手段。在银行理财业务的不同阶段,银行存款和其他负债可以在表内表外“游走”,这为商业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来变相高息揽存,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了空间。结果导致银行存款余额在月初、月中、月末出现较大的波动,提高了流动性风险。
(四)严查违规操作,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颁布,旨在强化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在“卖者有责”的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行监测报告(2009)[R].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0.
[2]郭田勇,陆洋.监管新规促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稳健[J].西部论丛,2009(9):52-53.
[3]柴效武.个人理财产品研发的构思与设想[J].海南金融,2009(11):56-60.
【浅谈我国银行理财监管】相关文章:
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的若干思考04-30
我国银行改革中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04-26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05-02
浅谈我国桥梁的发展04-27
浅谈我国目前的信用危机04-28
浅谈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监管04-27
VTS在我国海事监管服务中的作用05-01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困境与破解04-28
银行资本监管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