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6

时间:2023-04-30 06:16:3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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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6

第六章 附 则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6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 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 2007 年 8 月 1 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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